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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汨罗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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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函〔2017〕13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汨罗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4号)精神,并结合汨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岳阳市有关政策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分两个时间段:(一)集中参保时间:10月份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后正式启动,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完成应参保人数90%以上的目标。(二)补充参保时间:截止2018年2月28日,完成应参保人数95%以上目标。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参保不预留名额,超出上述缴费期不再受理参保。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一)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或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外地户籍特别是相邻县市区户籍居民原则上不在汨罗参保,在汨罗长期务工或常住的,必须由原籍地医保部门提供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并经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审查属实后,方可准予参保。

(五)计划2018年出生的新生儿建议提前参保,以“母亲姓名+毛毛”进行缴费登记。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全额资助180元/人。

(二)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180元/人。

(三)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90元/人的资助。

(四)对其他未进入精准扶贫人口系统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资助90元/人。

(五)上述(三)、(四)中的剩余个人应缴部分90元/人,由各镇人民政府统一收取后,上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专户。个人缴费部分到位后,市财政局、民政局将补贴资金划入筹资专户。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六、工作流程

(一)缴费:1、各乡镇从便于工作出发,可以采取分片分村设立集中收费点(有条件的可以安排当地金融机构参与)或上门收费的方式收取个人缴费。2、详细登记户主、家庭成员姓名、住址(按照身份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分户开具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统一使用城乡居民医保专用收据,由各镇财政所领取发放到各村委或(社区)。开具票据须列出家庭所有缴费人姓名,不得以“共×人”代替。3、村(社区)收取参保费后,村(社区)干部应核对无误并在参保名册上签名,再缴存乡镇财政所账户,上缴参保款项时要确保票面总金额与参保名册对应一致,个人缴费90元的困难群众应单独造册标示。收款票据存根经各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对无误并盖章后,一并上缴所在镇财政所。4、参保期结束后,镇财政所回收所有票据。5、各镇人民政府要确保辖区内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员及时参保。

(二)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录入以户籍资料信息为准,由各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指定专人按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流程录入,录入前必须仔细核对名册与镇财政所缴款数额,汇总表必须由录入人员签名,名册原件和汇总表存档两年备查。城区居民参保以社区为单位交归义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录入,罗城、归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郊卫生院配合。困难群众参保按市扶贫办、民政局下发名单录入。

(三)款项上解和参保名单审核。各镇参保费用由镇财政所统一将资金集中上解(困难群众个人缴费90元部分在乡镇集中后作第一批上解)市财政筹资专户(户名:汨罗市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城乡居民收入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汨罗建设路分理处,账号:18423701040009294)。票据存根由镇财政所汇总,按相关要求待筹资结束后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第一批集中参保资金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上解完毕,第二批补充参保资金必须在2018年3月2日前上解完毕。严禁零散多批次上解资金,不接受任何人通过个人账户向筹资专户缴款。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凭筹资专户解款回单,经核对数据信息无误的,予以审核参保;数据信息有误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查明原因重新录入正确后,再予以审核参保。

(四)医疗卡发放。原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所持医疗卡继续有效,新参保人员发放新卡。医疗卡制作完毕后,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

七、工作考核

为确保2018年参保缴费任务按时完成,市财政局按参保人数安排1.6元/人的工作经费。参保工作完毕后,由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根据参保率、票据开具、信息录入等工作情况,对各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职责和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单位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应保尽保”,防止信息差错和遗漏。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精心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精干力量,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各镇每周上解一次基金到参保筹资专户,每半月汇总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并填报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表(见附件),上报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参保期内不得拒绝居民缴费,遗漏参保人员在补充参保期内,仍由村(村区)按流程组织缴费参保,居民不得直接缴款到筹资账户,参保截止期后,不得再收取参保缴费。

各镇收取的参保资金要即日上缴至所在镇财政所指定的金融机构,严禁私自保管、截留挪用。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遗漏参保造成纠纷、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中小学校负责动员学生做好参保工作,告知学生家长到所属村(社区)办理缴费参保。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社区负责通知所辖单位和企业的应参保人员参保。城区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应参保人员到社区参保。

 

附件:汨罗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表

附件

汨罗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度情况表

 

填报单位:                                                                                                 截至     年    月   日17:00 

乡镇

应参保人数(人)

已参保人数  合计

居民自费参保

部门代缴参保

其他资助参保

参保率(%)

特困人员

城乡低保对象

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

社会保障兜底

脱贫对象

人数(人)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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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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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