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2211/2020-1760261 发布机构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2-06 公开日期 2020-02-0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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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发〔20202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度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度难关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6


汨罗市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度难关若干措施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岳阳市系列决策部署,做到疫情防控和企业健康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帮助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度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以下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度难关措施

一、做好企业服务

(一)指导企业有序复工。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物资保障、清洗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分类别、分区域、分步骤指导企业复工复产。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转产、扩产疫情防控紧缺物资,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二)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123日前注册),免收其202026月房租,712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中小企业税费减免、延期申报缴纳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导致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存在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申报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可在申报企业作出承诺后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强化金融服务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通过增加中长期贷款,提升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高抵、质押物率等方式,确保2020年贷款增速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鼓励市域内银行机构对2020430日前到期的中小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对接、远程服务等互联网手段,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进行线上顾问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设立线上应急服务窗口,开辟快速审批通道,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企业开工生产。(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汨罗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驻汨分支机构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取消反担保措施,本级政府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下调担保费率至1%。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压降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汨罗支行、汨罗诚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驻汨分支机构

三、优化用工服务

(六)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足额缴费的参保企业,实施稳岗返还,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12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面向重点防疫物资生产和流通型企业,积极筹集拨付一次性招工稳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等)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八)加大招工服务力度。充分挖掘乡镇就业资源,全面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多个渠道多种方式,及时发布企业用工等信息,切实做好用工服务,促进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引导群众就近就业。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帮助企业引进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政务服务

(九)为企业解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中,行政审批部门应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申报企业作出承诺后实行容缺审批机制;园区要尽快出台企业奖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政、工信等部门要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交通、电力、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困难,保障企业有序经营。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直各行业主管单位)

(十)为企业分忧。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贸易合同并由此产生经济、法律纠纷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鼓励其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市贸促会)

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1231日止,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后,我市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