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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2-07 公开日期 2018-02-0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集中整治农村“空心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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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R—2018—00003

汨政告〔2018〕3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整治农村“空心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乡村环境整治,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岳阳市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实施意见》《汨罗市农村 “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努力提升人居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一是无人居住、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二是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残垣断壁和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在水库、大坝、渠道上乱搭乱建的“违建房”,“一户多宅”隐蔽性侵占集体土地资源的“违章房”。四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

二、整治要求:一是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空心房”必须集中整治到位;二是具有保留价值、能彰显特色、传承文脉、融入乡村旅游的建筑必须修缮到位;三是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的原则,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退出后的地块必须开发利用到位;四是拆除后的重新建房必须规范建设到位;五是集中整治后的村庄和复垦复绿地块必须长效管理到位。

三、各镇、村(社区)、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对虚报瞒报、强占不拆、牟取私利、抗拒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由汨罗市“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举报电话:0730-5251368。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