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汨罗市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5月3日印发的《汨罗市防汛应急预案》(汨政办发〔2017〕31号)同时废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汨罗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 Ⅳ级响应
4.2 ⅡI级响应
4.3 II级响应
4.4 I级响应
4.5 应急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通信保障
6.3 经费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汨罗市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岳阳市防汛应急预案》、《汨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军民结合、属地为主,防抗结合、以防为主,依法依规、科学抗洪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应急工作。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根据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成立市、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组成。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市人武部部长任副政委,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指挥长,主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的副市长,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教体局、发改局、商务粮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气象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国网汨罗市供电公司、供销联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市应急管理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市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工作;传达贯彻上级防汛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对防汛抗灾工作的指示;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组织收集、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乡镇和职能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及转移安置、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当发生流域性超警戒水位洪水或较大范围暴雨山洪灾害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组成指挥协调组、工程技术组、信息综合组、宣传报道组、交通物资组、救灾补损组、后勤接待组、安全转移组、督查指导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在市防指统一办公,全力服务于防汛抗灾工作。
2.2.2 市防办 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防汛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指导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制定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抗洪救灾应急具体对策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乡镇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有关防灾预案;传达指挥部指令并监督实施;与灾区和有关应急部门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各类防汛应急工作;负责市防指防汛会商会和其他相关会议的组织及会务工作;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处理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应急管理局:按防指要求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组织编制洪涝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防汛专项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轻纺等行业领域)落实防汛预案和措施。
市水利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涝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及时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排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的调度工作;做好水毁工程的修复;指导监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城市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防洪排渍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排渍抢险指导;做好城区的防洪保安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市中心城区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督促本系统有关单位做好市中心城区的防洪排涝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害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落实城区内涝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防汛抗旱安全运行;做好本系统防汛抢险队组织工作。
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内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防汛抗灾形势;审查灾情和救灾抢险新闻,组织召开抗洪救灾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防汛抗灾信息;负责市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和接待安排。
市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指导、协调、组织、调度灾区及相关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防汛抢险秩序;打击偷盗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和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部队、官兵和民兵开展抗洪抢险、人员营救、物资转移和执行重大防汛抗灾任务;负责协调援汨部队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学校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工作;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防洪保安工作,督促教育教学单位落实非常情况下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措施。
市发改局:做好有关防汛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的争取、安排;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计划。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本系统相关企业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中央下达和省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用,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物资调令;组织防汛抢险后备队。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调度防汛抗灾经费;协同有关单位向上级申请、争取防汛专项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海事、公路建养部门保障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服从防洪需要;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根据市防指命令,组织征调提供交通防汛抢险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协同做好防汛抢险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
市民政局:协同做好洪涝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制定和落实灾区疾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洪涝灾后向灾区派遣疫病防治队和医疗队;负责制定救灾防病所需医药器械的组织、储备和供应。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汛排涝供、发电负荷;协调做好成品油供应工作;保证防汛通信畅通;组织工业企业防洪保安工作;紧急情况时,组织防汛抢险后备队;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统计工作;提出救灾各项优惠政策建议,对减轻农业灾害损失进行宏观指导;负责洪涝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紧急防汛期间,协助做好防汛抢险木材砍伐工作。
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在市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抗洪抢险砂卵石料的调运工作;监督落实涉河采挖船只的防洪保安措施。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材料。
市广播电视台:除负责做好防汛抗灾宣传报道外,负责“村村响”和山洪灾害预警广播的维修、维护,确保广播预警及时。
国网汨罗市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设备抢修以及供电设施的维护;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办公用电;负责分蓄洪区电力线路保安及分洪后灾区的电力恢复工作。
市供销联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物资的调运,负责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
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市电信公司:负责所辖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气象台站的电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灾、水文气象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防汛、水文、气象的各项优惠措施。
市移动公司:负责所辖移动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汛移动通讯设施的通信畅通,保证雨水情自动测报信息传送安全;紧急防汛期内,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的移动通讯工具。
2.3 专家组
市水利局成立专家技术组,为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建议与技术支撑。
3.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1.1 气象、水利、广播电视部门建设雨水情监测、预警系统,作为预防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撑平台。
3.1.2 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当地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地质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报送信息。
3.1.3 市镇防办严格按照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以及险情登记、汇报制度等做好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市防办商水利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为预警提供依据。
(2)汨罗市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3.2.2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市防指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排涝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由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3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所在地政府编制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按权限报市防指审批。
(2)蓄滞洪区所在地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市防指和同级防指报告。
(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防指及时启动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按照相关方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地区,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密切联系与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指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方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山洪灾害易发地点和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等。
(3)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等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逻等频次。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报警、转移群众等措施,并及时将重要信息向防指报告。
4.应急响应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级。当一地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出现人员死亡或失踪,市防指视情况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启动应急响应级别。
4.1 Ⅳ级响应
4.1.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Ⅳ级响应:
(1) 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且笼罩面积达到150至250平方公里;或6小时阵雨量10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
(2)汨罗江沿线堤垸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万亩堤垸发生一般性险情,且预报水位仍将继续上涨;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涝灾害;
4.1.2 Ⅳ级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4.1.3 Ⅳ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副指挥长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入进行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视汛情发展成立市防指有关工作小组,服务防汛抗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相关乡镇指导防汛工作。联乡镇、堤垸、重点水库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视汛情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关闭一线防洪大堤沿线穿堤建筑物,及时转移洲滩物资、人员,清理、疏通防汛通道,防汛队员上堤巡查,应急管理、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工作。
4.2 Ⅲ级响应
4.2.1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Ⅲ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达到250-500平方公里;或6小时降雨量1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超过50平方公里;
(2)汨罗江沿线堤垸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垸出现较大险情;
(3)汨罗江沿线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4)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会造成较严重的洪涝灾害;
4.2.2 Ⅲ级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2.3 Ⅲ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岗就位,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并定期进行防汛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相关乡镇指导防汛工作;联乡镇、堤垸、重点水库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分析水利工程险情状况,提出处置意见,部署抗洪抢险,加强水库等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4.3 Ⅱ级响应
4.3.1 II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II级响应:
(1) 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达到500-750平方公里;或6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超过75平方公里;
(2)汨罗江沿线堤垸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万亩以上堤垸出现严重险情;
(3)汨罗江沿线堤垸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并继续上涨;
(4)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
4.3.2 II级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
4.3.3 II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政委、指挥长及全体成员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市防汛抗灾工作,并视汛情发展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和洪水发展趋势,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镇防汛指挥机构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抗洪抢险的指示精神,随时向岳阳市防指、市委、市政府通报情况。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联乡镇、堤垸、重点水库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根据市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市防指发出动员令,各级各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4.4 I级响应
4.4.1 I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入I级响应:
(1) 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大于750平方公里;或6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笼罩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
(2)汨罗江沿线堤垸水位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3)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
(4)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万亩以上堤垸发生溃垸;
(6)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用我市境内蓄洪垸蓄洪。
4.4.2 I级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办根据天气预报、雨水情、灾险情提出启动建议,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4.4.3 I级响应行动
市防指政委、指挥长及全体成员到岗就位,领导和部署全市防汛抗灾工作,随时召开紧急会、会商会,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市防指紧急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军队、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人员)和物资全力抗洪救灾。联乡镇、堤垸、重点水库的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单位责任人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出应急工作组奔赴灾区,并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投入抗洪救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加强防守,科学调度,做好蓄洪垸启用准备工作。市防指将抗洪救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防指、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并请求支持。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必要时,市防指依法宣布全市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指依法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各级防汛机构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4.5 应急处置
4.5.1水库、江河堤防、水闸、泵站、输水渠道或管道等水利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各级政府、防指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
4.5.2 对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等引起的大量灾民,地方政府、防指要协调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实施紧急安置与救助。
4.5.3 汨罗江、洞庭湖非常洪水的防守调度及蓄洪垸紧急救生、群众转移等按省、岳阳市防指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4.6 信息发布
各级防指按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湖干流控制站水位退出警戒水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市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1.1 各级防指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相应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市、镇人民政府要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2 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蓄洪区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6号公布)进行补偿。
5.1.3 相关部门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5.1.4 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境)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5.2 总结评估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根据量化指标作出科学评估,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各级防指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物资,平时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2 通信保障
市、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6.3 经费保障
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当启动防汛III级及以上响应后,财政部门按防汛指挥机构指令调度防汛资金投入到防汛抗灾工作。应急管理、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分别向省、岳阳市有关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加强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