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然气的最新政策公布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日期:2016-10-08 00:00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发改委关于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有关问题的政策
 
一、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相关事项的通知》,燃气企业在收取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后,接通用户燃气灶和热水器两个火点,不得再向用户收到任何其他费用,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另收材料费差价和工时费,具体加收标准由汨罗市发改局核定。
1、用户要求增加供气火点的;
2、同一平面户内主立管至两个供气火点距离超过5米的;
3、非同一平面(复式型住宅)的第二个供气火点;
4、采暖炉用户需增容管道或更换燃气表具的;
5、灶具连接管需用金属软管的;
6、用户另行要求提供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启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的。
二、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湘价商[2014]20号文件规定要求,成片但不成排属集中成片居民小区,执行岳阳市物价局岳市价[2009]139号规定的2300元/户的标准。
三、低密度住宅用户(分散型、独门独院型、别墅型)的收费由燃气公司根据实际工程量与用户协商收取增加投资部分的费用由汨罗市发改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