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发〔2018〕6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
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各园区管委会、平台公司:
《汨罗市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8年第1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汨罗市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
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节约政府投资成本,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修正本)》、《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湘财综〔2017〕42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岳政发〔2016〕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市范围内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实施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条 凡市域内达到第一条规定规模标准的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中的园林、路灯小额工程,采购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来确定供应商,政府采购办进行工作监督。
第三条 发改部门根据国家、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只保留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两项前置审批,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然后再根据相关资料和规定进行招标方式核准。
第四条 建设单位(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的程序如下:
1、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前期资料备案,并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
2、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邀请三家(含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能力良好的建筑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
3、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开标,由评标委员会评选一家中标单位。
4、中标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
第五条 对于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或投资超过2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相关必备手续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和内容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依照汨罗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 工程完成之后,建设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工程结算资料报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市审计局审定,最终支付金额以市审计局审定的工程结算为支付最终依据。未经审批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项目业主单位不得支付,结算总金额不准超出预算总金额10
第九条 施工企业存在返利或回扣等任何不良行为,或中标后拒不签订施工合同和不按时开工,或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或随意对工程进行变更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取消小额工程投标资格、报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第十条 凡政府性投资小额工程建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方在项目招标过程中,肢解发包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法干预招标活动的,不履行招标监管职责的,或在招标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市工业园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在试行期间,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