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关停从事生产粘土砖企业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关停从事生产粘土砖企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5日起至5月1日止,全市从事生产粘土砖企业一律自行永久性停止生产。
二、按照“先城区、后农村,先集体、后私营,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拆除相关建筑、机械设备,拆除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其中,归义镇、汨罗镇、古培镇、新市镇、罗江镇必须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其他各镇必须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
三、凡未按要求进行停产的粘土砖企业,由环保、工信、国土资源和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依法处理到位。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治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所有新开工的建筑一律禁止使用粘土砖。
五、鼓励从事生产粘土砖企业进行转行,支持利用建筑废渣、废料和麻石粉尘等为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