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开采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政府办公室   日期:2020-03-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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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告〔2020〕4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开采区

规划管理工作的通告

 

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允许开采区己被列入《湖南省汨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该总体规划己由湖南省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为严格依法实施汨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经汨罗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区建设。为加强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区范围内规划管理、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区规划范围为1平方公里,包括汨罗市弼时镇弼时村熟圹组、贺公塘组、青龙组、老屋组、熊家组、新屋组、竹山组等7个村民小组。

二、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汉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区(第一期)规划范围内禁止如下行为:

1、未经依法许可的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装饰、装修;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抢栽抢种果树、花木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增加地上附着物;

4、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抢建的建(构)物及抢装修、抢栽抢种的青苗、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电力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待相关补偿方案出台后再重新做出安排,弼时镇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停止办理村民住房改、扩建和新增用地等手续。

四、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会同弼时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依法作出处理。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相关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的,依纪依法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0年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