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发〔201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汨罗市沿江二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拆迁居民购买公寓式安置住房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汨罗市沿江二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拆迁原居民购买公寓式安置住房办法(试行)
为顺利推进沿江二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确保被拆迁原居民居者有其房,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允许被拆迁原居民获得货币安置补偿后购买由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寓式安置住房,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居民是指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合法房屋在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的被拆迁人。
二、购买公寓式安置住房必须是沿江二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被拆迁原居民,且自有合法住房被拆迁后,无房可住。
三、被拆迁原居民购买公寓式安置住房原则上每栋被拆迁房屋只限购买一套。
四、公寓式安置住房购买优惠价格见本办法附件。
五、公寓式安置住房的选房按被拆迁原居民所选定的公寓式安置小区统一规定进行。
六、公寓式安置房建设以经济适用、满足居住功能为原则,按经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安置房交房标准:外墙、楼梯间、电梯间等公用设施见建筑设计图纸,室内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墙面为平整毛坯,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线路入户;住房安装进户防盗门、铝合金或塑钢窗。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两年。
八、本办法授权汨罗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解释。
附件:沿江二期棚改项目拆迁户购买公寓式安置住房价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