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旱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汨罗市旱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5月3日印发的《汨罗市旱灾应急预案》(汨政办发〔2017〕32号)同时废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汨罗市旱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2 应急响应级别
4.3 应急响应行动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5 指挥和协调
4.6 应急处置
4.7 群众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汨罗市旱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旱灾防范、应对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汨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汨罗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2014-2020)》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旱灾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旱灾严重地区和人畜饮水特别困难地区的抗旱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着重解决好旱区群众饮水困难,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下,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应对旱灾。
(3)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筹兼顾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全面主动抗旱,不断提高防旱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4)依法依规,科学管理。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依法打击一切破坏抗旱救灾的行为。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市、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市人武部部长任副政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主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的副市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教体局、发改局、商务粮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气象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国网汨罗市供电公司、供销联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市应急管理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领导、组织全市抗旱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防指、岳阳防指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抗旱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市抗旱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抗旱调水预案;及时掌握金市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救灾措施;负责重大抗早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抗旱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 市防办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全市抗旱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旱情、灾情信息;指导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制订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抗旱预案;统一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组织全市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旱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定抗旱预案;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救灾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抗旱工作的行业管理;制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抗御旱灾用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居民供水安全;提供雨情、水情、旱情预报;负责所辖抗旱工程的运行安全,组织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在防指领导下,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协助制定抗旱预案。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依法优先办理抗旱工程征地手续;协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救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地宣传抗旱形势;搞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国(境)内外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市教体局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饮水困难措施。
市发改局 做好有关抗旱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抗旱设施建设的计划和计内物资。
市住建局 负责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工作;做好本系统抗旱抢险队组织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工作;做好本系统抗旱抢险队组织工作。
市商务粮食局 负责本系统相关企业的抗旱工作;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资金调拨、物资储备供应工作;做好本系统抗旱服务队组织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协同市防指申报、筹集抗旱救灾和建设抗旱工程所需资金,会同市防办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优先组织和提供抗旱救灾运输工具,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
市民政局 组织旱灾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市工信局 负责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工作,做好本系统抗旱服务队组织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办做好农业农村旱灾灾情统计与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农业减灾工作,研究制定农村抗灾减灾的各种优惠政策;对灾后农业生产进行指导;督促系统内各单位做好抗旱救灾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抗旱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偷窃抗旱物料、破坏抗旱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解决早区群众饮水困难。
市广播电视台 做好防旱救灾、灾后重建宣传报道。
国网汨罗供电公司 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和抗旱指挥部门抗旱用电调度命令的实施,保障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市供销联社 负责市防指规定的有关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以及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市电信公司 负责保障各级抗旱指挥机构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气象通信信息;督促落实抗旱各项通信优惠措施。
市移动公司 负责保障抗旱移动电话通讯畅通;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抗旱工作。
市人武部 根据抗旱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详见附件)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干旱成因,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市、镇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旱情信息监测点,收集实时旱情,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上报。
3.1.2 市气象局根据全市雨量站和蒸发站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分析计算土壤含水量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市防办。
3.1.3 市防指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岳阳防办,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旱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3.2.2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3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干旱风险图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解决群众饮水困难的决策依据。
3.3.2 抗旱预案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
3.3.3 抗旱信息系统
市防指应依托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信息系统,并作为旱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旱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供水调度工作,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 旱灾发生后,市、镇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旱救灾工作,重大旱灾的救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4.1.5 旱灾发生后,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4.1.6 因旱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轻度干旱Ⅳ级(蓝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内(指汨罗市域内,下同)连续无有效降雨(指日雨量小于5毫米)天数为10-20天,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
(2)区域内连续2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40%—60%或连续3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20%—30%;
(3)区域内蓄水设施蓄水量距离平均值偏少l0%—30%;
(4)区域内居民出现饮水困难但数量未超过总人口数的50‰。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中度干旱Ⅲ级(黄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21—30天,农作物叶片出现萎缩或稻田出现脱水、禾苗出现萎蔫现象,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影响严重;或因干旱造成主要农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和移栽。
(2)区域内连续2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61%~75%或连续3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31%~50%;
(3)区域蓄水设施蓄水量距离平均值偏少31%~50%;
(4)区域内饮水困难人数为总人口数的5‰至1.5%。
4.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严重干旱Ⅱ级(橙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为31~45天,农作物叶片枯萎或有死苗现象,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旱情对农作物生长和产量造成较大影响,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
(2)区域内连续2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76%~90%或连续3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51%~80%;
(3)区域内蓄水设施蓄水量距离平均值偏少51%~80%;
(4)区域内恢水困难人数为总人口数的1.5%至3%。
4.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特大干旱I级(红色)预警:
(1)主要农作物生长期区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天数大于45天,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改种,已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2)区域内连续2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90%以上或连续3个月降水距离平均值偏少80%以上;
(3)区域内蓄水设施蓄水量距离平均值偏少80%以上;
(4)区域内饮水困难人数超过总人口数的3%。
需要启动以上预警级别时,市防办立即向市防指领导报告,并填写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经市防指领导审核后,启动相应响应程序。同时,市防指向省、岳阳市防指、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4.3 应急响应行动
4.3.1 轻旱(Ⅳ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通报气象形势、江河湖水位和水利工程蓄水情况以及当前旱情发展趋势等情况,部署安排抗旱工作,并将会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成员单位。有关市、镇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市防办加强对乡镇抗旱工作的指导。
4.3.2 中旱(Ⅲ级)响应: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分析天气形势,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及旱情发展趋势,部署安排抗旱工作,并将会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岳阳防办。有关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抗旱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要求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赴旱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4.3.3 重旱(Ⅱ级)响应:市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会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岳阳防办;必要时,决定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市防指派工作组深入重旱区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市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及时报送市防指;市水利局做好水情分析和中型水库用水趋势分析,及时报送市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市防办加强中型水库调度,全力抓好抗旱值班,及时编发抗旱快讯,统计实时旱情和综合抗旱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市防指向岳阳防办报告有关情况,请求上级给予支持。
4.3.4 特重旱(Ⅰ级)响应:市防指指挥长主持抗旱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会商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岳阳防办。市人民政府适时召开全市抗旱工作会议,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加抗旱救灾工作;联系乡镇抗旱工作的市领导分别深入各乡镇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市气象局进一步加强天气分析,做好中短期预报,并及时报送市防指;市水利局进一步做好水情和用水趋势分析,并及时报送市防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全力支持抗旱救灾工作;市防办适时召集专家组分析抗旱用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及时统计实时旱情和综合抗旱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旱情十分严重时,市人民政府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同时及时向岳阳防办和岳阳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地区给予更大支持。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响应期间,各级抗早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常规和现场采集信息包括气象、雨情、水情、蒸发、土壤含水量、水质、受旱情况等。气象、雨情、水情、蒸发、土壤含水量、土壤墒情信息由各地测站测报传输给市气象局,市气象局综合后通过信息系统和人工传送方法送市防办;水质信息视水质程度由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市防办;受旱情况由乡镇利用报表系统上报至市防办。
各类信息由市防指形成综合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岳阳防指。
4.5 指挥和协调
4.5.1 出现旱情后,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5.2 启动应急响应后,当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3 发生重大旱灾后,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4.6 应急处置
4.6.1 市防指应加强对中型水源工程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充分发挥水源的综合效益。
4.6.2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寻找新的水源、打井、修建储水地窑等措施,解决群众饮水困难。发生重大旱情时,要按相关程序协调消防部门出动消防车辆给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定时送水。
4.6.3 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灾,寻找和开辟水源,投入各种机械设备抽水抗旱。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深入重旱区,帮助农户抽水抗旱,发挥抗旱突击队作用,同时宣传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材料。
4.6.4 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形势,适时捕捉降雨云团,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
4.7 群众安全防护
当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卫生防疫部门应组织力量对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饮用水源进行清洁消毒,对重旱区可能发生的疫病提前采取防疫措施。对于水源严重缺乏、地处偏远的重旱区群众,确实必要时,市、镇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应组织临时转移至饮水安全地,并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市、镇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发展,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旱区广大干部群众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抗旱服务队等专业抗旱队伍投入抗旱救灾。
4.9 信息发布
旱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市防办会同市新闻主管部门,按照《汨罗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抗旱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旱区发生明显降雨过程,水源工程蓄水明显增加,土壤含水量明显提高,旱情明显缓解,农作物受旱面积少于耕地面积的10%时,由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宣布抗旱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在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时,市、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重旱区群众给予政策优惠。应急管理、民政部门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一定的救济补助。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水质清洁,沿途群众饮水安全。
5.2 社会救助
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市人民政府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旱灾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深入灾区尽快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3 分析评估
5.3.1 市防办要及时总结抗旱工作,并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价,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岳阳防办。
5.3.2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对全年抗旱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应急设备保障
市气象部门及时做好现有人工增雨高炮、火箭作业系统的维护保养,同时适时进行设施的更新和添置。重旱年份,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紧急增购。当江河水位严重偏低,城区取水发生困难时,城乡供水部门要准备必要的应急提水设备设施,在原址延伸取水,或另外架设临时取水管道,保证城乡居民饮水需要。农业农村部门要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设备,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货源供应。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旱区的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2.3 交通运输和供电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旱救灾运输保障工作,确保抗旱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
国网汨罗供电公司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协调各级卫生及防疫部门对旱区可能出现的疫情提前防疫,对灾区群众治病提供医疗保障。
6.2.5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2.6 物资保障
市石油公司等部门要组织油源,保证抗旱用油供应。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供销联社等要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6.2.7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防指分别向上级财政、防指申请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协同市防办提出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6.2.8 社会动员保障
市、镇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6.2.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必要时,各地对饮水特别困难的群众,按就近安排的原则,在靠近水源的地方设立临时安置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防指专家组从技术上指导抗旱工作,依托市抗旱指挥系统建立相应的抗旱技术信息系统。根据抗旱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旱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技术储备。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抗旱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抗旱救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抗旱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各抗旱指挥机构要协助、指导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及各类救灾分队,组织实战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2.1 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7.2.2 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市防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土壤含水量:亦称“土壤含水率”、“土壤湿度”,指单位数量的土壤所保持的水量。土壤含水量W(毫米mm)一般分为上、下、深三层,对我市来说,土壤水分容量分别取20、60、40mm,合计为120mm。其中蒸发计算亦采用三层蒸发模型,蒸发先从上层,上层水分蒸发完毕后,再从下层蒸发,上下层蒸发完后再蒸发深层水分。
干旱:植物耗水多于吸水导致植物体内水份过多亏缺而受害的现象。由于发生原因不同分为大气干旱、土壤干旱和生理干旱。
轻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15~30mm,下层土壤含水量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50%~75%时为轻旱。
中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30~45mm,下层土壤含水量约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25%~50%时为中旱。
重旱:上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下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掉45~60mm,下层土壤含水量只占下层土壤水分容量的0%~25%时为重旱。
特重旱:上、下层土壤水分蒸发完后,开始从深层土壤水分中蒸发时为特重旱。
土壤墒情:指土壤的含水量。土壤墒情是通过土壤湿度的测定来评定的。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防办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汨罗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