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DR--2023--00001
汨政告〔2023〕1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持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
(一)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参股、提供场地、资金设备等方式参与非法生产的;
(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从事烟花爆竹及其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经营的;
(三)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
(四)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非法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二、举报奖励措施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举报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市打非办设立违法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凡举报汨罗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对查清案件有直接帮助,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30—5599110
三、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