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 通 知
来源: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8-04-27 16:44
浏览量:1 | | | |

 

LDR-2012-01015

 

 

汨政办发〔2018〕1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加快改善我市区域内洞庭湖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定任务为目标,着力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污染整治,形成政府统领、部门牵头、属地为主、公众参与、问责有力的新格局,打赢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在洞庭湖区域上下游同治,上游来水达标的情况下,到2020年,我市湖区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1%、12%和10%以上,区域内主要流域和东洞庭湖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以上(总磷≤0.1毫克/升)。

具体目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左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农村垃圾收转设施全覆盖;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稳定运行;全面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同步实现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全覆盖;完成湿地修复0.4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生物多样性进一步提升;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解决9.9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不出现新感染人群。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退养或搬迁。加快推进畜禽适度规模养殖,到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5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依法关停未按期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对新建和扩改建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决做到主体工程与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辐射半径,在密集养殖区布局建设一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在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布局建设循环农业基地,促进农牧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有机肥替代化肥的组织方式、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实施有机肥生产、贮运和使用财政性奖补,打通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通道,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2018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2、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配合省里修订《洞庭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全面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严格控制湖泊珍珠养殖。加快推广稻鱼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现池塘渔业用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3、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恢复发展绿肥15万亩以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1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4、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建设稻草收储点3个,支持对稻草进行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利用率达85%以上。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管理办法,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5、开展农业面源综合防治试点。以第三方效果监测为评价依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新塘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集中整治工业污染。

1、加快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控平台联网,实时监控。2018年完成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2018年完成重金属污水收集管网的接通工作,确保园区内所有重金属污水经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城市生活污水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标外排;2019年完成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一期)配套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接纳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必须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牵头市领导:刘四清;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2、加强工业排污监管。建立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2018年完成造纸、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合金制造、塑料再生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到2019年,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相关文件要求,到2020年逐步完成造纸、有色金属冶炼及合金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按照固定污染源管理名录发放“一站式”排污许可证。(牵头市领导:刘四清;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3、促进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淘汰化工、造纸等行业落后生产线。2018年依法关闭淘汰非法生产经营或资质证照不全的生产企业;依法关闭淘汰环保设施不全、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关闭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生产线和设备。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使企业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做好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两型工业企业认证工作。(牵头市领导:刘四清;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三)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城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提标改造,使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推进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四统一”的农村污水统筹治理模式。支持适合农村地区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研发推广。建立健全集镇排水管理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指导督促各镇依法开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开展农村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完成省定治理任务,70%以上厕所粪污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牵头市领导:朱苇;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

2、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到2020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新桥生活垃圾填埋场提质改造、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稳定达标。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市领导:朱苇;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通过财政补助和村民缴费结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四)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1、加快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环洞庭湖区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交通、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牵头市领导:陈岭华;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处;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畜牧水产局)

2、规范危化品运输。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年度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牵头市领导:陈岭华;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处)

(五)保障饮水安全。

1、加强水源地污染整治。2018年,全面排查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违章建筑清理,并同步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完成全市农村“千吨万人”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到2020年逐步完成全市农村“千吨万人”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违章建筑清理,并同步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和预警监控系统,实行实时监控并与环保、公安联网。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制定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建设预案。(牵头市领导:刘四清;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2、提高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切实加强农村供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 乡镇水厂负责日常检测、设备改造、卫生许可证办理,市水务局负责定期巡检。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

(六)实行沟渠清淤疏浚。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垸内沟渠塘坝清淤,到2020年,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完成800公里沟渠和2000口塘坝清淤疏浚,妥善处理清除的淤泥,防止二次污染。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加强质量跟踪监督。(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七)推进黑臭水体治理。

加强源头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清污、垃圾清理等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同步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对村镇黑臭水体全面摸底调查,出台治理技术导则,明确治理技术路径、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加强联防联治,黑臭水体治理与沟渠清淤、湿地生态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结合,利用陆域湿地的生态拦截缓冲功能,发挥环境治理协同效益。(牵头市领导:朱苇;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整顿湖区采砂秩序。

1、整治非法采砂。全面禁止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巩固禁采成果。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引导加快淘汰过剩产能。配合省里编制洞庭湖区采砂规划,从严控制采砂范围和开采总量,鼓励国有企业参与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牵头市领导:林治学;牵头责任单位: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2、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做好船只集中停靠,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牵头市领导:陈岭华;牵头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处;配合单位: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3、整治非法砂石码头。摸清洞庭湖区砂石码头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砂石码头关停到位,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功能修复。积极推进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提升。(牵头市领导:陈岭华;牵头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处;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九)加快湿地生态修复。

1、积极稳妥清退欧美黑杨。制定欧美黑杨清退方案。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到2020年,实现横岭湖自然保护区属汨罗行政区划内杨树全部清退及树种调整。(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营田办事处;主体责任单位:营田办事处)

2、强力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到2020年,修复杨树砍伐迹地、恢复岸线、恢复码头堆场侵占洲滩湿地、修复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湿地生态。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洞庭湖GEF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到2020年,完成0.4万亩湿地修复。(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捕。对保留的生态矮围严格监管,实行封闭化、信息化管理,严禁对外承包、严禁开展养殖经营、严禁捕捞。在候鸟越冬期间继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参与监督。(牵头市领导:吴高明;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十)加强血吸虫病防控。

实施家畜传染源、人群传染源和钉螺控制工程,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整合各部门血防资源,推进血防综合治理,到2020年,实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牵头市领导:仇正勇;牵头责任单位:市血防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喻文同志任政委,朱平波同志任组长,林治学、朱苇、刘四清、吴高明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市血防办、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处、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刘四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局)负责国家、省对口协调和统筹项目申报,指导“三年行动”实施;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调度“三年行动”;两个办公室联合负责组织对“三年行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各项任务牵头市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指导实施。各相关镇对本地区“三年行动”工作负总责。

(二)分解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建立高位组织协调机制,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切实加强对“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三年行动”确定的各项任务,按年度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市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对照“三年行动”制定相关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本部门的“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同步建立本部门的“三年行动”考核机制,实行严格考核,层层压实责任。

(三)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上对“三年行动”给予支持,市财政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开展“三年行动”。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三年行动”。推动银政和银企合作,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完善排污权交易政策,将总磷、总氮纳入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标,进一步增强企业主动减排的动力。

(四)强化依法治湖。深入开展“环湖利剑”环境执法、非法砂石与码头整顿、野生动物滥捕滥猎滥食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五)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统一排位、末位惩戒,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市、镇、村三级河长制,实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断面交接制,推进流域共治,上下联动,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六)鼓励公众参与。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控,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全面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限期办理举报投诉问题。加强“三年行动 ”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附件: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2018年~2020年)


附件

汨罗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问题清单与责任清单

(2018年~2020年)

序号

问题

类型

问题内容

治理目标

进度安排

治  理  措  施

市级牵头

领  导

牵头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

主体责任

单位

一、农业面源污染

1

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仅56.91%

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

2018年-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5%、85%、95%以上。

1.2018年6月初,完成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制度,原则上不再新增畜禽规模养殖场,确需新增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按环保部门要求,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4.2018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5%以上,2019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对规模畜禽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坚决予以关停

5.2020年底以前在汨罗市建设1个有机肥料加工厂(或清洁能源利用工厂)

6.粪污集中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建设在养殖基础好的养殖镇

吴高明

市畜牧水产局

周沫

市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

2

水产养殖污染

天然水域水产养殖投饵投肥现象仍然存在

到2020年底,天然水域水质恢复到Ⅲ类以上

2018年起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投饵养殖,加强污染水体修复。2018-2020年每年按规划项目要求对精养渔池进行升级改造

1.到2018年5月,摸清水产污染源底数,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订

2.支持精养鱼塘清淤护坡,排灌水渠改造

3.2018年,协助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所有权单位收回水面经营权,对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实施人放天养,严格控制放养密度,让鱼类清洁、净化江河、湖泊等天然水体

吴高明

市畜牧水产局

周沫

市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

3

化肥污染

化肥施用强度偏高,施用方式落后,化肥当季利用率低,农田氮磷养分流失严重

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5%

2018年—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分别达到90%、92%、95%以上,化肥利用率每年提高1%—2%

1.全面落实《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

2.主要农作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

3.恢复发展绿肥15万亩以上,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1万亩

4.果菜茶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化肥用量减少50%,优势区减少20%

5.对适宜深翻耕的耕地进行深翻耕

6.在湖区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机械化耕作

吴高明

市农业局

李银海

市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

4

农药污染

农药利用率低,使用总量大,亩均用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

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12%以上

2018年—2020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35%、38%、41%,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分别减少4.2%、4%、3.8%

1.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

2.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3.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

4.加快植保施药器械更新换代

5.推广应用农药减量控害技术

吴高明

市农业局

李银海

市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

5

农业废弃物污染

农药包装、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及以稻草为主的农作物桔杆利用率低,其中稻草利用率在80%左右

到2020年,农药包装、农膜全面回收。桔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018年—2020年,每年建设1个稻草收储点,逐步构建完善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加工体系

2.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

2.支持对稻草进行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支持稻草收储运和利用体系建设

3.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管理办法

4.支持推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和推广地膜回收网络及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创新地膜回收与再利用机制

吴高明

市农业局

李银海

市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

6

流域农业面源污染

农业生产对村域地表径流造成污染,导致农村水体富营养化严重

到2020年,汨罗市建设1个零排放目标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2018年—2020年建设1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1.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第三方评价为依据,建设新塘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

2.加强宣传,引导农民绿色生活、绿色生产

吴高明

市农业局

李银海

市发改局

桃林寺镇、白塘镇

二、工业污染

7

工业污水直排、超标排放

部分工业企业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设施运行不正常,甚至存在偷排、超标排放的问题

依法督促企业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018年,完成造纸、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合金制造、印染、塑料再生加工、畜禽养殖业、麻石加工、砖瓦行业、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超标排放整治任务。到2019年,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成效。

1.建立环洞庭湖工业污染源信息库,加强排查,定期更新

2.对造纸、有色金属冶炼及合金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发放新版排污许可证

3.深入推进洞庭湖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按照“严格查处批、搬迁关闭一批、限期整改一批”的原则实施整改,并督促整治到位

4.加强巡查力度,继续开展“环湖利剑”环境保护执法行动,重点加大汨罗江等区域周边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

5.全面实施洞庭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刘四清

市环保局

柳才平

市工信局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飞地园管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8

部分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省级工业园区未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完成所有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实时监控

2018年完成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竣工验收;2018年完成涉重金属污水收集管网的接通工作,确保园区内重金属污水经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再经城市生活污水厂进一步深度处理后达标外排。2019年完成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一期)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1.全面加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工业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纳标准后接入污水管网,再进一步深度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严格执行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的浓度要求

3.新建、升级工业园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刘四清

市环保局

柳才平

市发改局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飞地园管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9

部分工业企业未完成清洁化改造

部分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未完成清洁化改造

淘汰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线,并全部完成清洁化生产改造

2018年,完成摸底调查,制定淘汰落后生产线和清洁化生产改造方案,60%的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9年,完成落后生产线淘汰和清洁化生产改造工作,以及全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完成造纸、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合金制造、印染、塑料再生加工、畜禽养殖业、麻石加工、砖瓦行业、木质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摸底调查

2.制定重点行业落后生产线淘汰计划

3.制定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清洁化改造内容及时限要求。推进洞庭湖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

5.进一步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使企业采用原材料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通过清洁化改造获得收益

6.加快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两型工业企业认证

刘四清

市环保局

柳才平

市工信局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飞地园管理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三、生活污染

10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低,仅两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

全面加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2020年分别完成 1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编制乡镇排水专项规划

2.推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四统一”集镇污水统筹治理模式,加快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3.支持村镇污水处理、化粪池项目建设和污水处理经济实用技术、设施设备研发推广

4.建立镇区(集镇)排水许可制度和乡镇污水处理运营监管机制

朱 苇

市住建局

陈学礼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

各相关乡镇

1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仅少数乡镇完成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

到2019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验收工作。建立村庄保洁员制度,通过财政补助和村民缴费结合,筹措村庄保洁经费。开展“美丽乡村”“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活动,利用村规民约引导形成农村绿色生活生产方式

2018年—2020年分别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

1.加大支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吴高明

市农业局

李银海

市环保局

各相关乡镇

12

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城市污水处理厂为一级B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生活污水全处理、全达标

到2020年,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使其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1.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由一级B标提升为一级A标,扩建2.5万吨每日污水处理能力

2.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新区排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结合旧城改造,同步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

朱苇

市住建局

陈学礼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

归义镇

13

垃圾场提质扩容

增加渗沥液处理量

保证垃圾场污水水质达标排放

2018年完成垃圾场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

1.2018年4月底完成扩容规格测算

2.2018年5月-2018年12月完成垃圾场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

朱 苇

市住建局

陈学礼

市城投公司

新市镇

14

垃圾场灭蚊除臭

垃圾场场区灭蚊除臭撒药

确保整个垃圾场场内外无蚊无臭

全年365天每天撒药3次

严格按照标准每天早,中,晚3次撒药,灭除垃圾堆内细菌,消除垃圾堆所产生的臭味

朱 苇

市住建局

陈学礼

市城投公司

新市镇

四、船舶污染

15

船舶污染物排放

船舶存在随意排放污水垃圾行为,污水垃圾接收和处置的渠道不畅

船舶污水垃圾上岸实现全接收、全处置

2018年,港口码头建成污水垃圾上岸接收、转运设施,并满足船舶垃圾接收的实际需要

1.加快船舶污水垃圾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

朱苇

市住建局

陈学礼

市环保局

市地方海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

2.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城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

3.建立专业船舶污染物接收、监管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及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能力建设完成情况与年度交通目标考核和水运项目资金计划双挂钩

陈岭华

市地方

海事处

彭芳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市畜牧水产局

各镇人民政府

16

危化品运输

危化品水路运输存在发生泄漏事故污染水体的风险,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危化品水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危化品水路运输长效监管机制

2018年,完成危化品水路运输应急处置队伍组建,配置应急装备,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

1.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每年开展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单四制”举措督促整改

2.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支持环洞庭湖强化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装备及物资储备

4.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陈岭华

市地方

海事处

彭芳

 

各镇人民政府

17

水源地存在隐患

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排污口和违规建设项目

2020年底前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全部迁建、拆除或关闭

2018年,全面排查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违章建筑清理,并同步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2018年完成全市农村“千吨万人”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到2020年逐步完成全市农村“千吨万人”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违章建筑清理,并同步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1.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及各类建设项目进一步摸底

2.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及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迁建、拆除或关闭

3.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控

4.开展水质变化趋势分析,对水环境质量下降的水源地,及时采取预警、约谈等措施

5.加强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制定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水源污染应急预案

6.定期开展环洞庭湖饮用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刘四清

市环保局柳才平

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各镇人民政府

五、黑臭水体

18

城市黑臭水体

市中心城区还存在4处黑臭水体:李家河、瓦泥塘、友谊河和火车站北侧水体

到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得到根本治理,实现全覆盖

2018年完成普查和方案制定,逐步开工。2019年初见成效。2020年基本完成治理。

1.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建成区实现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开展生活垃圾清理和生态清淤

2.对水生态岸线进行修复

3.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入河垃圾及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

4.到2020年,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朱 苇

市住建局

陈学礼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非法采砂

19

非法采砂

采砂权涉及自然保护区。采区超出规划许可范围,采砂产能过剩,禁采河段监管和非法采运砂行为

规范河道采砂,强化河段监管,避免采砂对水环境造成破坏

2018年6月完成采砂规划,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和总量。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砂活动。完成采砂区产能工作

1.整顿期间,全面禁止在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敏感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监管

2.严格砂石资源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实行采砂统一票证管理,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3.整合公安、水利、环保、林业、海事等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4.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打击采砂保护伞

5.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建立采砂产能退出机制,引导过剩产能有序淘汰

6.严格控制采砂范围和总量,2018年6月底前完成采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7.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任务纳入河长制工作重要内容

林治学

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

湛 益

市监察委市地方

海事处

市林业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水务局

各镇人民政府

七、农村饮水安全

20

农村饮水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

湖区农村饮用水合格率仅70%,还有9.92万人需进行饮水不安全提升

到2020年,全面解决饮水不安全问题,自来水普及率90%

2018年—2020年解决9.9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1.落实省市奖补建设资金

2.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

3.实行绩效考核,同时实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及脱贫考核

4.加强农村供水机构管理,严格执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制度

5.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监测频率,落实监测资金,实现水质监测全覆盖

6.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吴高明

市水务局

吴纪卫

市卫计局

各镇人民政府

八、沟渠塘坝淤塞

21

沟渠塘坝淤塞严重

市域范围内有800公里沟渠、2000口塘坝淤塞严重、灌排不畅

到2020年,湖区沟渠塘坝实现全面清淤

2018年编制行动方案,完成沟渠清淤300公里,塘坝清淤700口。2019年完成沟渠清淤 300公里,塘坝清淤700口2020年完成沟渠清淤200公里,塘坝清淤600口

1.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镇村开展沟渠塘坝清淤

2.加强质量跟踪监督、确保疏浚一处、群众满意一处

3.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机制

吴高明

市水务局

吴纪卫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各镇人民政府

九、血吸虫病

22

血吸虫病防治

湖区钉螺孳生环境复杂,血吸虫病控制、阻断任务重

4个传播控制镇(白塘镇、屈子祠镇、罗江镇、汨罗镇)实现传播阻断达标;4个已达传播阻断镇(桃林寺镇、归义镇、古培镇、白水镇)保持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2019年全市血吸虫病疫情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1.将血防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强化政府主导的血防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家畜传染源控制工程。大力推进家畜淘汰工作,辅以围栏封洲、洲滩开发、引导转产等综合防治措施,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3.落实人群传染源控制工程。实施渔船民集散码头建设与环境改造等工程,强化渔船及交通运输船无害化卫生设施安装与管理

4.落实钉螺控制工程。加大查螺、药物灭螺工作力度。结合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开展灭螺工作

5.落实血防机构能力建设工程。建立1个疫情监测实验室,改扩建1所基层血防站和1所血防专科医院。新建1个国家血吸虫生物源保种基地

仇正勇

市血防办曹钢

市畜牧水产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

市国土局

白塘镇、

屈子祠镇、罗江镇、

汨罗镇、

桃林寺镇、归义镇、

古培镇、

白水镇

十、侵占洲滩与湿地退化

23

湿地、洲滩大面积种植欧美黑杨

横岭湖自然保护区内属汨罗市行政区划内欧美黑杨达2540亩,严重破坏鱼类的索饵场、繁殖场、育肥场和洄游通道、鸟类等野生动物取食、栖息地

到2020年,欧美黑杨全面清理退出

2020年前一次性退出保护区内栽种的欧美黑杨

1.到2020年,按照《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实验区杨树退出方案》要求,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杨树

2.对防护林、抑螺林进行树种调整并实施生态修复

吴高明

市林业局黄永红

营田办事处

营田办事处

24

湿地侵占

人为开发侵占、洲滩功能退化

恢复湿地0.4万亩,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2018年—2020年分别修复湿地0.1万亩、0.2万亩、0.1万亩

1.彻底清查湿地侵占破坏情况

2.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已查清的违法违规侵占、破坏湿地案件由负有责任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制定修复方案,完成修复工程

3.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恢复项目、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

4.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5.切实加强保护区内生态矮围监管

吴高明

市林业局黄永红

水务局

砂石局

各镇人民政府

25

湿地非法猎捕滥捕野生动物

湿地范围内在候鸟越冬期有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破坏渔业资源行为

到2020年全面禁止滥捕越冬候鸟行为

2018年—2020年全面禁止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1.严厉打击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和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

2.在候鸟越冬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干扰

3.对保留的生态矮围严格监管,实行封闭化、信息化管理

吴高明

市林业局

黄永红

市畜牧水产局

市地方海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