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泉新城城市综合体(汨罗市城市广场)建设项目条件及优惠政策
来源:本站   日期:2018-10-1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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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5.31第六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



高泉新城城市综合体项目是我市第一个城市综合体项目,也是2017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顺利完成建设,在满足项目建设相关条件同时,可享受产业扶持支持政策:

一、该项目必须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

(一)项目注册:项目开发公司必须在汨罗市境内注册成立,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整,注册时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二)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城市综合体,包含国际化的品牌购物中心、大型商贸展示交易中心、商贸总部基地、步行街、商务酒店等,具体项目建设内容以经批准的修建性规划为依据。

(三)项目投资强度及开发进度: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 300 万元,项目公司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1 个月内启动报建,3个月内启动主体建设,18 个月内建成开业。项目建成后运营自营面积不得低于30%,且自营时限不得低于8年。

(四)具体项目引进:项目公司在引进具体项目时必须符合该项目产业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要求,项目营运前引入的行业百强品牌不少于30家。

二、该项目满足项目开发建设条件时,享受如下支持政策

(一)该项目符合我市三产项目扶持政策,按(汨政办发〔2017〕15)号文件规定:

1.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方应缴纳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市本级部分给予全免,服务性收费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

2.项目建成运营后,对首次购买该项目门面的经营户享受契税市本级留存部分的50%奖励。

3.该项目中符合第三产业的专业人才按个人薪酬所得税前三年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

(二)为确保项目尽快运营,对入驻的依法纳税经营户进行税收奖励,市本级所得税收的留存部份实行二免三减半。

(三)项目用地以现状供地,将水、电、排污管网等铺设至项目地块红线边。

(四)由市政府安排第三产业扶持资金,以成交价核减土地综合成本后的部分作为产业扶持资金的参照标准,对该项目发展进行扶持,扶持资金应控制在8000万元以内。

1.在投资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场开工建设后,由市财政从该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中给予70%的资金扶持。

2.在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由市财政从该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中给予20%的资金扶持。

3.项目建成运营且符合双方签订的《汨罗市城市广场项目建设合同书》的约定条件后,由市财政从该项目扶持资金总额中给予10%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