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公示表
公示单位: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
问题内容 |
整改要求 |
整改 |
牵头 |
主体责任 |
责任人 |
监管责任 |
完 成 情 况 |
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恶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Ⅴ类,形势不容乐观。 |
进一步完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洞庭湖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要求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尽快达标。 |
持续 |
陈岭华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冯勇刚 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
市委督查室 |
对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认为问题内容中的出口断面不属于汨罗的出水断面,按照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组建“十三五”岳阳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的通知》精神,汨罗江南渡断面是汨罗江在汨罗市的出境考核断面,由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对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分析。根据监测数据,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汨罗江南渡断面每月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Ⅲ(三)类水质标准,无超标情况,正在收集办结销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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