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发〔2017〕4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汨罗市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项目储备和管理水平,防止投资出现盲目、重复建设,发挥最大效益,顺利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任务,为招商引资、争项争资提供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是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库是对拟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提供规范化、制度化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库分为市级项目总库和部门、乡镇项目子库。
第二章 入库项目的分类
第三条 按照项目成熟程度划分:
1.规划项目:规划在5年以内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
2.前期项目:2年以内可以动工建设,目前正在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
3.在建项目:正在动工建设的项目;
4.竣工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项目。
第四条 按照行业分类划分:
1.农林水利:农业、水库、其他水事工程;
2.能源: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3.交通运输:铁道、公路、水运、民航等;
4.信息产业:电信、邮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
5.原材料: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原料、化肥、水泥、
黄金等;
6.机械制造: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
7.轻工烟草:纸浆、变性燃料乙醇、聚酯、制盐、糖、烟
草等;
8.高新技术;
9.城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城市供水、城市道路桥梁等;
10.社会事业: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
11.金融;
12.外商投资;
13.军事;
14.其他。
第五条 按照管理权限划分:
1.市级项目:由市发改局代表政府管理;
2.部门项目:由各市直部门管理;
3.乡镇项目:由各乡镇管理。
第六条 按建设性质来划分:
1.新建项目:新开始建设的项目;
2.扩建项目:为扩大原有生产能力而新建的项目;
3.改建项目:对原有设备或工程进行改造的项目;
4.迁建项目:搬迁到另地建设的项目;
5.恢复项目:按原有规模重新恢复建设的项目。
第七条 按投资额度来划分:
1.常规项目:总投资在五千万以下的项目
2.重大项目:总投资在五千万以上的项目,分为重大建设
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
第三章 入库项目的要求
第八条 总体要求
1.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2.在可研、环评、国土、规划、能评等前期手续办理上达到一定进度;
3.有明确的项目业主;
4.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达到一定的投资额度,其中,交通、水利、城建、生态等基础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农业及其产业化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社会事业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分类要求
1.规划项目。根据规划安排,已进行初步策划论证,有意向进行开发建设,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入库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总体规划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区域总体规划;
②有明确的项目业主;
③项目名称、规模和建设计划基本确定;
④有初步的市场调研、产业分析和科学论证。
2.前期项目。次年度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入库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②正在开展国土、规划、环保、节能等前期手续;
③建设资金已经基本落实。
3.在建项目。经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建设手续齐全,正在建设的项目。入库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建设手续齐全;
②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③正在实施项目建设。
4.竣工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并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
第四章 入库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 信息化管理
市发改局统一使用项目库档案管理软件对项目基础资料、入库出库信息、资金使用及效益评价等情况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同时编印项目库实施文本,实行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入库项目管理流程
1.入库项目的收集。部门、乡镇确定专人为项目收集员,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确定的目标和重点,根据本行业和本乡镇特色,根据项目入库的总体和分类要求,宽领域、多渠道、深层次发掘项目,收集、策划形成项目子库,并报部门、乡镇一把手或分管负责人审定。
2.入库项目的上报。部门、乡镇一把手对项目子库审定后,筛选出认为可以上报市项目总库的项目,签字盖章后,由项目收集员每季度向市发改局上报1次,上报时须根据项目入库的总体要求和分类要求提交翔实可靠的项目资料。入库招商引资项目材料,还需同时报送下列材料:项目简要说明和项目法人情况、项目资源条件、开发条件、开发规模、产品市场分析等材料、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材料、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或筹措方式、其它有关资料。
3.入库项目的审批。市发改局依据投资强度大、效益好、见效快、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标准对部门和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批,达到标准的纳入市级项目总库统一管理。其中,争取中央、省资金和贷款贴息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市里确定的重大前期和建设项目可优先入库。
4.入库项目的调整。每年1-2月份,由市发改局对项目总库集中清理更新,根据入库项目的更新、落实、开工、竣工等不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度,促使项目库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集中清理期后,确需变动或增删的项目,也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个别申报。
第十二条 对重大项目的管理
重大前期项目:市级重大前期项目纳入市项目总库统一管理,作为申报省、市年度重大前期项目的依据。每年12月份由市发改局列出次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前期项目,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市政府适当考虑安排前期工作经费。重大前期项目相关手续齐备并启动施工后,报市发改局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
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市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从市项目总库中选择,每年12月份由市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列出次年重大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名单,提请市政府研究。经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各职能部门应限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五章 项目库建立的职责和考核
第十三条 市级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库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项目库牵头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入库项目的审核、管理、更新,指导项目策划和申报,对入库项目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在建项目协调管理,推介项目招商引资,协调争取项目资金。
第十四条 部门职责
市发改局是项目库建设的主管牵头单位,每年根据项目库开展年度项目计划编制、项目稽察、项目竞赛、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职责单位,负责本行业项目策划、收集、上报,负责本行业入库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落实。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政务服务等部门对开展前期工作的入库项目积极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审批(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乡镇职责
各镇是项目库建设的主要职责单位,负责本镇项目策划、收集、上报,负责本镇入库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落实。
第十六条 年终考核
项目库建设作为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固定资产监测评价指标,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争资争项考核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核范围。对项目库建设工作任务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将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