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211/2018-1668492 | 发布机构 | 汨罗市政府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06-27 | 公开日期 | 2018-06-27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在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朱 平 波
(2018年5月15日)
同志们:
报经市委同意,今天召开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讲评前段工作,部署后段任务,动员各镇各部门集中精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确保半年工作“双过半”、全年工作大丰收。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把准当前形势
1、宏观背景向好,但持续稳定面临考验。今年来,全球经济体呈现增长趋势,整体景气程度处于高位。一季度,我国经济增长6.8%,延续了稳中向好发展态势;湖南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提高0.6个百分点,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岳阳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4%,总量稳居全省第二。当前宏观经济企稳,外部环境趋暖,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特别是从中央、省里到岳阳,作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拿出了一揽子有利政策,“三大攻坚战”、供给侧改革、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建设、四大会战等同步实施,上级的指挥棒将发展的重心和方式指向“高质量”,导向鲜明地引导转型发展,为我们抓经济工作明确了具体路径。但风险防控、脱贫攻坚、产业升级、环境整治等新老任务叠加,发展面临全新考验。加之中美贸易问题谈判扑朔迷离,为后段宏观走势带来严峻挑战,稳增长还面临很多不可预计因素。
2、竞争日趋激烈,追赶发展必须加力。当前各地发展千帆竞发、万马齐奔,一日不进,就有淘汰出局的危险。2016年,我市在全省全面小康经济强县考核中,规上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乡居民收入等6项指标与上年持平,但人均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等4项指标退位。2017年,与永兴县相比,我市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分别低1.9、0.1、1.4个百分点;与攸县相比,GDP、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分别低1.2、1.5个百分点;与耒阳市相比,我市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分别低1.8、1.7、1个百分点。从岳阳市来看,2017年,我市GDP增幅比平江县低2个百分点,比临湘市和岳阳县低1.2个百分点,比华容县低0.7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湘阴县、平江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分别比我市高16.9、16.6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标兵渐远,追兵日近,如果再不加力加速,在新一轮赛道上,我们将被远远甩在后面。
3、发展低于预期,动力支撑急需筑牢。今年一季度,全市大部分经济指标实现稳步增长。不过,对照年初目标,GDP增幅比预期要低2.7个百分点。在岳阳六县六区中,除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3项指标排名第二外,其他指标都不理想,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工业增加值增幅位居第八,GDP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排在第十一。数据只是表象,问题才是根源:园区作为发展引擎,一季度实现工业税收1.49亿元,减少52%,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观望等待,开工信心不足。固定资产投资缺乏大项目支撑,全市5000万以上项目正式入库的只有4个,总投资额仅13亿元;政府性投资项目还待“停缓调撤”,固投后续增长动力不明显。批零贸易低迷,新旧动能转换在思想上、观念上、行动上、措施上都乏力。基于此,我们必须紧跟时势变化,保持定力,坚决贯彻中央、省里和岳阳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委的统一安排,把“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的措施落地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在转型升级、优化结构、转换动能上狠下功夫。
二、盯住三大攻坚
1、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对这项工作,喻文书记高度重视、多次调度,市政府8次召开会议专题推动,4月份以来实行一周一调度,我在不同场合与同志们多次交流,其重要性、紧迫性和政策刚性,相信大家都十分清楚了。目前,市里基本形成了1个总体方案、7个配套办法的应对举措。这个“1+7”的方案体系,既管当前,更管长远,与每个部门、乡镇、指挥部都密切相关。完善出台后,大家一定要仔细研究、深刻领会、认真执行。我们的收入有限、资源有限、资产有限、腾挪空间有限,应对风险的能力也有限。如何稳控风险、化解问题?希望大家:第一,都要有过紧日子的思想。要想方设法抓收入、锱铢必较控支出,把钱用在刀刃上。重点是“三保”:保运转,保不出现支付风险,保重点和民生。今年预算削减了10%的项目经费,用于农村“空心房”整治等重点任务。同时,还将进行“三查”:查非生产性开支,查项目指挥部随意调整工程量和浪费财政资金的问题,查国有资产流失。请大家做到“三不”:除临时安排的重点任务外,不准打报告向市委、市政府要钱,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假大空活动,不准上不切实际、支出过大的项目。各单位要自查自纠,编办、人社要认真论证,对可有可无的机构、科室坚决撤并,改变职能重叠、管理不优、人浮于事的状况。财政牵头尽快完成罗城财税所撤并整合工作。园区和贸促会要算好成本账,调整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二,都要有过苦日子的准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地方发生债务风险事件后,必要时可启动财政重整计划。财政重整期内,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暂停地方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调整过高支出标准;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就会影响全局发展,事关所有人。我们一定要有危机感,思想上上下同心、一起面对;行动上凝神聚力,勒紧裤带;态度上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一起参与,共度时艰。第三,都要有过好日子的追求。有市委的坚强领导,有过来的奋斗基础,有当前良好的态势,我们一定能够成功应对这波考验。①项目起来了,好日子就有希望。一批项目成功落地,特别是经卓、龙智等来势看好,为后续发展积蓄了力量。当前,按照“停缓调撤”的要求,我们对年初计划开工项目进行了梳理。请大家进一步研究政策,与上级部门对接好,与财政、发改衔接好,确保实施的项目更精准。对端午文化产业整体开发项目,要深化与金诚集团的沟通,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要求,将相关问题整改好,同时要遵循市场原则,适当压缩投资规模,重点投向核心园区,文化园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接和监管。PPP项目属新生事物,端午文化产业整体开发项目来之不易,在全国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性,我们要十分珍惜、全力推动。只有按照上级要求整改到位,才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早见效。②平台整合升级了,好日子才有可能。财政和各平台公司要抓紧整合、注资、评级等工作。各平台公司整合后,不管是以哪种形式存在,市委、市政府将依法依规、分清责任、绩效评价、赏罚分明。③国有资产做大了,好日子才能持续。国有资产将是政府来源的重要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尽快完成新一轮国资清查,严防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升值。
2、全力推进脱贫攻坚。4月22日,爱武市长到长乐镇青狮村暗访易地扶贫搬迁,指出了青狮村搬迁对象不精准、政策执行不严格等问题。4月26日,省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周震虹主任带队到汨罗调研,也指出了我们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对象识别不够精准等问题。问题的存在,还是我们政治敏锐性不高、认识不够,还是我们做实基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还是我们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情感投入不够。喻文书记近期连续两次主持召开常委会,重点研究扶贫工作。我们一定要增强敏锐感,提高责任心,自查自纠,坚决把问题整改到位。后段要抓好三个重点:①产业扶贫。与贫困户共同制定产业帮扶方案,因地制宜上项目,把楠竹低改、玉池野茶等省重点产业项目做好落实。要创新“市场主体+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今年要退出的9个贫困村,分别要新建或扩建1个以上特色种养合作社、1个扶贫车间、1个电商平台。②易地扶贫搬迁。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对2016、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来一次全面的“回头看”,特别是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住房面积控制的“标线”、搬迁不举债的“底线”、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要严格把握,确保政策不走样。2018年的任务要加快进度,13个安置点10月份要完成建设,12月份要完成搬迁。③作风建设。要结合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就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资金使用、信访问题、行业扶贫等工作,开展“十查十看”。各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做好基础工作,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对策清。
3、坚决开展污染防治。4月24日至26日,总书记在湘鄂视察、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要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委在5月11日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决议》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摆在第一位,把协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作为重要内容,把推进“一湖四水”系统联治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从四大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目标任务和长远规划,深度把握了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了湖南工作实际,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充分体现出了湖南“守护一江碧水”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岳阳在昨天召开市委全会,通过了岳阳市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方案,以方案的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让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岳阳落地落实。我们一定要以更高政治站位,贯彻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执行好决议和方案,全力推进生态汨罗建设。重点是:新市全域环境整治要乘势推进,全面取缔场外交易,坚决实现封区运行。对查封关停的小散乱废作坊,拆除到位,监管到位,防止死灰复燃;对顶风作案的非法企业,打击到位,处理到位。各镇都要做好防控工作,决不能新市干净了,其他地方又乱冒烟乱点火。河长制工作要全面推行。5月3日,省政府在益阳专题召开总河长会议暨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会议。上周,我在南京河海大学参加了水利部组织的全面推行河长制专题研究班学习活动。上级对河长制看得特别重,抓得非常紧。我们一定要把巡河落到实处,把问题整改到位,做实“一河一档”,实施“一河一策”,“僵尸船”必须全部解体、清理到位;入河口要达标排放,常年保洁;废弃砂场、尾堆要及时复绿;水源保护守住底线、顶格执法。要全面铺开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李家河治理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清淤和修复。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计划10大任务要逐项落实,“环湖利剑”执法要动真格、出实招。麻石加工企业整治态度不能变、力量不能减、力度不能降,要加大联合执法,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中办暗访交办的5个问题,要参照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的办理方式处理,一案一策,挂号销号,倒逼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即将对湖南进行“回头看”,大家要充分做好迎检工作,以最高标准迎接中央检阅。
三、抓住两个重点
1、要紧紧抓住产业项目这个牛鼻子。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其基本特征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什么是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是经济建设的主攻方向。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8项重点工作中,第一项就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即以供给侧改革为首要突破口,推动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用力点是从生产端入手,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全要素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竞争力的基础上,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概括来说,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在于高素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振兴实体经济。因此,从去年开始,我们就谋划项目落地三年行动和扩产扩能“111”工程,今年以工业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形成了抓项目、促产业的发展势头。后段要继续强化推动,进度每周报告,微信随时调度,力争问题不过夜。要围绕洽谈抓签约。主动出击,招商选资。三一集团对飞地园已有初步意向,飞地园要成立专班,主动跟进,密切联系,力争用真心诚意打动他们。要围绕签约抓开工。对已签约项目,要抓好开工,早日形成实物工程量,让项目真正落地。龙智新材料已成立建设指挥部,相关人员要全力以赴,主动担当,创造有利条件,推进项目建设。要围绕开工抓投产。经卓新材料10月份要完成厂房竣工验收。中塑新能源6月份要完成一期厂房主体,力争7月份一期投产。大庭纳米新材料力争8月份实现投产。美好置业要启动厂房建设,为一期投产创造条件。
2、要紧紧抓住乡村振兴这个大战略。“空心房”整治现在工作重心由“拆”转向“建、管”,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各镇要创新思路,做好做活结合文章。罗江镇要自我加压,拔高标准,打造精品示范点,创建岳阳市“空心房”整治示范镇。各省、市级新农村示范村要结合环境整治、秀美村庄建设,引导群众对适宜退出地块,建设生态小庭院、小广场,力争每镇培育5~10个精品屋场。规范建房总体进展不够理想,去年18个集中点还有13个没有建成,岳阳6月份就要验收;今年新规划的29个集中点整体进度落后。未批先建、超面积建设屡禁不止,散户建房等现象各镇都有,特别是G240、G107、十古公路等干道旁边分散建房问题,已引起岳阳关注。后段必须通过严控分散建房、强力控建拆违,加大引导力度,让规范集中建房成为一种习惯。去年未完工的,岳阳验收前一定要完工,今年规划的集中点6月必须动工,11月底必须完成房屋主体。农村环境整治虽然各镇很重视,工作也较扎实,但群众参与意识不强,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办法不多,工作难以保持延续性。垃圾处理重在分类减量、就近消纳。污水处理要完善设施设备,聚居区要集中收集处理。屈子祠镇要铺开试点,做好“五结合”。农业要坚持融合发展方向,跟着市场走,跟着特色走,做出规模,做出标准,做出品牌。要利用品牌产品、生态资源、特色民俗等,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康养小镇,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农村改革要做好全省供销社综合改革流动现场会准备工作。殡葬改革要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年底建成。深入开展“树新风、治陋习”行动,推动乡风更文明。
四、夯实基层基础
1、关于安全生产。5月3日,湖南广电金鹰卡通频道长沙录制基地发生火灾,导致4人死亡、2人受伤;5月4日,邵东县发生山体滑坡,3人死亡。这些事故警示我们,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去年启动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后,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工作基础还很薄弱。4月9日,省安监局李大剑局长到汨罗暗访后,交给我们5个方面21个问题。5月9日,汨罗江大道发生2起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我们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做到抓安全生产有痕迹、有过程、有记录、有佐证。“三大行动”必须持续推进,“创零”行动要深入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要严密组织,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在已经进入汛期,今年雨水主要集中在5月、6月和7月上旬,还有2~3个台风将登陆,相关部门和各镇要尽快抓好防汛补短板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大沟渠疏浚力度,完成堤岸砍青扫障。要确保24小时值班值守,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报预测,确保安全渡汛。
2、关于社会治理。要抓住三个重点: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利用等领域,铲除“行霸”“地霸”“村霸”,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②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下发,各镇各单位要行动起来,让老百姓都参与进来,严打聚众赌博、地下六合彩、吸毒贩毒,创建平安汨罗。③信访维稳。喻文书记多次强调,决不花钱买平安,但要不惜一切保平安。对重要信访件,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要按照不拘泥原调查意见、不拘泥原处理意见的要求,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当面听取信访人陈述,掌握信访事项涉及单位和人员意见,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3、关于民生工作。教育振兴三年行动今年已新增专项2000万元,用于解决代课教师工资等支出,当前要加快窑洲九年制学校建设,逐步提质农村学校配套设施。要继续推进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布局调整的前期工作,抓好医养结合项目,开展好义诊下基层活动和“两癌”检查,打击非法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材等行为。提高基本保险和基本保障标准,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4、关于营商环境。5月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年初三级干部大会提出的服务企业的公开承诺制、反向测评制、“背靠背”审批制是不是真正落实到位?希望大家认真对照,抓好实施,相关部门要开展督促检查。各单位要比服务、比标准、比效果,真正实现“只进一张门、最多跑一次”,切实为发展营造最佳环境。
5、关于规范管理。当前基层工作多、任务重,如何统筹兼顾、弹好钢琴?重点是:一要有严格的责任体系、严厉的追责机制,“失职追责、履职免责”,督促所有责任人在其位就要尽其责。编办牵头,结合机构改革,要把政府系统所有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具体化、公开化,建立全程可控、具体到点的责任体系。各部门乡镇也要强化管理意识,尊重管理规律,所有事情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体系。二要有相对稳定和专业的工作队伍,把工作任务化、任务责任化,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做到机制顺畅、职责分明、运转高效。三要跟踪问效。对部署的任务、安排的工作,紧盯不放,紧抓不舍,定期过问,随时调度,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未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明确督查效力,强化结果运用,确保工作按时推进。
五、振奋精神抓落实
要有不用扬鞭自奋蹄的激情,保持满格电,始终在状态。近年来,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先,围绕重点工作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面对难点任务有斗志、有干劲、有办法,涌现出很多典型。但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来衡量,以“做有情怀的汨罗人”的要求来对标,一些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有的工作热情不能持久,办事拖拉,效率不高;有的逐步降低标准,满足一般化,只求过得去;有的认为现在抓得紧,急难险重的不愿干,没有先例的不肯干,遇到困难就等待“看政府怎么办”,碰到棘手问题就上交“你去找政府”,很多问题明显摆在那里,但主动想办法、找对策的不多。接过历史交给的这一棒,我们就要强化“责任在我、落实在我”的坚定信念,担负起该担负的历史责任,珍惜干事创业的机会,珍惜良好的发展环境,辩证地看待矛盾、困难和问题,始终保持一股闯劲、一股冲劲、一股韧劲,以“一日不为、三日不安”的奋进状态,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昂扬锐气,只争朝夕,激情工作,用一流的状态保障一流的发展。
要有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紧迫,学习不放松,追求不止步。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既要有激情、有韧劲,更要办事管用。什么是办事管用?就是谋划发展有水平、推动工作有能力、解决问题有办法。政府工作是实打实的任务,要有吹糠见米的落蔸功夫,更要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方法。债务风险防控、循环经济转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污染防治等等,样样都是政策性、法规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我们现在感到很吃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这些工作认识还不深、研究还不透,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但有的同志对新要求、新挑战不敏感,缺乏知识恐慌和本领恐慌,平时不注重学习、研究和思考,重要数据说不清楚,基层情况摸不上来,开会时提不出明确意见,拿不出具体措施。党员干部随时会面对新情况、新任务,我们要敢于走出舒适区,敢于收拾行囊再出发,努力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我们一定要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工作再忙也要挤时间学,节奏再快也要抢时间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今后,各单位提交事项讨论时,不但要把问题说清,还要提出解决办法或思路,不许只提问答题,而应多提选择题,有比较方案,供集体判断和决策。
要有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决心,挑战不可能,干到最极致。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面对风险和考验,我们更要有“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精神。政府工作就是在破解难题和补齐短板中推进和落实的,任何问题你重视了、研究了、较真了,它就是“纸老虎”。针对当前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我们要一个一个指标去调度,一项一项工作去推进。负责同志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当好战斗员,既要抓好开局,又要把控过程,更要盯住结果,特别是风险防控、产业项目、脱贫攻坚、安全维稳等工作,一定要做到领导指挥在一线、情况掌握在一线、措施落实在一线。要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理念,尽量把工作往前排,把任务朝前赶,时不我待,只争朝夕,马上就办,一抓到底。要树牢进位思想,对每项工作多问“差多少”,不讲“差不多”,要敢于跳起来摘桃子,在同等条件下,与省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最好的比,比位置,比特色,比形象,向更高标准看齐,向更高目标奋进。
要有知可为知不可为的清醒,心中有红线,办事讲规矩。4月27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先后召开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快转变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明规矩、查问题、严追究,建设廉洁法治政府。中央已经列出了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告诉了我们该干什么、怎么干、不该干什么,每一条每个字都是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是我们开展公务活动的基本遵循。大家一定要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学、反反复复学,刻印在心,落实于行,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办事,管住自己的心,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嘴,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不越雷池半步,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有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就有什么样的工作结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们要坚定信心,以全新面貌、过硬作风和扎实举措,全力推动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确保上半年实现“双过半”,确保年终各条战线大丰收,为夺取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的大胜利作出应有贡献!
2018年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8年3月26日下午,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通报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调整情况,审议《汨罗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研究综合绩效考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新市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安全生产、2018年河长制、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18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屈子生态湿地公园管理、友谊河综合提质改造、交通大会战2018年项目建设、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会上,市政协副主席李才红、市委督查室负责人李旺、新市镇党委书记李亚江、市安监局局长邓永红、市水务局局长吴纪卫、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建敏、市住建局局长陈学礼、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德君、市屈子文化园管理中心党组书记周征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通报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调整
会议通报了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一)副市长陈岭华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交通安全、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口岸建设、企业改制、民营经济、公路、航运、电力、通信工作。分管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联系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二)副市长刘四清在原工作分工中增加负责环保工作,分管单位中增加市环保局。
(三)副市长吴高明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移民、供销、减负、县域经济、城乡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工作。分管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农机局、经管局、畜牧水产局、移民局、供销联社、扶贫办、气象局。联系营田办事处、残联。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正式文件尽快公布,便于各项工作开展。原先下发的各类领导小组、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产业项目建设年工作方案等文件通知中,涉及陈岭华、刘四清、吴高明三位同志的分工安排据此自然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二、研究综合绩效考评“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工作
(一)要对号入座,心中有数。2017年,我市在岳阳市综合绩效考评中位居第4名,未能进入先进行列,2018年必须奋起直追、全力争先。各责任单位决不能甘于落后,要对照2017年岳阳市综合绩效考评结果,认真进行反思,找准短板问题,迅速制定工作方案,争取2018年各项工作创先争优。
(二)要抓住重点,谋划全年。紧紧抓住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指标,从年初起就做好安排部署,早谋划,早行动,起步就是冲刺,决战必须获胜。
(三)盯住短板,合力攻坚。要对照短板弱项,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攻坚克难。同时,积极对接,做好汇报,争取上级部门的了解与支持。
三、研究新市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加快新市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生态汨罗建设、工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一定要提高认识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新市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市委、市人大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
(二)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新市镇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配合,尽快做好风险稳定评估工作和相关强制执行前置准备工作,确保整治方案的合法性与权威性。
(三)要迅速形成工作合力。市直相关单位必须全力支持新市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人员迅速抽调到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指挥。特别是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必须加快塑料产业园建设,尽早实现入园经营、封闭管理。
(四)市财政保障专项整治资金3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只增不减。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资金整合和存量土地资源开发。
(五)由市政府督办室和新市镇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时跟进督查督办,一周一调度,半月一讲评,一月一通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研究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
(一)坚持不懈抓安全。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刻刻记在心上、抓在手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永不松懈地抓队伍、抓培训、抓宣传,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抓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实施更为严厉的罚款、约谈、追责等措施,以执法结果倒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各项制度全面落实。
(三)盯住隐患抓整改。针对烟花爆竹、水上安全、道路交通、建筑工地、校园校车等重点领域,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经常性调度,突击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当前,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迅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立即实施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切实加强监管,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二是迅速做好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区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尽早消除隐患。
(四)创新形式抓服务。同意通过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将聘请安全生产专家纳入我市专家智库管理)的方式,全面查找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短板和风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政策文件制定、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级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工作方面的智力支撑、技术支撑和决策参谋作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专业化水平。
五、研究2018年河长制工作
(一)坚持按时巡河。各级河长必须按巡河要求坚持开展一线巡河,市级河长每月至少一次,镇级河长每旬至少一次,村级河长每周至少一次,每次巡河都要有方案、有问题、有整改措施、有记录、有宣传,巡河记录要规范、归档,整改要按期落实、按期销号、办结回复。市级领导必须带头示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全面落实巡河责任体系,确保形成工作常态。
(二)盯紧突出问题。重点解决三大问题:一是污染问题,加快城市和中心集镇污水管网建设,重点治理河湖库沿岸入河排污口污染和自然水体投肥养殖污染问题。二是垃圾问题,重点治理河道沿岸垃圾,彻底清除陈年垃圾。三是采砂问题,重点治理河道盗采。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镇村、市直相关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相互配合,合力推进。科学安排巡查力量,确保随时有人巡查、随时有人报告、随时有人处理。坚决做到“四个管住”: 各镇村和市水务局必须管住河道,确保河道清洁;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必须管住堤岸,规范砂场设置;市林业局必须管住湿地,拆除湿地所有违章建筑,保持湿地整洁,恢复湿地生态;市环保局、住建局必须管住环境,确保工业废渣、建筑垃圾不随意乱倒。
(四)做实基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覆盖,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各市级河长加强调度,相应河长办、乡镇具体负责,迅速对全市各大小河流进行详细摸底,制定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充实人员,完善资料,确保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巡河记录、投入情况、督查评比等各类资料规范整理到位。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保障市本级投入按时到位,各镇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必须相应保障资金按时落实,确保工作效果。
六、审议《汨罗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细则》,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18年716户2434人的搬迁任务严格按时间、按计划搬迁到位。
(二)坚守底线,确保效果。坚决守住“三条底线”:一是易地搬迁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二是搬迁户自筹资金户均不超过1万元,人均不超过3000元;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出地的旧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必须在其完成搬迁入住后1个月内自行拆除,并进行复垦或生态修复。确保达到“两个效果”: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满意;二是上级检查达标。
(三)各镇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担负主体责任,集中人力物力,全力以赴抓进度、提速度。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全面支持、积极配合,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确保2018年5月份开工建设,11月份完成主体,年底交房入住。
(四)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及时调度征地拆迁专项补助资金,迅速拿出资金筹措方案,按搬迁人口人均6000元的标准补助到项目乡镇。设计中的加建架空层或门面问题,由指挥部制定方案,各镇从实际出发确定是否需要建设,相关资金由乡镇筹措,产权归乡镇所有,市级适当给予奖补。市财政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专项绩效奖励资金,对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七、研究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
(一)同意2018年实施桃林寺镇敬老院项目,迅速上报省民政厅。三江镇敬老院项目选址必须综合考虑水源保护和环境保护因素,另行确定选址方案后再行上报。
(二)桃林寺镇敬老院项目可以采用社会养老和敬老院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建设,完善产权手续后,可以由市城建投进行投资。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抓紧完成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弼时、长乐、三江、桃林寺四个试点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再根据市城建投公益性投入资金的空间,另行确定是否开展大荆、神鼎山、白水、川山坪、白塘等5个镇公益性公墓建设。
八、研究2018年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原则同意《汨罗市2018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市住建局、发改局、水务局、规划局、城建投、安居投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尽快组织实施。
九、研究屈子生态湿地公园管理工作
(一)成立汨罗市屈子生态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设主任1人(正股级),人员配备根据实际需要测算后核定,在市住建局内部调剂。
(二)必须加强公园管理,针对治安、绿化、卫生、水源、照明等重点领域,管细管好,确保屈子生态湿地公园成为市民喜爱的休闲活动场所。
(三)由市城建投在1个月内制定公园国有经营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只能国有经营,必须有明确的绩效考核方案,必须实现目标效益,确保资产效益。
(四)今后,所有国有资产投入必须明晰产权,完善产权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十、研究友谊河综合提质改造工作
(一)同意实施友谊河综合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成立友谊河综合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由副市长朱苇任指挥长,市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规划局、城建投、征拆办、归义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建精干班子,迅速开展工作。
(二)同意采用“融资+EPC”方式实施友谊河综合提质改造项目,市城建投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单位,尽快依法依规按程序招投标;市直相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年内基本完工。
(三)综合提质改造工程要突出防洪保安、水体治理、生态修复功能和效果。
(四)尽可能完善项目功能,特别是主次道路的连接工程必须重点考虑安全问题,在通行细节问题上人性化。
(五)严格控制投资总额,工程总投资控制在5亿元以内。在项目设计、实施过程中,重点做好土地开发和经营性资产投入,基本实现项目平衡。
十一、研究交通大会战2018年项目建设工作
(一)原则同意《汨罗市交通大会战2018年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迅速做好规划设计,加速推进项目实施。
(二)重点抓好汨杨公路拓改工程建设,迅速启动征地拆迁,沿线乡镇立即进场开展工作,力争年内基本实现通车。
(三)积极服务高速公路建设,协调处理好岳望高速遗留问题,主动服务、积极推进平益高速公路建设。
(四)均衡考虑市交建投资金额度,在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筹资做好其他交通项目建设。
(五)原则同意G536汨罗段改线项目上跨京广铁路立交桥原设计方案,但根据实际需要,对局部设计进行如下变更:
1、K12+202.5上跨京广铁路立交桥东侧与城界线按原设计采用平面交叉,结合劳动南路南延(由市城建投负责)同步建设,根据现有地貌对平交口周边4栋房屋进行征拆或补偿。
2、K12+202.5上跨京广铁路立交桥西侧按原设计填土至上跨京广铁路桥,变更原设计1-4*3米盖板通道为1-5*4.5米盖板通道。
G536汨罗段改线项目上跨京广铁路桥建设与周边村组及群众协调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汨罗镇和古培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研究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
(一)同意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尽快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市财政局、棚改办、政府采购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大力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市人大常委会支持。
(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预算管理工作必须按程序履行好相关手续。市棚改办必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做好棚改的资产管理和市场化运营,做到增值保值。
(三)市棚改办牵头,市财政局参与,积极对接上级棚户区改造政策调整,迅速完善好棚户区改造规划。
2018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8年5月15日上午,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市城建投公司与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相关工作。会上,市政府党组成员蒋建武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同意市城建投公司与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原则通过《湖南省汨罗市汨罗江大道西延线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由市城建投公司尽快与湖南省碧桂园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
二、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在合作开发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明确双方权利责任边界,加强风险防控,谨慎推进,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市直相关单位和平台公司应把握好这次合作机会,加强学习,锻炼队伍,为平台合作、运营管理积累经验。
2018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8年6月13日,市长朱平波在汨罗江大酒店多媒体会议室主持召开2018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三大攻坚、食品安全、禁毒、“道安监管云”建设、高泉新城招商政策兑现、经卓新材料项目建设、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处置等工作。会上,市扶贫办负责人郑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德君、市财政局局长夏伟阳、市环保局局长柳才平、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周爱煌、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易贵明、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尹飞龙、市统战部副部长郑伟、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房产局局长黎卫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蒋建武分别就上述议题作了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最后,朱平波市长作了总结讲话。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三大攻坚工作
(一)关于脱贫攻坚工作
1、原则同意《汨罗市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汨罗市2018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汨罗市2018年度行业扶贫实施方案》《汨罗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迅速发文并组织实施。
2、所有牵头市级领导和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坚决抓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必须全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3、要抓住重点,集中突破。一是产业扶贫工作要做实做细做具体,让贫困户真正得到实惠,同时结合产业扶贫,做大农业发展规模,加速乡村振兴步伐。二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将2017年以来的所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快推进2018年1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确保年内搬迁入住。三是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建立常态督查巡察机制,立足于查问题、查案子,严格责任追究。
4、原则同意《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方案》和《汨罗市贫困村2018年度交通行业扶贫工作计划》。成立由市长朱平波任政委、副市长陈岭华任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德君任常务副指挥长的汨罗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指挥部,同意由市交建投负责筹措解决项目建设县级配套资金,由岳阳市通衢兴路公司委托汨罗市交建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完成已下达计划路段土路基建设和相关协调工作,土路基先验收的先实施硬化。成立以副市长陈岭华任组长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由市农村公路管理所牵头组织实施交通行业扶贫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6月开工建设,12月底前竣工验收。同时,明确在玉池片区道路交通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与乡村整体规划和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规划相结合,新建道路路基宽幅必须达到6米以上,实现整体贯通,形成交通循环。
(二)关于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工作
1、原则同意“1+8”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迅速发文并执行。所有牵头市级领导和责任单位必须合理调配、严格审批,坚定不移抓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2、切实加快国有资产全面清理,加速推进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涉及的市直单位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力配合清理工作。
3、加快政府性债务全面清理和依法审计,科学制订还本付息措施和方案,切实防范债务违约风险,防止资金链断裂。
4、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规范公务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以实际行动支持债务风险防控工作。
5、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停、缓、调、撤”的总体思路,对全市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有效规范,把握建设节奏,收紧建设口子,切实做到停建一批、缓建一批、调减一批、撤销一批。
6、加快推进平台公司整合与转型升级,抓紧实施优质资源和资产注入,迅速实行市场化改革,切实引导平台公司按市场规则管理经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关于污染防治工作
1、原则同意《汨罗市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汨罗市污染防治攻坚2018年度工作方案》《生态汨罗建设“十大”行动实施方案》《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汨罗市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汨罗市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等7个文件,迅速发文并组织实施。
2、积极主动抓好新市镇全域环境整治、麻石加工行业整治、污水管网建设、水源保护、入河口截污、自来水厂取水口上移、畜禽禁退养等重点工作,迅速整改问题、补齐短板,确保效果。
3、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和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同意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市财政据实保障迎接省级环保督察工作所需经费。
4、坚决落实河(湖)长制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进行巡河,市河长办加强调度、协调推进,及时反馈、交办巡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挂号销号,促进信息公开。
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
(一)原则通过《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食品安全是美好生活的必然要求,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底线工作,必须坚持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学校、市场、农村等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三)必须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加大对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改造力度,由市教体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尽快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26所中小学校食堂整治到位,支持市一中、市二中创建省级示范性食堂。
(四)同意完善食品监管设施配备,列出详细清单,按程序报批,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同意新建城区湿米粉生产基地,迅速确定项目选址,拿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启动建设。
三、研究禁毒工作
要清醒认识到吸毒人数庞大、涉毒危害严重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在全省评比中保持先进行列,归义镇、白水镇顺利摘牌。
(一)同意市禁毒办设市政府办,拟报正科级事业单位,由市委编办按程序进行机构报批,拟明确由市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市禁毒办主任,设副科级副主任1名,相关人事任命报市委研究同意后确定。另从公安、教体、卫计、司法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充实到市禁毒办,确保禁毒办专业工作队伍在5人以上。
(二)同意将禁毒工作考核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评估、文明创建测评和综治考评内容范畴,纳入市镇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增加相关考核分值。
(三)同意将社区戒毒(康复)专项经费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其他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据实统筹安排。
(四)明确由市禁毒办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镇人民政府,迅速规划强制隔离戒毒所、特殊人群收治中心和禁毒教育基地建设。
四、研究“道安监管云”建设工作
(一)成立汨罗市“道安监管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刘四清任组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城建投、交警大队、107国道管理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实施 “道安监管云”建设工作。
(二)同意“道安监管云”建设方案,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整体规划,统筹协调,系统推进。
(三)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道安监管云”建设项目资金244万元,根据项目申报合同和实施进度分年度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五、研究高泉新城招商政策兑现问题
(一)为体现政府诚信,同意按照产业扶持政策,给予高泉新城国际广场项目报建环节奖励资金3089349元。
(二)同意参照《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各类生产性工业企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20元/m2核收的标准,对2014年8月6日发布的《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报建中规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汨政办发〔2014〕15号)和2017年3月20日发布的《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政办发〔2017〕15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迅速按程序修改完善。今后,工业园入园项目、招商引进工业项目和特困企业技改项目的建设工程,以及受扶持的第三产业项目(包括高泉新城汨罗国际广场项目)等报建项目,均按20元/m2的标准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研究经卓新材料项目建设问题
同意解决推进经卓新材料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场地强夯、挡土墙砌筑和地下麻石粉尘清淤产生的相关费用330万元,从园区工业发展引导基金中支出。经卓新材料项目是岳阳市委市政府和汨罗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全市上下要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主动对接,优质服务,力促项目早日建成、早日投产。
七、研究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处置工作
(一)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处置是企业的迫切愿望,也是盘活闲置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必须尽快妥善处理好相关问题。
(二)由于该地段是城南商圈的核心地段,市规划局必须严格把关,市直相关单位要全力服务,结合友谊河改造项目,力争建成汨罗的标志性地段,彰显城市品味。
(三)同意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处置意见,适当调整地块的建筑密度、绿地率,将原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酒店用地调整为其他商服用地。对该地段资产处置及开发建设整体奖励100万元。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应依约收取剩余土地价款。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汨罗市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16〕34号)精神,为夺取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大胜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念,按照“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宜居宜业”的总要求,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提质升级行动,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努力构建“规划引领布局美、融合发展产业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宜居宜游生态美、健康文明风尚美”的“五美”乡村格局,着力打造生态环境友好、地方特色鲜明、村村宜居宜业、人人共享发展的农民幸福家园。
二、工作目标
按照“试点先行、重点培育、全面推进、争创特色”要求,对班子能力强、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进行重点规划建设,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对基础条件一般的村,从实际出发,抓好改水、改路、改厕、垃圾处理、村庄绿化、道路亮化、庭院美化、“一村一品”、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开展新农村建设提质升级行动;对基础条件较差的村,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帮扶力度,逐步开展新农村建设,力争到2018年底,全市60%的村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尊重群众意愿、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一事一议”、筹工筹劳等方式,积极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美好家园,真正做到建设依靠农民、成果农民共享。
(二)坚持统筹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要求,避免盲目性,重点支持镇政府所在村和区域中心村建设,使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各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历史文化等基本条件,彰显地域特色,形成“一村一品”。充分发挥示范村带动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坚持各方参与。坚持乡村为主、财政奖投、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农民运作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作用,广泛动员企业老板、在外成功人士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带动社会投资热潮,形成财政引领、市场拉动、政策驱动、群众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朱平波任政委,副市长吴高明任组长,市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扶贫办、规划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局,由李银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目标任务
(一)继续做好白水镇申报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整域推进试点镇工作。
(二)重点支持罗江镇黄市村、白塘镇马厅村、桃林寺镇东塘村创建2018年度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按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好美丽乡村示范创建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17〕121号)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力争2018年度成功推荐申报1个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
(三)2018年,计划在全市打造汨罗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30个(每镇2个)、秀美屋场100个(每镇5个以上)、秀美庭院1000个,评选汨罗市美丽乡村建设模范村15个,并推荐申报岳阳市美丽村庄3~5个。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申报阶段(2018年1月1日~2月28日)
由市农业局制定汨罗市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每镇初选2个行政村申报2018年度汨罗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经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准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3月1日~10月31日)
各示范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计划、项目实施规划,按要求填写好示范创建村重点建设任务计划表,每月25日前向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当月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所有施工项目在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
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汨罗市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考评验收评选办法》,对各考核村进行年终考核验收。
七、主要内容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村庄打造标准
完善产业发展、水利建设、道路建设、电力改造、规范建房、拆除“空心房”等规划,并严格按规划执行,加快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大力推进“两鼓励”(鼓励美化庭院、鼓励绿化家园),全面实行“两禁”(禁陈规陋习、禁破坏生态),持续推进“两控”(控建、控养),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鼓励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安装新型节能路灯,加大农村“三网(通信、广播、互联网)”建设力度,实现城乡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二)突出抓好产业发展,实现农民增产增收
根据各村实际,立足资源优势,发展主导产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强化绿色、健康理念,加快土地流转,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休闲农业和观光旅游产业,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大力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空心房”集中整治
按照《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16~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汨办发〔2017〕8号)和《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农村“空心房”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函〔2018〕2号)精神执行。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健全村级组织,创建“五好”班子,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务、村务公开。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完善村规民约、组织生活、议事规划、互助资金管理各项制度。积极开展“治陋习、树新风”行动,实行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建立文明新风理事会,制定文明公约。加强社会治理,杜绝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聚众赌博、买卖地下“六合彩”等违法行为。组织村支部书记参加培训学习,拓宽视野,深化教育。结合科技、卫生、文明、法律等下乡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八、保障措施
(一)加大帮扶力度
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村(黄市村、马厅村、东塘村)分别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联点,全年召开美丽乡村建设专题工作会议4次以上。各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村分别由市级领导联点,并安排2~3个市直单位帮扶,所在地镇党委书记、镇长包村,责任到人,定期调度,跟踪到位,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积极动员企业、大户、社会知名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
(二)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村(黄市村、马厅村、东塘村)由市财政当年度每村投入不少于30万元,镇财政当年度投入15万元以上,村民自筹55万元以上,当年建设项目总投资必须达100万元以上。汨罗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村以奖代投资金提高到每村4万元,秀美屋场每个5000元,部门帮扶资金全年不低于5万元,岳阳市美丽乡村建设创建村在此基础上再增加4万元。二是加大涉农项目资金倾斜力度。村级公路建设、规范建房、国土整理、危房改造、小农水、农村沼气以及精准扶贫等有关涉农项目优先向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创建村倾斜。
(三)加大督查力度
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市级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严格实行考核评分。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督促检查,全年进行半年度初评和年终考核验收,发现问题,迅速整改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
通 知
汨政办发〔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加快改善我市区域内洞庭湖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定任务为目标,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污染整治,形成政府统领、部门牵头、属地为主、公众参与、问责有力的新格局,打赢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在洞庭湖区域上下游同治,上游来水达标的情况下,到2020年,我市湖区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1%、12%和10%以上,区域内主要流域和东洞庭湖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以上(总磷≤0.1毫克/升)。
具体目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左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稳定运行;全面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同步实现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全覆盖;完成湿地修复0.4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升;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解决9.9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不出现新感染人群。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退养或搬迁。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依法关停未按期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对新建和扩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做到主体工程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辐射半径,在密集养殖区布局建设一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组织方式、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实施有机肥生产、贮运和使用财政性奖补,打通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通道,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2、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配合省里修订《洞庭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严格控制湖泊珍珠养殖。加快推广稻鱼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3、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恢复发展绿肥15万亩以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1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建设稻草收储点3个,支持对稻草进行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利用率达85%以上。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管理办法,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开展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试点。以第三方效果监测为评价依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新塘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集中整治工业污染。
1、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2018年完成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2018年完成重金属污水收集管网的接通工作,确保园区内所有重金属污水经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标外排;2019年完成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一期)配套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接纳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牵头市领导:刘四清;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2、加强工业排污监管。建立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2018年完成造纸、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合金制造、塑料再生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到2019年,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相关文件要求,到2020年逐步完成造纸、有色金属冶炼及合金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按照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发放“一站式”排污许可证。(牵头市领导:刘四清;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3、促进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淘汰化工、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线。2018年依法关闭淘汰非法生产经营或资质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依法关闭淘汰环保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关闭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线和设备。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使企业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做好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两型工业企业认证工作。(牵头市领导:刘四清;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三)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提标改造,使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推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四统一”的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支持适合农村地区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推广。建立健全集镇排水管理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各镇依法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开展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完成省定治理任务,70%以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牵头市领导:朱苇;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到2020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新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市领导:朱苇;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通过财政补助和村民缴费结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1、加快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环洞庭湖区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交通、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牵头市领导:陈岭华;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处;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畜牧水产局)
2、规范危化品运输。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年度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牵头市领导:陈岭华;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处)
(五)保障饮水安全。
1、加强水源地污染整治。2018年,全面排查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违章建筑清理,并同步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完成全市农村“千吨万人”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到2020年逐步完成全市农村“千吨万人”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违章建筑清理,并同步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和预警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公安联网。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制定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建设预案。(牵头市领导:刘四清;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提高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切实加强农村供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 乡镇水厂负责日常检测、设备改造、卫生许可证办理,市水务局负责定期巡检。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
(六)实行沟渠清淤疏浚。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垸内沟渠塘坝清淤,到2020年,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完成800公里沟渠和2000口塘坝清淤疏浚,妥善处理清除的淤泥,防止二次污染。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加强质量跟踪监督。(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七)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清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同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出台治理技术导则,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加强联防联治,黑臭水体治理与沟渠清淤、湿地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结合,利用陆域湿地的生态拦截缓冲功能,发挥环境治理协同效益。(牵头市领导:朱苇;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整顿湖区采砂秩序。
1、整治非法采砂。全面禁止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巩固禁采成果。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引导加快淘汰过剩产能。配合省里编制洞庭湖区采砂规划,从严控制采砂范围和开采总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牵头市领导:林治学;牵头责任单位: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2、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做好船只集中停靠,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牵头市领导:陈岭华;牵头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处;配合单位: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3、整治非法砂石码头。摸清洞庭湖区砂石码头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关停到位,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功能修复。积极推进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提升。(牵头市领导:陈岭华;牵头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处;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九)加快湿地生态修复。
1、积极稳妥清退欧美黑杨。制定欧美黑杨清退方案。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到2020年,实现横岭湖自然保护区属汨罗行政区划内杨树全部清退及树种调整。(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营田办事处;主体责任单位:营田办事处)
2、强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到2020年,修复杨树砍伐迹地、恢复岸线、恢复码头堆场侵占洲滩湿地、修复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湿地生态。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完成0.4万亩湿地修复。(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捕。对保留的生态矮围严格监管,实行封闭化、信息化管理,严禁对外承包、严禁开展养殖经营、严禁捕捞。在候鸟越冬期间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十)加强血吸虫病防控。
实施家畜传染源、人群传染源和钉螺控制工程,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整合各部门血防资源,推进血防综合治理,到2020年,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牵头市领导:仇正勇;牵头责任单位:市血防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喻文同志任政委,朱平波同志任组长,林治学、朱苇、刘四清、吴高明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血防办、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处、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刘四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局)负责国家、省对口协调和统筹项目申报,指导“三年行动”实施;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调度“三年行动”;两个办公室联合负责组织对“三年行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各项任务牵头市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指导实施。各相关镇对本地区“三年行动”工作负总责。
(二)分解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建立高位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切实加强对“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三年行动”确定的各项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对照“三年行动”制定相关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本部门的“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同步建立本部门的“三年行动”考核机制,实行严格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三)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上对“三年行动”给予支持,市财政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开展“三年行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三年行动”。推动银政和银企合作,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将总磷、总氮纳入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标,进一步增强企业主动减排的动力。
(四)强化依法治湖。深入开展“环湖利剑”环境执法、非法砂石与码头整顿、野生动物滥捕滥猎滥食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五)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统一排位、末位惩戒,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市、镇、村三级河长制,实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断面交接制,推进流域共治,上下联动,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六)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控,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全面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限期办理举报投诉问题。加强“三年行动 ”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数字汨罗地理空间框架
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8〕17号
MLDR-2018-01003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数字汨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汨罗市数字汨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
管 理 办 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各部门及应用服务主体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网络化服务水平,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汨罗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数字汨罗地理空间框架是地理信息数据及其采集、加工、交换、服务所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设施、机制等的总称,由地理信息数据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和组织运行体系等构成。
第三条 数字汨罗地理空间框架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公众根据权限共享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数字汨罗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管理、维护与应用服务。
第五条 对在数字汨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以及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 汨罗市“数字汨罗”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汨罗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及应用的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于汨罗市地理空间框架内,开展各类应用系统建设及应用。
(二)指导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拟定地理空间信息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建立地理空间信息共建共享机制。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所属承担服务平台运维的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机构)是市地理空间框架的运行保障单位,负责汨罗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日常管理、数据更新、运行维护、服务提供及支持培训,受理地理信息服务使用申请,定期汇总汨罗市地理空间框架使用单位及其意见,并向市“数字汨罗”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备案。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汨罗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日常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
(二)负责汨罗市地理空间框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与更新维护工作;
(三)通过汨罗市地理空间框架提供地理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应用服务;
(四)提供汨罗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技术支持和应用培训;
(五)受理涉密、非涉密地理信息服务使用申请;
(六)定期向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地理信息服务使用情况。
第八条 标准体系建设
(一)数字汨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准体系,以保证数据资源共享与整合利用。
(二)数字汨罗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标准体系的完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完善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结合汨罗实际及应用需求进行。
第九条 数据集及数据库建设
(一)数字汨罗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理信息数据集分为四个层次,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其内容包括定位基础、居民地、工矿建筑、交通、管线、水系、境界、地貌、土质与植被和影像等数据,是数字汨罗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数据基础。该数据为涉密数据,运行于涉密网络。
2、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经过保密处理形成的数据子集。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涉密网络。
3、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是按照一定标准规范将业务数据进行空间化形成的用于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政务网络。
4、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建设,是通过对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中的敏感信息处理之后形成的数据。该数据为非涉密数据,运行于公众互联网。
(二)数字汨罗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据库支持集中建库和分布式建库两种模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并统一管理;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库可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单位分别建库,也可依托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或者二者结合,根据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集中与分布相结合同步建库;公众地理信息数据库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建库管理。
第十条 地理信息服务的提供方式分为网络在线方式和服务器托管方式。
(一)网络在线提供服务的方式为基于电子政务内网(涉密网)、电子政务外网及互联网(非涉密网)提供地理信息服务的方式。
(二)服务器托管提供服务的方式为将汨罗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内容封装在服务器中,托管在用户的应用环境下的方式。
第十一条 地理信息数据均以服务的形式通过汨罗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可直接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提供权威、可靠、适时更新的地理信息在线服务;也可向各用户提供标准服务接口,支持其基于汨罗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专业应用系统的开发工作。
第十二条 各类地理信息数据的提供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好共享数据的采集、更新与汇交等工作。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应由合法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数据的更新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符合相关采集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更新与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市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汨罗市基础测绘规划,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更新工作进行统筹,编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应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工作的经费投入。政府其他部门、事业单位不再对未纳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年度采集和更新计划的同类项目进行立项和财政性投资。
(二)实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定期更新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每半年开展一次覆盖本辖区的1:500—1:2000地形图和兴趣点数据更新。每年开展一次覆盖市本级航空或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和正射影像图更新,每三年开展一次覆盖全市1:2000、1:10000地形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更新,其它类别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
第十四条 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交国家测绘局授权的部门进行保密处理,形成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
第十五条 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更新和管理应符合要求:
(一)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权威数据来自权威部门、权威部门负责更新维护”的原则进行数据采集和更新。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与工作要求,每年对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更新一次。技术机构应定期对该数据进行核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空间位置的保密处理由国家测绘局授权的部门处理,数据业务内容的保密处理工作由提供数据的部门或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集由相应部门和单位负责更新,更新周期分别与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集保持同步。
第十七条 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的运行环境应符合国家和汨罗市电子政务安全和保密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各类地理信息服务的安全、稳定及持续运行。
第十八条 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所属的公共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及公众地理信息数据,通过汨罗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共享与交换。
第十九条 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服务的用户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执行,建立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涉密地理信息安全,并接受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保密局的保密检查。若发生泄密、丢失或者被盗,应第一时间向审批部门报告。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使用环境与非涉密网物理隔离。
第二十条 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授权可无偿使用汨罗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标准地理信息服务;对于定制的特殊地理信息服务,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
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可通过网络无偿使用汨罗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浏览、查询等;若进行特殊地理信息服务定制、或进行业务应用和增值开发,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提供汨罗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
第二十二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汨罗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开展地理信息的更新和功能的优化,保障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第二十三条 汨罗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外服务标准,按规定做好运行维护、数据更新和整合及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以确保汨罗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安全、稳定、持续运行,为用户提供可靠的地理信息服务。
第二十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会同发改等部门建立完善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的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对公共平台运行维护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共平台稳定、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会同发改等部门定期对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交换工作。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在政务网或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中运行使用未经国家测绘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空间位置,未经国家测绘局授权部门保密处理且业务内容未经数据提供部门或单位保密处理的专题地理信息数据,或未对敏感信息进行处理的公众地理信息数据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平台运行维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公共平台停止运转造成业务长时间停滞的;
(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致使地理信息数据丢失、损坏或失去应用效能的;
(三)未按规定完成地理信息数据集成、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技术支持与培训服务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向其共享地理信息数据;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提供、发布地理信息数据,影响共享的;
(二)未按规定周期组织采集、更新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的;
(三)在批准或者核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地理信息采集及相关应用系统建设立项前,未征求市国土资源局意见或进行重复投入、重复建设的;
(四)未使用国家规定的定位基准或者未执行国家、省和市规定的标准采集和更新地理信息数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市国土资源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组织采集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或者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
债务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8〕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融资平台公司:
《汨罗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汨罗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压减投资项目切实做好甄别核实政府性债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主体责任,严肃财经法纪,维护金融安全,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市委、市政府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债务举借坚持“谁举借、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家抱”,坚决消除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
(二)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对我市债务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积极消化存量债务,依法依规妥善处置隐性债务,防止发生重大违约行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分清责任,分类处置。进一步划清政企的偿债边界,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厘清已发生债务中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债务通过预算安排资金,变现政府资产或划入政府资产等方式逐年偿还,企业债务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规范管理,稳妥推进。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机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实现“借、用、还”相统一。加强债务管理,既要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健,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守住资金链不断的底线。
(五)严格要求,严肃问责。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建立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实行党政同责,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喻文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协主席彭千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陈双全,市政府副市长、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宋辉,市政府首席专家、市长助理刘祚祥为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市屈子文化园管理中心、市人民银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财政局,由夏伟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周金霖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监控组、督导组三个工作小组,实行集中统一办公。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8名,其中市财政局2人、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1人、市发改局2人,市审计局2人、市金融办1人。
(二)全面清理债务,切实保证还本付息
组成专门班子对各镇政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审计。有效核实债务成因、规模结构、发生时间、资金投向、建设项目性质以及偿债安排等内容,重点区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厘清政府与平台公司对相关债务的责任边界。同时,督导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平台公司科学制订还本付息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加强对资金安排使用的计划管理。切实防范债务违约风险,防止资金链断裂。
(三)全面清理项目,切实压减建设规模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压减投资项目切实做好甄别核实政府性债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按照“停、缓、调、撤”的总体思路,对全市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范清理,切实做到停建一批、缓建一批、调减一批、撤销一批。严格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PPP项目的退库和整改,结合省委地方政府债务专项督查组交办的问题清单,按照仔细查、认真核、精准办的工作要求,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完善合同、优化产业、细化考核、强化管理等具体整改措施。
(四)全面清理资产,切实加大资产变现力度
迅速组织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镇政府和平台公司有效存量资产进行清查,对全市其他国有企业资产和政府优质资源进行摸底评估,对可储备、可出让的土地和其他资产进行梳理,全面管控好国有资源资产,加大资产处置变现力度。调减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支出,集中资金逐步降低部分政府性债务规模。
(五)整合平台公司,切实加快转型升级
加快推进平台公司整合和转型升级,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根据汨罗的实际情况,将城建投、交建投、农业投资公司与武广建设公司整合组建为1家新公司;将安居投、经发投、文旅投与屈子文化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整合组建1家新公司;普乐公司(长沙经开区控股)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同时,聘请北京大公集团为平台公司转型提供咨询,加快平台公司转型升级步伐。政府将一部分优质资源和资产注入平台公司,置换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降低平台公司负债率,明晰平台公司的资产主体,建立规范的资产负债表,在平台公司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平台公司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六)切实降低风险,制定消减政府债务计划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债务风险防控与发展的关系,坚持走高质量的发展道路,在压减建设规模的同时,制定“三年还债行动计划”,有计划地消减政府性债务规模,逐步降低债务率和风险等级。通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财力、政府性资源开发收入、国有资产处置变现收入、新增政府债券置换、国有资产和可开发的资源等渠道,置换公益性项目所形成的建设负债,力争三年降低政府性债务30亿元,将政府债务控制于可控范围。
(七)全面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风险防控调度
加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协调,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报。对债务风险防控情况及进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情况,严格考核考查,实行严厉追责。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8〕20号
MLDR-2018-01004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52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岳政办明电〔2017〕12号)等文件要求和省、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组织对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对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内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和与其他上位依据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现通知如下:
一、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重点建设工程遗留建房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3〕2号)。
二、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城市规划区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汨政办发〔2013〕16号)。
三、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岳阳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汨政办发〔2013〕38号)。
四、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汨政发〔2014〕11号)。
五、废止《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报建中规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汨政办发〔2014〕1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8〕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以便联系工作。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市委副书记、市长 朱平波
工作职责: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税、审计、机构编制、经济研究、政府督办工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林治学
工作职责: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安全生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砂石资源管理、政务服务、接待、法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管财税、审计、机构编制、经济研究、政府督办工作。
分管单位:政府办公室、经研中心、法制办、督办室、发改局、人社局、安监局、信访局、统计局、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城建投、河道砂石资源综合执法局、档案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农调队、接待处、应急办、打非办。协管财政局、审计局、编办。
联系单位: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武装部、史志办、老干局、工商联。
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若杨
工作职责:分管民政、慈善、老龄工作。主抓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工作,协助发改、财政工作,协助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包装推介工作。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
分管单位:民政局。
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双全
工作职责:负责商务粮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商业、国内外贸易、烟草、物资、盐业、成品油市场、金融证券银行保险方面工作。协助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
分管单位:商务粮食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商业总公司、烟草专卖局、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外贸总公司、盐业公司、石油公司、人民银行、农商行。
联系单位: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驻汨机构、各证券和保险公司驻汨机构。
副市长 朱 苇
工作职责: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控建拆违、城建项目开发、人民防空、天然气入户等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人防办、征拆办、安居投、控建拆违办。
副市长 陈岭华
工作职责:负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交通安全、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口岸建设、企业改制、民营经济、公路、航运、电力、通信工作。
分管单位: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国网汨罗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联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副市长 刘四清
工作职责: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环保、司法、消防、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协助砂石资源管理、控建拆违和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分管单位:环保局、司法局、消防大队。
联系单位:法院、检察院、综治中心、610办。
副市长 仇正勇
工作职责:负责教育体育、科技、卫计、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外事侨务、血防、民族宗教、爱国卫生、学校安全、垃圾焚烧发电工作。
分管单位: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卫计局、文旅广新局、屈子文化园管理中心、广播电视台、外事侨务办、血防办、民宗局、新华书店、爱卫办。
联系单位:文联、作协、科协、侨联、红十字会。
副市长 吴高明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农村、水务、移民、供销、减负、县域经济、城乡环境整治、脱贫攻坚工作。
分管单位: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水务局、经管局、畜牧水产局、移民局、供销联社、扶贫办、气象局。
联系单位:营田办事处、残联。
副市长 宋 辉
工作职责:主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全面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分管单位:贸促会。
市政府首席专家、市长助理 刘祚祥
工作职责:协助财税经济工作。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8〕51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汨罗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和《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汨政办发〔2018〕14号)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水上运输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辖区政府属地监管”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渡口码头安全管理,杜绝船舶超载超员现象,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任组长,副市长陈岭华任常务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江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德君、市安监局局长邓永红任副组长,市地方海事处、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白塘镇人民政府、屈子祠镇人民政府、归义镇人民政府、长乐镇人民政府、三江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汨罗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局(电话:5222815),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何超良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成立汨罗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人员从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航务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安监局、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白塘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执法大队办公地点设市港口航务管理所,由地方海事处副主任易国栋任执法大队大队长,港口航务管理所党组书记孟涛任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的执法、监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由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单位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特别是工程船(挖砂船)违规装载、运砂船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危化品水上运输专项整治。由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处置措施,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同时委托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开展年度专项安全现状评估。
(三)开展采砂运砂船只清理整治。由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做好船只集中停靠,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
(四)开展非法砂石码头整治。由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单位配合,摸清洞庭湖区砂石码头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彻底关停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所有砂石码头,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提升工作。
(五)开展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整治。由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督促船舶所有人落实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公司“只收钱不收垃圾”、船舶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油水分离装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内河水域的行为。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
(六)开展“僵尸船”的清理整治。由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单位配合,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洞庭湖区及全省内河水域生态环境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全市内河水域的“僵尸船”,杜绝重大汛情“僵尸船”走锚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内河水域防洪、航运、生态安全,消除因“僵尸船”带来的水上安全和污染隐患,建立和完善重大汛情船舶安全停泊的长效机制。
(七)开展非法客渡运行为整治。由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加大对非法客渡运行为的打击力度,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等非法从事客渡运,严禁客渡船随意停靠(非法客、渡运码头)、超载运输、船员无证和酒后驾船;严禁客渡船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格执行客渡船航行规则和禁、限航规定。对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等非法从事客渡运行为的,要当场制止并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渡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渡运签单发航制,认真执行停航警戒线制度,加强渡运秩序管理,杜绝渡船超载运输、恶劣天气冒险航行等非法行为。
(八)开展禁航水域专项整治。由执法大队负责,相关单位配合,按照《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超吨位船舶驶入汨罗江的通告》(汨政告〔2017〕11号)要求,在汨罗江出口(磊石山)设置检查点,查、堵超吨位船舶驶入汨罗江。
(九)开展汨罗江非法水上娱乐经营活动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交通运输(港航)、海事、安监、公安、水务、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单位配合,严厉打击汨罗江水域游船无证航行、无证驾驶、无证经营等非法从事水上娱乐经营的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十)开展渡口码头标准化改造。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全市8个渡口码头进行标准化改造。严格按渡口码头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依法依程序确定施工队伍,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地方协调和环境优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治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做到领导有力、措施得当、责任落实,抓紧抓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实效。
(二)以案释法,强化宣传。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开设专项整治专栏,宣传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整治成果,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
(三)统筹安排,保障投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单位有关负责人、业务骨干和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整治工作, 配足配强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此次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四)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及时通报信息,相互配合,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予以严厉打击和依法处罚。对阻碍专项整治执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尤其要加强端午节龙舟赛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强化督查,长效管理。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联合检查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工作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相关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执法大队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在每月月底前报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MLDR-2013-00003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汨政办函〔2018〕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
汨罗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工作任务的通知》(湘教通〔2018〕77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我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彻底消除我市义务教育大班额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有大班额学校30所,共398个班级、20516名学生。其中存在超大班额的学校4所,超大班额班级12个,超大班额学生28人;大班额学校30所,大班额班级169个,大班额学生797人。
二、工作目标
(一)2018年目标任务:全面消除12个超大班级(超大班额学生28人),消除大班额班级75个(大班额学生320人)。
(二)2019年目标任务:消除大班额班级85个(大班额学生413人)。
(三)2020年目标任务:消除大班额班级9个(大班额学生64人)。
三、具体措施
(一)新建一批
1、整体新建:
①窑洲九年一贯制学校:2018年在楚天路东侧、人民路南侧、通江路(建设中)西侧、端阳路(规划中)北侧地块新建窑洲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1所,规划总面积117亩,新增学位3660个,2019年春季开学投入使用。
②尽快启动高泉新城(城北)初中学校建设:在劳动北路东侧、涉江路(规划中)南侧新建高泉新城初中学校,将城北中学搬迁至高泉初中校区。学校规划总面积约127亩,30个班,每班50人,约1500名学生。
③尽快启动武夷山小学建设:在汨罗镇湖居二路(规划中)东侧、和谐大道(规划中)南侧、高阳路西侧、乐居二路(规划中)北侧建设汨罗镇武夷山小学,占地约55亩,24个班,每班45人,新增学位约1080个。
2、部分新建
①新建屈子祠镇范家园小学教学楼,新建校舍面积600平方米,新增教室6间,新增学位270个。2018年8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②新建桃林寺镇新和小学教学楼,新建校舍面积1200平方米,新增教室12间,新增学位540个。2019年12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③新建白塘镇拦河小学教学楼,新建校舍面积600平方米,新增教室6间,新增学位270个。2018年8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改扩建一批
1. 罗城学校:改扩建校舍面积400平方米,新增教室4间,新增学位180个。2018年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2. 白塘镇白塘小学:改扩建校舍面积200平方米,新增教室2间,新增学位90个。2018年9月完工并投入使用。
(三)整合一批
整合罗城学校等17所中小学校普高校区或小学办公用房共计68963平方米,新增教室80间,新增中小学学位约3840个。其中罗城学校整合普高校区2020年12月投入使用,其他中小学校2018年8月投入使用。
(四)调整一批
通过对新市镇新市完小等7所小学大班额学生进行调整,调整、分流学生55人。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仇正勇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彭旭光、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吴朝霞任副组长,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人社局、房产局、城建投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教育体育局,由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任其文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职责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做好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统筹协调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行动实施;严格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学校建设规划,加快项目立项。市财政局、城建投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市人社局负责做好教师招聘工作,确保教师及时补充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相关建设用地供给,加快用地计划审批。市住建设局、规划局负责落实中小学布局规划,简化项目报建手续,加快建设进度。市房产局负责乡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优先、优惠办理学校建设相关手续。市城建投负责办理城区新建学校用地、规划相关手续和资金筹措等工作。
(三)资金保障
由市城建投公司负责窑洲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征地和建设资金筹措,在市城建投公司升级过程中注入等量资产。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负责落实教育投入政策,确保中央和省市建设资金投入到位,大力改善办学条件。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积极推进学校联盟、名校带弱校的办学模式,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2、调整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政策,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50%以上的计划向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适当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稳住乡村和薄弱学校生源。
3、2018年秋季起,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标准班额实施阳光招生,严格入学范围和入学年龄,严把转学条件和程序,严格禁止“择校生”,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避免校内择班导致的班额不平衡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市政府向省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重要的民生实事项目,各部门单位、学校务必将消除大班额纳入“一把手工程”,一把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亲自抓、亲自管,确保消除大班额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查督办。市人民政府督办室牵头每季度不定期对各学校大班额化解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化解进度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批批评,对年度任务严重滞后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给予奖补。
(三)营造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汨罗市教育化解大班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主要内容,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汨政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1号)以及岳阳市相关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5年进行一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清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经济普查各项工作。要通过普查,完善我市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包括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
(三)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及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其中,2018年、2019年最为关键。各镇、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按要求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汨罗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教体局、市文旅广新局、市国税局、市卫计局、市地税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国家统计局汨罗调查队、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汨罗市支行、市广播电视台、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屈子文化园管理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经济普查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综治部门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的财务资料;食药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和协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信息共享和组织机构代码提供,负责利用部门办事窗口、网站、企业年报系统、税务网上报税系统等紧密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有利条件进行普查宣传,协助做好清查及普查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普查区划分所需地理信息方面的工作;金融办组织协调做好银行、证券、保险企业普查工作;机构编制、民政、教体、司法、住建、卫计、交通运输、商务粮食、文旅广新、工信、邮政等部门提供各自负责的单位名录资料。发改、人社等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相关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落实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需要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保证普查力量。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每个普查小区1名普查员、每5至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的标准,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所需经费从同级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中列支,保证抽借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认真组织普查。按照国家、省、岳阳市普查工作总体安排,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5月~12月)。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5月底前完成),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普查方案(6月底前完成),加强普查宣传,做好普查综合试点,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划分普查小区编制单位清查底册(9月底前完成)、绘制电子地图,清查摸底(11月底前完成)等。
2、普查数据采集上报阶段(2019年1月~10月)。主要工作是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事后质量抽查和主要数据的发布。
3、普查数据开发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底前)。主要工作是普查工作总结和数据资料开发应用。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准确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全市统一的数据库,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全市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制定全市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积极探索制定全市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依托“多证合一”改革成果,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
(四)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食药工商质监、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市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严格考核督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市人民政府已将这项工作列为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将分阶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重点督办,严格问责。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8〕23号
MLDR-2018-01005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8〕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及产权纠纷调处,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权、处置权职能,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方针,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及制度;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统计;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用于经营的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事物费用定额标准,优化资产配置,组织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进行调剂,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和国有资产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七)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并实行绩效管理;
(八)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九)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维护、保养、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三)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经营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接受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和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调剂、租赁、购置、共享制度。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级财力状况制定。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程序报批: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行政单位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下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
(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事业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报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
(三)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行政单位申报意见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进行审批;
(四)经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同意,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计划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或工作需要设立临时机构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进行配备,并纳入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有关部门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有规定配置标准或者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批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纳入年度预算的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未经批准的资产购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资产使用、调剂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长期出借的,应当报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长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收入应当缴入财政国库, 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缴入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对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市政府批示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二十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授权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移交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核销产权的行为。具体包括转让、调拨、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置换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搬迁、整体改造、对外合作开发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下列审批权限及程序执行:资产处置单位提出申报,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国有资产处置报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批;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国有资产处置报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审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处置报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处置;经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交易一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核批复与中介机构公开处置国有资产成交确认书是行政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处置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一)资产处置书面申请;
(二)资产凭证,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各类发票、收据、车辆登记、行驶证,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资产评估报告或价格鉴定书;
(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
(五)加盖公章的单位机构代码证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国库。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应当逐步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处置。
第六章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合并、分立、清算;
(三)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四)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七)事业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合作开发和开办经济实体;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的项目、范围、权限,依据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第七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由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办理产权登记。事业单位应向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委托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由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核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设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一)新设立的单位,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二)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单位,办理变更产权登记;
(三)因依法撤销或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销的单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三十五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在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和变更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六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市级或者共同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必要时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国有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八章 资产信息化管理与统计报告
第三十九条 资产信息化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本单位管理的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信息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且资产使用、管理应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状况,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编制和安排单位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统计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应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四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三)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五)其他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配置资产或者审核、批准国有资产使用、处置事项,以及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汨罗市人民政府2015年发布的《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汨政办发〔2015〕12号)同时废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8〕24号
MLDR-2018-01006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汨罗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其直属事业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是指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灾后重建、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规认定属于国家所有且具备经营性质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市场配置”的原则,实行统一登记、统一产权、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由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国资中心)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统一监管职责,授权汨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对清理移交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资产收入由市国资公司归集后汇总缴入本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 市国资公司按市场化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实施资产管理。凡以资产租赁方式经营的,要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为原则选择承租方或承包人。
第三章 统一管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管理的有经营收益的国有资产及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且可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纳入统一管理。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一楼临街房屋除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同意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业务用房外,一律不得作办公用房或转为非经营性用房;凡用于非经营活动的,必须恢复为经营性资产移交统一管理。
第四章 租赁管理
第九条 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以盘活国有资产和增加资产收益为目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国有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界定为经营性资产:
(一)所属房产整体或部分用于出租、出借、合作或承包经营的;
(二)所属房产整体或部分折价合资入股兴办非法人经济实体的;
(三)对超出规定标准的办公用房,由市国资中心按照“集中办公、资产归集”的原则制定调剂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具备可转为经营性资产条件的;
(四)新建的办公场所,经增建或改造可用于经营的临街房产;
(五)行政事业单位迁入新建或改建办公场所后,可继续使用的原办公用房;
(六)行政事业单位可经营的闲置土地及房产(含地下室);
(七)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含公园)开办的宾馆、酒楼、招待所、培训(艺术、会议)中心、各类公司、咨询服务部(中心)、内部商铺、出租房及未纳入房改出售的住房等;
(八)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金、物资等资产投入到各类经济实体中形成的国有股份、股权等;
(九)其他依法可确定为经营性资产的。
第十条 经营性资产租赁、承包应按法定程序进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性招租,实现资源配置和租赁价格的市场化。
第十一条 规范经营性资产的租赁价格管理,对因特殊因素暂不纳入公开竞租的经营性资产,必须通过专业中介机构按市场行情询价定价,严格执行评估价格并公示管理。
第十二条 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按承租方装修投入大小确定,原则上为1~3年。对面积较大、一次性装饰改造投入较多、承租人短期内难以收回投资且未纳入城市或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的资产,租期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对面积较大、且已纳入城市改造规划范围但开发时间待定的资产,对外出租时要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合理约定租期,且租赁合同应有城市建设启动时出租人有权无偿收回资产不予赔偿的约定。
第十三条 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产生的管理费、维护维修费、税金等支出,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主要指营业用房)因市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拆除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报批及补偿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资产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为确保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落实经营性资产的维护修缮及物业管理责任,经营性资产所在地单位负责供给经营用水、电及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资产承租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租赁经营性资产必须符合安全规范,严禁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和其它危险商品,经营行为不得影响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学校周边不得经营网吧、娱乐项目。
第十七条 经营性资产公共、共用部分需维修的,资产所在地单位或资产租赁人提出方案,经市国资中心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专项经费由市国资公司进行维修。
第六章 经营性资产转非经营性资产
第十八条 经营性资产转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将待确定的、规定移交的、已移交的经营性资产,转变为办公及其他非经营用途。
第十九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将已确定属于经营性资产的转为非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条 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申报。单位将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经营性资产转非经营性资产专项报告。
(二)拟办。市国资中心依据相关管理法规、政策对涉及单位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的事宜进行摸底调查,形成拟调整方案,并征求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审批。市国资中心将拟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实施。市财政局、市国资中心按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方案实施,办理资产划转手续,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
第七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单位经营性资产移交统一管理应严格执行管理政策法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经营性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二条 建立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办牵头,纪检监察、政府督办、财政、审计、国资、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参与,共同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活动及基建项目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力量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督促经营性资产的移交,对国有资产使用效率进行跟踪督察。
(一)市财政局负责监管经营性资产的收益解缴,对经营性资产转非经营性资产及资产处置进行评审,结合预算经费挂钩管理;
(二)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有财政投入的基建项目中,凡临街一楼符合城市规划、可建设经营性门面房的项目应当设计经营性资产,否则不予通过规划立项审批。对经营性资产移交过程中未办理所有权证等证照的,协助办理相关证照。
(三)市审计局负责对经营性资产的移交、管理、处置收益和基建项目中经营性资产建设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四)市国资中心负责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转非处置、移交、租赁等工作的监管;
(五)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对不执行经营性统一管理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督查督办、考核考评。
第二十三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移交经营性资产的;
(二)不按要求进行经营性资产登记、填报报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的;
(三)未经许可将经营性资产转为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办公及其他用途的;
(四)擅自转移、隐匿、私分、处置经营性资产及收益和非法变更经营性资产权属的;
(五)以各种名目侵占经营性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六)对移交的属地经营性资产,日常维护管理不善的;
(七)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中心负责解释。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
管理办法》的通知
汨政办发〔2018〕25号
MLDR-2018-01007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汨罗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提升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市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租赁行为,包括房屋、场地、水面、矿产、林场及其它资产。
第三条 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价高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资产租赁统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国资中心)是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部门。其相关职责是:
(一)负责受理和审批资产出租单位的租赁事项,会同资产出租单位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租赁资产经营权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需从市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选聘),并对资产出租单位提供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进行核准备案,共同对拟租赁资产确定公开租赁的底价。
(二)分期组织、监督资产出租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公开竞价租赁。
(三)按国家规定制定规范性合同文本,并进行鉴证。
(四)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监管资产出租收益缴入财政账户,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台账,并根据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台账在合同到期60日前,通知资产出租单位拟定下一次资产租赁,资产租赁期限通政府门户网站或电视台公开发布。
(六)按规定应履行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六条 租赁程序。
1、申报审批。资产出租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租赁申请,由主管部门向市国资中心提出书面租赁申请(已移交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租赁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直接向市国资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租赁资产基本情况、理由、期限、用途限制及初步拟定的租赁底价等事项。市国资中心对单位资产出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管副市长审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各单位各种形式的对外国有资产租赁,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进行。
2、资产评估。对需要进行出租的资产,由市国资中心确认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使用价值评估,评估结果报市国资中心备案。
3、信息发布。市国资中心将经审批需进行公开资产租赁的相关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长期租赁和重大资产租赁还需在电视台等公共宣传平台公开对外发布租赁公告。同时,资产出租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和资产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4、竞价报名。竞标单位持相关证件、自然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告指定的租赁报名处登记报名,并交纳竞标保证金;报名登记人员应认真审核竞标人的相关证件和保证金收款凭证,对已报名的竞标人按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和编号,同时严格做好报名登记情况的保密工作。
5、确定租赁方式。资产租赁根据公告期满时的报名情况,由市国资中心会同资产出租单位确定租赁方式。具体如下:
(一)有2家以上(含2家)或长期租赁和重大资产租赁符合资格的拟承租人报名的,通过竞价或招标方式租赁。
(二)只有1家符合资格的拟承租人报名的,通过协议方式租赁。
(三)如无符合资格的拟承租人报名的,报经市国资中心批准后,出租方提出重新租赁方案,并再次进行公告,根据公告情况确定租赁方式。
6、竞价招标。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后的第8天,采取多轮报价的方式确定,价高者中标。
7、中标确认。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确定的中标人,由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出具中标确认书,资产出租单位同其签订由市国资中心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报市国资中心进行鉴证后,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人、承租人、市国资中心各持一份。
第七条 为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规划前提下,资产租赁期限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其中,1年以内(含1年)为短期租赁;1年以上3年以内为中期租赁;3年以上(含3年)为长期租赁。
第八条 出租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一)出租单位对外租赁的资产应是国有经营性资产,须具有合法的财产权或委托管理使用权且无任何安全隐患,无权属争议或抵押、保全、查封、查扣等其它权利瑕疵。
(二)出租单位对外租赁的资产必须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租赁资产经营权进行评估,并报市国资中心进行核准备案,会同市国资中心对拟租赁资产确定公开租赁的底价。
(三)出租单位是出租资产的管理主体,负责本单位资产租赁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对出租资产的日常跟踪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对于合同即将到期的租赁资产,出租单位应在合同到期60日前,向市国资中心提出进行下一次租赁资产申请,尽量避免资产闲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九条 承租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承租人应是企业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的自然人。
(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爱护和妥善管理所租用的国有资产,做好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灭失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须先征得资产出租单位的书面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重大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资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装修(装潢)投资规模应充分考虑租赁期限和投资回收期。合同期满,如承租人未再次取得承租权,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单位不承担承租人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部分的任何经济补偿。
(五)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
第十条 租赁收入及票据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租赁收入属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部缴入财政国库;市属企业经营性资产租赁收入,全部缴入财政账户,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租赁收入统一使用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租赁国有资产,擅自延长租期,不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公开招租的。
2、故意压低租赁底价,租赁底价与同类地段租赁价格相比明显偏低的。
3、与承租人相互串通、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4、未按合同约定擅自降低租赁收入、不按规定时间收取租赁收入的。
5、租赁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本级国库及财政专户的。
6、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中心负责解释。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汨政办发〔2018〕26号
MLDR-2018-01008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汨罗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企业国有资产,提高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第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出资企业的章程。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的国有产权代表(以下简称“产权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第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第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九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三)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拟任命或者建议任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者建议任命。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第四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重大事项报告或备案
第十二条 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实行报告或备案制度。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主体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重大事项的报告主体为产权代表。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国有产权代表是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人选,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国有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产权代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为首席产权代表。产权代表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产权代表中指定一人为首席产权代表。首席产权代表为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下列重大事项应事前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一)制定或修改企业章程;
(二)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或对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作出重大调整;
(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增投资项目、超过年度投资计划中该项目计划投资额10%以上的投资项目、重大资产购置(含非经营性车辆购置);
(四)企业分立、合并、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重组、清算、变更注册地址等重大事项;
(五)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增发新股、上市、资产抵押、质押及贷款等重大事项;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的变动情况;
(七)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施股权(份)激励方案,职工工资增长方案;
(八)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
(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对外投资、担保、转让或受让重大资产、转让重要子公司股权(份)等事项;
(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本公司股权;
(十一)企业变更主营业务(含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
(十二)从事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高风险业务;
(十三)数额较大的对外捐赠;
(十四)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上述事项涉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应由其产权代表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国家出资企业下列重大事项在形成决议或知晓重大事项之日起3日内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紧急事项应立即报告: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议事机构作出决议的对外投资、担保、转让或受让重大资产、转让子公司股权(份)等事项;
(二)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三)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四)企业重大法律诉讼,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经济违法或刑事犯罪以及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事项;
(五)事前报告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六)其它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节 资产评估
第十五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
第十六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评估作价。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负责。
第三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该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转让。转让国家出资企业全部国有资产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同一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须委托不同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须在同一个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由产权单位初审后,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转让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经公开征集没有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资产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新的挂牌价格低于经核准的资产评估价格的90%,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受让方为外商时,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禁止场外交易,必须到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采取拍卖方式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由出价最高者成交;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或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
第二十三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对国有资产转让收入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照“统一发布信息、整体运作、分开核算、各司其职”的原则,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事项经决定或者批准后,如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转让方案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发生国有资产损失,经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方或者企业有关规定的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应当根据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企业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以及警告、记过或者降级(职)等处分。
(二)企业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以及降级(职)、责令辞职、撤(免)职、解聘或者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分管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以及记过、降级(职)、责令辞职或者撤(免)职等处分。
(三)企业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以及撤(免)职、解聘或者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分管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以及降级(职)、责令辞职或者撤(免)职等处分。
(四)企业发生特别重大资产损失的,在责任认定年度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以及解聘或者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分管领导责任人或者重要领导责任人处以扣发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的股权,以及撤(免)职、解聘或者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责任人,5年内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负责人。
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损失责任人在离任后,被发现在原任职期间内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纪检监察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
业绩考核及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汨政办发〔2018〕27号
MLDR-2018-01009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汨罗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经营业绩的企业是指汨罗市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国资中心)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本办法所指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适用对象为纳入本办法考核且符合相关条件(详见第九条)的企业的下列人员(含相应职务人员):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和独立董事)、监事(不含职工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三)国有控股公司由国有股权代表担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以及我市派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
第三条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国资中心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考核。按照国有资产保证增值、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权责对等。建立激励约束相结合的企业经营考核制度和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任免挂钩,推动企业建立全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
(四)可持续发展。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价值创造、自主创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安全发展水平,引导促进企业转变增长方式,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五条 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价指标。
(一)基本指标(详见附件1)。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经济增加值等指标(特殊行业由市国资中心另行确定)。
(二)分类指标。由市国资中心根据各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按“一企一案”的原则提出考核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经营班子综合能力及表现、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等方面。
第六条 市国资中心对企业经营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一)通过审查企业月度财务报表、季度财务报表、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及企业重要情况报告等措施,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
(二)通过定期督查、规范管理等措施,督促企业有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避免重大经济损失。
第七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市国资中心另行确定考核指标(含基本指标、分类指标、评价指标)和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附件3)。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级,考核得分分级如下:110分<考核得分≤120分为A级,100分<考核得分≤110分为B级,90分<考核得分≤100分为C级,80分<考核得分≤90分为D级,考核得分<80分为E级。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并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一)已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且经营稳定,企业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目标明确。
(二)与市国资中心签订了《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三)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进行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四)能按时发放工资,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近3年企业工资管理无违规行为。
(五)内部基础管理规范,财务报表和成本核算符合有关法律及财务会计制度。
(六)已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和企业法律顾问、职工民主监督等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
第九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资调控政策,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调节与出资人监管相结合,建立适合市情特点和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
(二)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责任相一致,与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三)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要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收入增长保持合理关系,促进形成合理的企业收入分配关系。
(四)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五大保险相配套,全面规范企业负责人收入管理。
(五)对企业经营发展具有特殊作用的企业负责人,以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负责人,可试行协议薪酬、个案薪酬,薪酬结构和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方案,报市国资中心批准后执行,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六)行政事业编制内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因实际工作需要担任或兼任企业负责人的,不得同时领取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只能领取其中之一。本款规定由市国资中心根据相关企业负责人的实际情况,与其所在行政事业单位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衔接落实。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以下简称“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一)基薪是指企业负责人年度的基本收入,由市国资中心每年核定一次。主要根据企业经管状况和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成果,结合企业所在行业,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取值范围不得超过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二)绩效年薪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为基薪的0-2倍,绩效年薪=基薪×绩效年薪倍数。
绩效年薪倍数=[(考核分数-80)÷10]×0.5
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倍数为0,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年薪倍数为2。
(三)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其中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30%作为风险抵押金(以下称为延期绩效年薪)延期至任期结束后按任期考核结果兑现,延期绩效年薪由市国资中心专账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 任期考核结果为A级、B级、C级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任期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相应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具体扣减绩效年薪的计算方法为:
扣减延期绩效年薪=任期内积累的延期绩效年薪×(100分-实得分数)/100分。
第十二条 无重大客观原因,但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D级或E级及任期考核结果为D级或E级的企业,由有关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质量事故、严重违规经营和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的企业负责人,由市国资部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帮助分析问题、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 企业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或因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国有资产损失的,视其具体情节对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扣分,必要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相应扣减企业负责人当年50%的绩效年薪(计算基数含当年应提取的延期绩效年薪)或扣减70%的任期内已累计的延期绩效年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构成犯罪被依法迫究刑事责任的,扣减其当年绩效年薪和全部已累计的延期绩效年薪。
第十五条 对在自主创新、管理创新、承担全市重大战略任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另行给予奖励;对符合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内控机制健全的上市公司企业负责人,可以试行股权激励计划;对非上市公司企业负责人,可探索试行其他形式的中长期激励办法。本条所述的奖励、激励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以市国资中心审核确认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数为依据,实行“先审核、后兑现”。
第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基薪由市国资中心每年核定一次,企业可先按上年度核定的基薪标准按月预发,待年度财务决算公布后,再按市国资中心审核确定的基薪标准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本企业上年度经营业绩结果、内部考核情况、拟执行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系数和薪酬水平以及本年度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负责人内部绩效考核目标等报市国资中心审批。市国资中心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市国资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企业,并要求企业填报企业负责人薪酬手册报市国资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企业在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企业负责人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和待遇标准,并报市国资中心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企业发生未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除外)、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保(历史拖欠除外)、未按时足额缴纳国有资本收益等情况,暂停发放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因公或伤病经有关部门批准离职,或因工作需要在任期未满时岗位发生变更的,按实际任职期限及其任内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兑付薪酬;任职期间未经批准离职的,扣发当年全部未兑付薪酬及任期已累计的全部延期绩效年薪。
第二十二条 企业负责人在企业享受的福利性货币收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相关聘用协议,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达到应税标准的,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经市国资中心批准,可以同时在多家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兼职,但只能在一家企业领取薪酬。企业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在非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兼任职务;不得参与和从事可能有损其任(兼)职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效益的经营活动,不得作出可能有损其任(兼)职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加强职务消费预算管理和控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范围和标准,提高职务消费透明度。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必须及时报市国资中心备案。严禁企业负责人以职务消费名义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纳入公开范围,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接受本企业职工监督。
上市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要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披露。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企业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经批准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纳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并在工资统计中单列。
第二十七条 企业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薪酬考核兑现的原始资料至少要保存15年。
第二十八条 由市国资中心定期对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自主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水平和自主发放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违规发放的薪酬,对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超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或借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之机超提、超发工资的,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纠正超提部分,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扣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50%的当年绩效年薪(计算基数含当年应提取的延期绩效年薪)。
(三)对企业负责人违反有关规定,在本企业控股、参股子公司或关联企业领取兼职收入或分红的,责令企业收回非法所得,并扣减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50%的当年绩效年薪(计算基数含当年应提取的延期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因企业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等承担相关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扣减企业负责人当年50%的绩效年薪(计算基数含当年应提取的延期绩效年薪)或扣减70%的任期内已累计的延期绩效年薪;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当年全部绩效年薪,并扣减任期内已累计的全部延期绩效年薪。
第三十条 企业负责人考核期任职满后以及离任前均应由审计部门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 考核期内,企业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半数以上变动等情况,或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由市国资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另行确定;由于主辅业务分离等原因,导致企业经营规模发生变化,企业负责人的基薪在当期不调整。
第三十二条 未纳入本办法管理的企业其他负责人,可由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依据其分工、责任、贡献等具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必须报市国资中心备案。
第三十三条 国有参股企业中由市国资中心推荐任职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由市国资中心单独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
2、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3、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1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基 本 指 标
一、利润总额 是指经审计并按照考核口径调整后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报表利润总额﹢审计调整数额﹢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变卖主业优质资产产生的净收益×80%-会计政策变更等产生的非经营性损益-行政划拨性土地处置收入的70%。
二、净资产收益率 是指调整后的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与平均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调整后的当期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x 100%
平均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年初数+所有者权益年末数)÷2
考核利润总额调整因素影响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相应调整净资产收益率完成值。
三、总资产报酬率 是指利润总额加利息支出的和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四、经济增加值 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经济增加值=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成本=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平均资本成本率
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
调整后资本=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1、资本成本率的确定: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2、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3、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内容同上);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即企业(不含投资类企业)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其他非经常性收益,即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4、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
5、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
附件2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计 分 办 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价指标得分﹢奖励加分﹣考核扣分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年度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1、基本指标的基本分为50分。各基本指标的权重和为1。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超过3%,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1%,加0.5分。低于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低于1%,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0.5%,扣0.5分。
基本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最多加、减分值为10分。
2、分类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各分类指标的权重和为1。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超过3%,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1%,加0.5分;低于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低于1%,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0.5%,扣0.5分。
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指标基本分的20%,累计加、减分值最多为6分。
3.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班子经营综合能力及表现、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四项。每项评价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由市国资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税务、科技等相关部门组成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小组,负责企业评价指标考核。以考核小组成员评价得分值的平均数作为企业评价指标考核得分值。
三、奖励加分
对业绩优秀及自主创新、管理增效、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中心重大战略任务等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加1~5分。
四、考核扣分
1、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国有资产损失,视情况扣1~5分。
2、企业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等,视情况扣1~5分。
3、企业发生违规违纪或者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视情况扣1~5分。
4、企业内部考核制度不健全,未开展全员绩效考核,未对企业副职、内设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负责人等进行内部绩效考核的,视情况扣1~5分。
5、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视情况扣1-5分。
五、其他规定
根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对于考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企业,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B级;对于减亏但仍然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C级;对于由盈利转为亏损或增加亏损的企业,考核级别原则上为E级,有特殊情况的,最高不超过D级。
附件3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综合得分=基本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得分﹢奖励计分﹣考核扣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
任期考核各项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0分。
1、基本指标的基本分为50分。各基本指标的权重和为1。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超过3%,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1%,加0.5分。低于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低于1%,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0.5%,扣0.5分。
其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实际完成值高于行业平均值时,给予奖励加分,每高于1%,加1分,最多加2分。“行业平均值”以国务院国资委公市的当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及前两年的行业平均值加权计算、按照企业主业所在行业和企业规模确定。
基本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则为该项指标基本分的20%,加、减分值累计最多为10分。
2、分类指标的基本分为30分。各分类指标的权重和为1。超过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超过3%,加0.5分;相对值指标每高于1%,加0.5分。低于目标值时,绝对值指标每低于1%,扣0.5分;相对值指标每低于0.5%,扣0.5分。
分类指标加分与扣分的上限与下限分别为该指标基本分的20%,加、减分值累计最多为6分。
3、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奖励加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A级每次加8分, B级每次加7分,C级每次加6分,D级每次加4分,E级不加分。累计加分上限为20分。
三、奖励加分
对任期内企业效益大幅度增加、盈利水平显著提高、价值创造能力优异、扭亏增效成绩突出的,加1~5分,并在每届任期结束时,对企业进行表彰。
四、考核扣分、降级
1、发生依据有关规定符合考核降级条件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考核等级直接下调一级。
2、剔除重组、结构调整、会计准则调整及政策因素等影响后,基本指标考核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超过15%以上的,依据差异程度相应扣减1~3分。本款不受其他条款限制。
五、其他规定
根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
除经市国资部门确认的特定因素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时,考核结果最高不超过C级。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西路等13条街道更名命名的公告
汨政告〔2018〕10号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命名规范化和品质化水平,使地名更具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规范城市道路名称的建议,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西路等13条道路名称予以更名命名。更名命名规范后的道路名称自2018年4月1日起使用,原道路名称不再使用。
序号 |
原名称 |
新名称 |
走向 |
起止点 |
1 |
城西路 |
屈原大道 |
南北向 |
南起G536北至汨罗江大桥 |
2 |
沿江大道 |
汨罗江大道 |
东西向 |
东起新市古镇西至G240 |
3 |
罗城路 |
罗城大道 |
东西向 |
|
4 |
龙舟路 金成路 |
龙舟大道 |
南北向 |
南起武广高铁汨罗东站北至汨罗江大道 |
5 |
前进路 |
山塘路 |
东西向 |
东起大众北路西至屈原大道 |
6 |
屈原路 |
九章路 |
南北向 |
南起瞭家山广场北至老街 |
7 |
站前路 |
通达路 |
东西向 |
东起火车站西至屈原大道 |
8 |
新站路 |
九歌路 |
南北向 |
南起山塘路北至火车站 |
9 |
工农路 |
中天路 |
东西向 |
东起高泉南路西至车站南路 |
10 |
山水路 |
楚天路 |
南北向 |
南起罗城大道北至汨罗江大道 |
11 |
港鑫龙城小区南侧新修路 |
鲁师坝路 |
东西向 |
东起友谊河西至劳动路 |
12 |
红旗路 |
高阳路 |
南北向 |
南起罗城大道北至沿湖路 |
13 |
G536 汨罗段 |
青春大道 |
东西向 |
东起湄江西至G240 |
特此公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归义镇等
15个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的
公 告
汨政告〔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汨罗市归义镇人民政府等15个镇人民政府接受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委托事项
受汨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职权,行使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职权。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九)《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十)《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十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十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十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十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十五)《冶金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十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十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十八)《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十九)《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二十)《湖南省生产违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三、监督和投诉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一)监督机构:汨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楼五楼)。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30-5171691。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1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彻底关停小散乱废企业和切实
规范再生资源交易行为的通告
汨政告〔2018〕12号
MLDR—2018—0000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汨罗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新市镇开展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彻底关停小散乱废企业,切实规范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全面关闭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全面取缔零散再生资源收购网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关闭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一)自2018年4月20日零时起,所有再生资源交易必须进入新建的同力再生资源市场(位于S308线湄江桥西南侧)进行,不允许在原团山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或者其他任何地方进行交易。
(二)如有不按指定地点进行交易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参与违规交易的车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交易中造成环境影响的,由业主和车主共同承担治理责任。业主和车主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由有关行政机关委托第三人代履行,产生费用由造成污染者承担。
二、彻底关停小散乱废企业
(一)自2018年4月20日零时起,所有不符合环保条件的小散乱废企业全部无条件关停,由环保部门逐一进行查封。
(二)已经被查封的企业严禁恢复生产,如擅自撕毁封条继续生产的,由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并由湖南省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取消该企业整合入园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监、工信部门和新市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和管理,对新市镇全域范围统一进行电力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有关行政机关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有关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凡私拉乱接电线的,由工信、消防、公安等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其他乡镇比照执行。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省汨罗市端阳文旅城及
长乐故事小镇整体开发项目的招商公告
汨政告〔2018〕13号
汨罗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隶属岳阳市,位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之间,辖15个镇,面积1562平方公里,人口67万,既是世界四大文化名人之一屈原晚年行吟求索之处,又是开国元勋任弼时同志诞生成长之地,拥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汨罗江畔端午习俗”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乐抬阁故事会”, 被评为中国龙舟名城、中华诗词之乡,被誉为“端午源头、龙舟故里、红色家园”。主城区南距长沙市40公里、北距岳阳市60公里,京广铁路、京广高铁、107国道、240国道、536国道、京港澳高速、岳望高速贯穿全境,是长株潭1小时经济圈和环洞庭湖经济区的重要城市。为进一步推动汨罗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拟在汨罗市主城区和长乐镇建设汨罗端阳文旅城及长乐故事小镇项目。现就该项目建设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商。
一、项目名称
汨罗市端阳文旅城及长乐故事小镇整体开发项目
二、建设内容
依托汨罗江畔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建设端阳文旅城、长乐故事小镇,辐射带动全市全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将汨罗打造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号召力的旅游目的地。其中,端阳文旅城项目位于汨罗市主城区,东至东风路、西至通江路、南至罗城大道、北至汨罗江大道,占地面积约2.67平方公里;长乐故事小镇项目位于汨罗市长乐镇,包括长乐镇部分行政区域及智峰山麓东坡部分区域,占地面积约35平方公里。
三、投资规模
整体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50亿元以上,其中汨罗端阳文旅城项目投资约30亿元,长乐故事小镇项目投资约20亿元。
四、招商主体
汨罗市人民政府
五、招商及投资方式
整体招商,独资开发
六、招商对象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七、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限: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20日。申请人在公告发布时限内向招商主体单位提交项目计划书及相关资料,必须有成功的旅游地产或文化旅游开发项目案例,接洽主动、方案最优的公司为首选招商对象。
(二)报名地点:汨罗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三)联系人:李明根13077173336;
邮箱:545613306@qq.com
(四)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注册资金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和企业相关业绩证明。
以上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省汨罗市农产品电商物流园的
招 商 公 告
汨政告〔2018〕14号
汨罗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隶属岳阳市,位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之间,辖15个镇,面积1562平方公里,人口67万,被誉为“端午源头、龙舟故里、红色家园”,主城区南距长沙市40公里、北距岳阳市60公里,京广铁路、京广高铁、107国道、240国道、536国道、京港澳高速、岳望高速贯穿全境,是长株潭1小时经济圈的重要城市。为加快城市品质提升,强化配套服务功能,我市拟招商建设农产品电商物流园。现将公开招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农产品电商物流园
(二)项目位置:汨罗市归义镇上马村神仙塘地块(暂定)
(三)项目规划建设内容与规模:规划用地面积100~150亩,建设一个集农产品现货交易、批发零售、展示展销、信息发布、电子结算、物流配送、连锁经营、冷冻冷藏、大型仓储配套、质量安全检测、进出口代理、供应链金融服务、生活配套等功能为一体的农产品电商物流园。
二、招商条件
(一)招商申请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经营农产品物流项目经验,从事农产品批发交易、加工、包装配送、冷冻冷藏、仓储物流(包括农产品冷链系统)、连锁经营、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服务等,拥有专业团队,创造过成功的范例(以合同或证明材料为准)。
(三)开发商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四)开发商获得绿色市场、绿色食品等相关认定认证。
三、资料获取
投资商提供相关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后,于2018年6月28日至7月28日联系汨罗市贸促会获取设计方案所需相关资料。
四、递交时间
招商申请人于2018年7月28日前提交项目计划书及相关资料。
五、要求说明
(一)投资方须在汨罗市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二)该项目用地只能用于农产品电商物流园项目建设,不得转让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 7 月28日17:00时止,欢迎投资方现场考察与报名,并在公告期满前对本公告招商条件的具体条款以公司的名义提供书面回复。
(四)报名的投资方须提交一份较完善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含经营理念、运营模式、资金运作、成功案例、战略联盟与合作伙伴等)。
(五)汨罗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投资方提交的项目投资计划书,进行一对一洽谈,最后进行集中评审,甄选项目合作投资人并签约。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汨罗市贸促会(汨罗市大众路商务粮食局四楼)
邮政编码:414400
联 系 人:罗冬云
邮 箱:942546021@qq.com
联系方式:13974080168 0730-5171088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省汨罗市民办学校的招商公告
汨政告〔2018〕15号
汨罗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隶属岳阳市,位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之间,辖15个镇,面积1562平方公里,人口67万,既是世界四大文化名人之一屈原晚年行吟求索之处,又是开国元勋任弼时同志诞生成长之地,拥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汨罗江畔端午习俗”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乐抬阁故事会”, 被评为中国龙舟名城、中华诗词之乡,被誉为“端午源头、龙舟故里、红色家园”。主城区南距长沙市40公里、北距岳阳市60公里,京广铁路、京广高铁、107国道、240国道、536国道、京港澳高速、岳望高速贯穿全境,是长株潭1小时经济圈和环洞庭湖经济区的重要城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结合城市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我市拟招商建设1所高标准、高品位、高质量的现代化民办学校。现将公开招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民办学校
(一)办学地点:汨罗市主城区鲁师坝路以南、南环线以北地段。具体面积以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最终实际测绘确定并批准的面积为准,规划性质及指标以汨罗市规划局最终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土地面积:规划总面积为282亩,并可根据情况继续扩展。
(三)招生规模:6000~8000人(可根据汨罗市教育资源布局进行调整)。
(四)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招商条件
(一)在湖南省具有成功投资举办民办学校的经历和业绩;
(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资金实力。
三、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8日
四、资料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一)招商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举办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办学水平、办学条件等证明材料;
(三)企业注册资金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和企业相关业绩证明;
(四)与湖南省四大名校长郡、雅礼、师大附中、长沙市一中的合作办学协议。
五、联系方式
地 址:汨罗市贸促会(汨罗市大众路商务粮食局四楼)
邮政编码:414400
联 系 人:黄稳
邮 箱:389667406@qq.com
联系方式:13487718778 0730-5171088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涂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汨政函〔2018〕12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汨罗市委《关于提名涂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汨委干〔2017〕69号)、《关于提名周雄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汨委干〔2018〕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请:
涂 猛同志 任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周雄伟同志 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免去欧阳三华同志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免去冯勇刚同志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免去余亚星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胡满林同志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卫同志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 长:朱平波
2018年1月31日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阳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汨政函〔2018〕23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汨罗市委《关于提名阳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汨委干〔2018〕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请:
阳舟同志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免去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国土规划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石芳同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 长:朱平波
2018年4月17日
政 务 动 态
★ 杜家毫书记深入岳阳各地调研。3月28日至29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主题,深入云溪区、城陵矶新港区、君山区、平江县、汨罗市,就产业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治理以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等开展调研。在汨罗市花桥村看望慰问“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李大元同志家属,并考察了屈子祠、任弼时纪念馆。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谢建辉参加调研,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李爱武陪同,市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副市长参加调研座谈。杜家毫强调,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奋斗作为共产党人第一追求,坚定不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全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要突出抓产业和实体经济,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腾笼换鸟、凤凰涅槃”要求,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境界,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抓,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要以脱贫攻坚为重点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把贫困的堡垒攻下来,不断提高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振兴”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围绕人民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步一个脚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要扛牢抓实生态环保责任,把洞庭湖和湘江治理推向纵深。继续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为切入口,继续巩固砂石禁采、黑杨清理、造纸退出、养殖转产等前期成果,保持定力,守住生态底线、廉政红线和规划蓝线,把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这件大事干成干好。要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努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不能再走靠高负债保增长的老路,宁可在城建上压一压,也要让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要注重传承红色文化基因,谋划抓好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考察“飞地”产业园。4月3日,三一集团董事长梁稳根一行到汨罗考察“飞地”产业园,三一集团总裁唐修国、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参加。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利民,长沙经开集团公司董事长郭汉辉,汨罗市领导朱平波、彭千红、陈若杨等陪同考察。梁稳根对汨罗“飞地”产业园的交通优势、产业投资环境基础、产城融合理念表示肯定,认为“飞地”产业园发展前景广阔,有着可以满足三一产业转移需要的条件,希望在进一步深化交流后,为“飞地”这块适宜投资的宝地作出贡献。
★ 郭嵩焘学术思想研讨座谈会在汨罗举行。4月7日,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岳麓书院与汨罗市郭嵩焘学术思想研究会联合举办的纪念郭嵩焘诞辰200周年暨郭嵩焘学术思想研讨座谈会在汨罗市举行。汨罗市政协主席彭千红,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敏求,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红,副市长仇正勇参加座谈会。北京印刷新闻学院教授叶新、郭嵩焘学术思想研究会副会长胡启良、曾国藩与湘军研究会所研究员李超平等5位著有与郭嵩焘有关的论文作者代表现场宣读论文,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对郭嵩焘思想政治理念时代内涵、背景和价值、郭嵩焘政治思想与洋务运动思想的异同、政治远见等方面进行热烈探讨。
★ 省安委办暗访督查安全生产工作。4月9日,省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李大剑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汨罗暗访督查安全生产工作,对我市渡口船舶安全、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了详细检查,随后,向我市反馈了暗访督查情况。李大剑强调,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切实把执法抓起来,严格执法、铁腕治安,以严格的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针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表示将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检查、大整治,严格执法、铁腕治安,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 市政府组织进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李莲贤从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法治政府的内涵、衡量标准和意义,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四个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解读。指出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都受法律规范和制约,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政府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强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 市政府召开第11次政府常务会议。4月12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主持召开汨罗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市领导林治学、陈若杨、陈双全、何中良、朱苇、陈岭华、刘四清、吴高明、宋辉、周育林、刘祚祥,市政府办主任刘勇等参加,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会议强调,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市政府组成单位和各镇政府要自觉学习宪法、践行宪法、宣传宪法,切实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落到实处。会议研究了乐福田骨料矿山建设工作。会议强调,相关部门和川山坪镇要大力度支持乐福田骨料矿山建设,加快制定项目运营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具体方案,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切实规范项目运行。会议研究了龙智铜箔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强调,龙智铜箔项目是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园转型升级、主导产业链延伸的重点项目,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法制部门要全面审核,依法依规推动项目早日落地。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汨罗市2018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 汨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4月18日,汨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闵秀明,副主任杨勇、何中良、许向云、易红、毛炼红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柳雁翔,市人民法院院长孔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承卓列席会议。会议通报了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任命涂猛同志为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任命周雄伟同志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命阳舟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汨罗部署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4月22日,汨罗召开全市负责干部大会,部署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全体在家市级领导,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及派驻纪检组长,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印发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了治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工作,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迅速根据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做到立行立改,自查自纠情况必须于4月28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对整改不力、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追究,坚持“一案双查”、一律通报曝光。
★ 徐新楚现场调度“飞地”园建设。4月25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现场办公,调度推进园区发展建设。岳阳市政协副主席秧励、秘书长张群望,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李冯波,联系园区项目相关市级领导及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陪同或参加调度会。徐新楚强调,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要把握机遇,紧跟决策,乘势而上,深入贯彻岳阳“一三五”发展思路,紧扣产业项目建设年、干部作风建设年主题,坚持项目为重、为大、为先,加快园区建设发展。要锁定目标,压实责任,倒逼而为,坚持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思路,下达计划书,签订责任状,明确时间表,加快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实现竣工投产一批、落地开工一批、签约引进一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目标任务。要抓住重点,厘清主次,循序而进,统筹产业项目、基础设施、融合配套、项目融资、协调服务工作。要守住底线,智破难题,砥砺而行,严守债务、环保、安全底线,多举措、多途径破解融资难题。要加大协调,创优环境,引凤而来,加强领导联系服务项目,提升双方协调等级,推行缺项审批制度,加快征拆清零,提升园区和弼时集镇品质,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创造最优投资环境。
★ 湖南龙智新材料5万吨铜箔项目落户汨罗,全省无同类项目。4月26日,汨罗市人民政府与湖南龙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就5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用铜箔项目举行签约仪式。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杨峰、何中良、陈岭华、宋辉、徐德元,湖南龙智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廖中良出席仪式。龙智新材料项目是汨罗“引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的重大成果之一。项目选址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主要产品为6、8、9、10微米双面光锂电池铜箔,预计总投资35亿元,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5亿元,实现产能1万吨,2021年完成第三期建设,达到5万吨产能规模,全面达产后,预计年产值60亿元,湖南目前尚无同类项目。
★ 汨罗首推园区行政审批代办,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4月27日,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代办服务协调会召开,成立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为园区在建项目和企业全程“跑腿”,代办行政审批手续。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在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办公楼,围绕站好服务岗,当好服务员,聚焦项目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的中心主题,实现让园区企业从项目入园到项目建设再到项目竣工投产享受一门式、保姆式的全方位服务。目前,园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市委、市政府未出台下放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文件之前,将全程代办园区企业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权力清单下放后,将由园区行政审批中心直接受理审查并及时更踪,限时办结。
★ 我市扎实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018年夏季攻势”。5月2日,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018年夏季攻势”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刘四清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汨罗分会场收听收看。朱平波要求,要迅速按照全省会议要求,做好方案、做好宣传、做实工作。要盯住新市全域环境综合整治这个关键,态度坚决、毫不犹豫、一抓到底;要抓住汨罗江排污口控制、企业达标排放、黑臭水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确保工作效果;要守住底线,坚决关停非法企业,坚决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整改上级交办问题,确保“夏季攻势”取得实效。
★ 投资18亿元!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9大项目开工。5月8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举行第一批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岳阳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徐新楚,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等出席。此次有美好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乐浦汽车零配件物流园建设项目、吉尔润科润滑油生产项目、精斯诚人防、消防设备生产项目、分布式10兆瓦自用光伏发电项目、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招商中心、多层厂房及公寓楼建设等9个项目集中开工,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其中招商产业项目5个,预计企业达产后,税收将达1.15亿元。
★ 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5月15日上午,市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讲评前段工作,部署后段任务。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市长林治学、陈双全、朱苇、陈岭华、刘四清、仇正勇、吴高明、宋辉,市长助理刘祚祥,市人武部政委刘为,市政府办主任刘勇等参加。朱平波指出,当前经济发展宏观背景向好,竞争日趋激烈,要把准当前形势,坚决贯彻中央、省、岳阳和汨罗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大工作力度,集中精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确保半年工作“双过半”、全年工作大丰收。强调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做好过苦日子准备,保持过好日子追求;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抓住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作风建设年三个重点;坚决开展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新市全域环境整治、河长制、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麻石加工企业整治等工作。要抓住产业项目这个牛鼻子,围绕洽谈抓签约、围绕签约抓开工、围绕开工抓投产;抓住乡村振兴这个大战略,扎实推进“空心房”整治、规范建房、环境整治、农业融合发展、农村改革等工作。要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民生工作、营商环境、规范管理等基础工作落到实处。要振奋精神抓落实,始终保持满格电,坚持学习不放松,努力挑战不可能,做到心中有红线,坚定信心,相信自己,相信缘分,相信美好,奋力夺取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的大胜利。
★ 全市1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集中开工。5月17日,汨罗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大荆镇桂花村举行,标志着全市1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项目建设迈出了实质性一步。市委书记喻文宣布开工,岳阳市联席办主任周和平,市领导李冯波、林治学、吴高明、李才红出席开工仪式。2018年,我市计划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区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16户2434人(包括2016年、2017年未开工的14户45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目前,全市9个镇13个安置区全部工程由省建工集团实行EPC(设计、采购、建设)零利润总承包,5月份全面进场施工,10月份建成主体工程、年底前完成搬迁入住,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 汨罗获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报(湘国土资办发〔2018〕89号),对2017年度开发园区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获节约集约用地一等奖,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00亩。近年来,汨罗通过管控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盘活存量、处置闲置低效用地,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升,土地管理秩序日趋规范。据悉,汨罗是岳阳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所获300亩奖励指标将纳入201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一并执行管理,此举对缓解我市建设用地指标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 李爱武调研督导防汛备汛、农村“空心房”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6月8日上午,岳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李爱武一行来到汨罗,调研督导防汛备汛、农村“空心房”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向伟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岳平,市政府秘书长刘传汉,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闵秀明等参加调研。强调当前已进入主汛期,要时刻绷紧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这根弦,严格落实责任,做好预报预警、防灾处险和物资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指出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是岳阳市委、市政府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先手棋”,要全面做好结合文章,把“空心房”整治与生态环境整治、规范村民建房、土地增减挂钩、乡村长效治理相结合,上下齐心,将整治工作做出实效、做出特色。强调西长村要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融入共享经济理念,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之路,将西长打造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产业品牌。
★ 中南大学屈原文化研究所在汨罗屈子书院挂牌。6月13日,中南大学屈原文化研究所在汨罗屈子书院签约挂牌,标志着屈子文化园迎来了首个国内高校专业研究所,开启了屈原文化研究的崭新征程,预示着屈子文化园朝着建设文化高地、华人精神家园的目标迈进了坚实的一步。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肖来荣教授,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代表中南大学和汨罗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中南大学党委副书记蒋建湘教授、岳阳市副市长李为,共同为“中南大学屈原文化研究所研究基地”揭牌。挂牌仪式后,中国词学研究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杨雨以《魂兮归来——永远的屈原与中国文化精神》为题,讲述屈原生平、屈原在中国文化精神中的地位、屈原文化精神的当代意义。
★ 八方来客齐聚汨罗江畔,共庆第十四届中国汨罗江国际龙舟节。6月18日上午,在激昂的龙舟鼓点声中,“我们的节日·端午”第十四届中国汨罗江国际龙舟节在屈子文化园启动。《屈原》特种邮票首发、13支本土龙舟队竞渡汨罗江、骚风楚韵文化盛宴、千人品味汨罗土八道……当日,万千高朋齐聚汨罗江畔,共襄文化盛举,弘扬屈子精神。当日的活动在汨罗地域特色和楚地风情的《大江赞》、《巫风楚俗》、《闹端阳》等节目中开场。从汨罗江畔传承千年的“打猖”巫傩文化到童趣天真的童谣、大气磅礴的端午龙舟,38分钟的文艺表演以汨罗江为主线,诉说了汨罗人民从古到今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对未来的憧憬。启动仪式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汨罗首发《屈原》邮票一套2枚(忧歌离骚、求索问天),小型张一枚(屈原像)。套邮票面值8.40元,采用传统中国画技法进行创作,设计者为李云中。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向八方来客表示热烈欢迎,希望以龙舟节为媒,认识更多的朋友,结下更深的友谊,诚挚邀请各届朋友走进汨罗,感受汨罗,创业汨罗,合作共赢。在随后的龙舟竞渡赛上,13支来自汨罗各部门单位及乡镇的龙舟队在香草湖劈波斩浪、鼓楫争先。经过激烈角逐,屈子祠镇新义村龙舟队、汨罗市教体局龙舟队分别斩获乡镇、机关公开组200米直道竞速冠军。龙舟表演赛后,一场汨罗江畔地地道道的千人“土八道”宴,用美食为本次启动仪式划上了圆满句号。
★ 汨罗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门面等国有资产将实行统一管理。6月27日上午,我市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李冯波主持会议,市领导林治学、柳雁翔、杨勇、朱苇、徐德元参加。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汨罗将采用统一监管、分类实施、规范处置、收益统筹等办法,对全市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8月底前,将经营性资产进行有序移交。通过集中管理后,根据资产出租到期情况分期拟出公开招租的房屋、门面及土地等资产,由市国资管理中心统一发布招租公告,依程序办理经营性资产租赁手续。
★ 首届“屈原杯”汨罗江国际龙舟拉力赛落幕。6月28日至29日,来自国内外的15支龙舟队齐聚“端午源头、龙舟故里”——汨罗,激情挥桨第一届“屈原杯”汨罗江国际龙舟拉力赛,成就一场划得过瘾、看得尽兴的龙舟盛会。最终,本土队伍龙舟名城汨罗队、来自四川的新会泓达堂龙舟队、长沙千龙湖龙舟队分别获得冠、亚、季军荣誉,并分别赢得12万、10万、8万元奖金。内蒙古巴彦淖尔创源龙舟队、湖南屈子文化园龙舟队、惠州智科立华龙舟队分列四、五、六名。自2005年起,汨罗举办国际龙舟节已有14届。与往届不同的是,本次不仅是汨罗首次在大端午期间举办龙舟赛,也是首次举行15公里的拉力赛。
大 事 记
★ 4月3日下午,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到汨罗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现场办公推进经卓新材料重点项目建设。汨罗市领导彭千红、林治学、宋辉参加。
★ 4月7日,岳阳经信委党委书记、主任余国祥带领乡友赴汨罗“飞地”产业园进行印刷包装项目洽谈考察,“飞地”园管理中心、市贸促会进行了对接,双方已达成初步意向。清明假期间,市贸促会还力促中国铝业洛阳铜业公司与天慧铜业的深度合作。
★ 4月11日,省河长办督察组第四组组长付秀明带队来汨罗督察河长制工作,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深入汨罗江的白塘镇段、屈子祠镇段,实地查看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岳阳市水务局副局长刘湘龙、汨罗市副市长吴高明等陪同。
★ 4月13日,岳阳市科技局局长曹合群、党组成员戴本柱一行,轻车简行,冒着细雨,现场考察汨罗市白水镇西长村农村“星创天地”创建工作情况,汨罗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陪同考察。
★ 4月17日上午,岳阳市2018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在汨罗市川山坪镇玉池山村陈家组举行。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治中、岳阳市气象局副局长刘敏、汨罗市副市长朱苇出席。
★ 4月18日下午,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市旅游发展和外事侨务员会主任方争奇率队来汨,深入屈子生态湿地公园、屈原酒厂,调研汨罗市A级景区创建、旅游厕所建设工作。汨罗市副市长仇正勇、市政协副主席徐德元等陪同。
★ 4月19日,湖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樊剑峰率调研组一行来汨,就“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推进落实情况”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协商监督。市政协副主席周育林陪同。
★ 4月20日上午,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副专员杭明邦、督察二室主任陈汉江一行深入汨罗镇武夷山村,调研规范村民建房、“空心房”整治工作,督导节约集约用地、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副市长朱苇,岳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易拓新陪同调研。
★ 4月24日,湖南省农作物对地遥感调查工作组来汨罗调研。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陪同。
★ 4月24日,岳阳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石道一行来汨罗,开展税情调研,实地考察办税服务大厅,了解“最多跑一次”等便民办税措施落实情况。
★ 4月26日,省易地扶贫搬迁调研组组长、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周震虹一行来汨,调研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岳阳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刘晓英,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林治学等陪同或参加会议。周震虹指出,易地扶贫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认真学习政策、严格执行政策,切实抓好精准识别、科学选址、按标准建设、产业后扶各环节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 4月26日,省林业厅国有林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欧阳叙回一行来我市考察省级森林公园申报创建工作。市政协副主席何秀伟陪同考察。
★ 4月27日,岳阳市城乡绿化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来汨检查城乡绿化三年行动和农村“空心房”整治复绿工作,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长乐镇和汨罗镇武夷山村、古培镇汨水村、归义镇窑州村,实地察看了我市森林小镇和近郊绿色村庄建设情况。
★ 4月27日,省委政研室农村处处长蒋勇军率调研组来汨罗,调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汨罗市委副书记李冯波,市委常委、副市长陈若杨等人参加调研。
★ 5月2日,岳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罗青来到汨罗,督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集中行动、禁毒等政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市委书记喻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峰陪同。罗青首先来到汨罗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现场观摩网格化管理操作流程。随后深入汨罗镇武夷山村,查阅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综治民调、禁毒、重点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等台账资料。
★ 5月8日,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彭先政率执法检查组来汨罗,开展《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执法检查。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红、毛炼红,副市长仇正勇参加。
★ 5月9日,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市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伟雄来汨调研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岳阳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骆岳梨,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闵秀明、副市长朱苇等参加。
★ 5月10日,省监测站站长罗岳平、省气象台台长蔡荣辉带队来我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调研。汨罗市环保局、监测站、及气象局相关负责人陪同调研。
★ 5月14日,财政部驻湖南省专员办监督检查处副处长杨伟带队来到汨罗,检查我市2017年度全面改薄工作。湖南省教育厅改薄办副主任张善斌,岳阳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岳华,汨罗市副市长仇正勇等陪同。
★ 5月17日至18日,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肖翔率调研组来汨,就汨罗经济发展、2018年一季度财政运行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等进行调研。汨罗市领导喻文、李冯波、林治学、宋辉参加。
★ 5月18日,岳阳市科技局局长会议在汨罗召开。岳阳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合群,汨罗副市长仇正勇出席会议。
★ 5月20日,岳阳市民政局局长任焱辉一行来到汨罗,实地踏勘“5.18”受灾情况。岳阳、汨罗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陪同。
★ 5月23日,岳阳市副市长李激扬深入汨罗镇武夷山村、白水镇西长村,调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岳阳市农委主任孙志诚,汨罗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陪同调研。
★ 5月23日,岳阳市政协副主席黎四清带队来到汨罗,就“化解和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对策建议”进行专题调研。市领导彭千红、彭国光陪同。
★ 5月26日,祁东县委书记杜登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永法率友阿商业祁东项目指挥部干职工来到汨罗,考察汨罗国际广场建设。汨罗市领导喻文、闵秀明、陈培宏、舒文治陪同。
★ 5月30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先后到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督导经卓新材料重点项目和“飞地”产业园建设。汨罗市领导朱平波、李冯波、林治学、宋辉先后参加。
★ 5月30日下午,省委农办主任、省农委党组书记、主任袁延文率队来汨调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农村“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赵岳平,汨罗市领导喻文、朱平波、舒文治陪同。
★ 6月4日,岳阳市副市长李为率队来我市督查高考、学考备考准备工作。汨罗市副市长仇正勇及教体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督查活动。
★ 6月5日,岳阳市军分区司令员黄大军来到汨罗,督查指导脱贫攻坚工作。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市人武部政委刘为等陪同。
★ 6月7日,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志莲带领第三执法检查组,深入汨罗李家河黑臭水治理现场、污水处理厂、“飞地”产业园50吨临时污水处理设施、汨罗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汨罗市领导陈双全、何中良参加调研。
★ 6月7日,长沙市望城区委副书记、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张毅率党政代表团来到汨罗,就双方如何做好劳务合作进行深入交流。汨罗市委副书记李冯波参加活动。
★ 6月12日,湖南省委组织部、供销合作总社组成调研组来到汨罗,先后查看大荆镇金渡村、罗江镇尚义村惠农综合服务社、罗江镇惠农服务中心,调研汨罗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岳阳、汨罗市委组织部和供销社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
★ 6月16日,中国红牛之父、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一行来到端午源头、龙舟故里——汨罗,祭拜屈原,考察屈子文化园。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市政协副主席周育林陪同。
★ 6月17日,香港铜锣湾集团董事局主席、香港国际投资总会联席理事长、香港大中华诗词协会会长陈智一行来汨考察。市委书记喻文,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热情接待陈智一行,并举行座谈会。副市长宋辉参加。
★ 6月19日,岳阳市政协主席徐新楚来到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现场办公,调度推进“两园”发展建设。汨罗市委副书记李冯波陪同。
★ 6月22日,岳阳市政府副市长唐文发来到汨罗,调研汨罗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汨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治学,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等参加。
★ 6月26日,湖南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肖红林一行深入汨罗市爱心天使助残服务中心,就残疾人电子商务就业项目、手工就业项目以及种养殖创业项目开展专题调研。汨罗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卢雄飞等相关负责人陪同。
★ 6月27日,岳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瑰曙专程来到汨罗市三江镇花桥村,看望慰问“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李大元同志的家属。汨罗市市委书记喻文一同参加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