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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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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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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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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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转基因生物研发和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
3. 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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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2. 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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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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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3.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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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晶石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
2. 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
3. 石墨等重要非金属矿的勘查、开采
4. 锂矿的开采、选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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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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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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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加工,玉米深加工
2. 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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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饮料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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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酒、名优白酒生产(中方控股)
2、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限于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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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烟草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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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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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刷业和 记录媒介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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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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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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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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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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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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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纯碱、烧碱以及规模以下或采用落后工艺的硫酸、硝酸、钾碱生产
2. 联苯胺生产
3.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麻黄素、3,4-亚基二氧苯基-2-丙酮、苯乙酸、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
4. 氟化氢等低端氟氯烃或氟氯化合物生产
5. 丁二烯橡胶(高顺式丁二烯橡胶除外)、乳液聚合丁苯橡胶、热塑性丁苯橡胶生产
6. 乙炔法聚氯乙烯以及规模以下乙烯和后加工产品生产
7. 采用落后工艺、含有有害物质、规模以下颜料和涂料生产
8. 资源占用大、环境污染严重、采用落后工艺的无机盐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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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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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2. 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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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氯霉素、青霉素G、洁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盐酸四环素、土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生产
2. 安乃近、扑热息痛、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E、多种维生素制剂和口服钙剂生产
3.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品种生产
4. 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中方控股)
5. 血液制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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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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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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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
2. 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
3. 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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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通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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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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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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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器弹药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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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高空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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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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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含分段)的修理、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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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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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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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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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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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工业品及其他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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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象牙雕刻
2. 虎骨加工
3. 脱胎漆器生产
4. 珐琅制品生产
5. 宣纸、墨锭生产
6. 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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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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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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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 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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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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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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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2. 公路旅客运输公司
3. 出入境汽车运输公司
4. 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5. 摄影、探矿、工业等通用航空公司(中方控股)
6. 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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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批发和零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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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糖、烟草、原油、农药、农膜、化肥的批发、零售、配送(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由中方控股)
2. 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
3. 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
4. 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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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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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2. 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3. 证券公司(限于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4. 期货公司(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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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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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 高档宾馆、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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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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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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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咨询
2.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
3. 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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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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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 大地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区、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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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2. 摄影服务(含空中摄影等特技摄影服务,但不包括测绘航空摄影,限于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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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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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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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高中、高等、育幼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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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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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机构
2.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3.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4.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6. 电影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7. 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演出经纪机构(外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资)、文艺表演团体(合资、合作、外资)
8. 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经营
9.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10. 色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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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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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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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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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它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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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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