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管理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   日期:2019-01-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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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告〔20194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餐厨剩余物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8〕6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餐厨剩余物是指酒店、饭店、餐厅、学校、工地及单位等食堂和家庭厨房废弃的剩饭剩菜,包括做菜前废弃的蔬菜、鱼、肉等下脚料的混合物。

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牵头做餐厨剩余物监督管理工作,畜牧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监管工作。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置环节的监督工作,对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建立台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协调和牵头联合执法工作。

畜牧产部门负责养殖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养殖者使用泔餐厨剩余物饲喂牲猪的行为,动物卫生监管机构和人员不得为泔水餐厨剩余物饲喂的生猪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餐厨剩余物交给养殖场户。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餐厨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广泛宣传严禁泔水餐厨剩余物喂猪政策,对在监管中发现的收集、使用泔水餐厨剩余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通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畜牧水产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

公安部门配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处餐厨剩余物非法收集、运输、处置和使用行为。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餐厨剩余物产生、收集和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所辖区域内的养殖场户禁用泔水餐厨剩余物喂猪,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餐厨剩余物产生、收集、运输单位和个人以及牲猪养殖场户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餐厨剩余物产生单位要与有关企业签订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协议或直接运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将餐厨剩余物交给生猪养殖场户或个人。

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单位要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集运输餐厨剩余物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

餐厨剩余物处理企业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要与牲猪养殖场户签订不使用泔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承诺书或责任状。

开展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力。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组织畜牧水、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剩余物以使用泔水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依立案查处。

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0730-5222696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730-5238622

市畜牧水产局举报电话:0730-522357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