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编制《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汨罗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汨罗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实施情况。
(四)其他
本单位职能范围内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30-5172553;传真号码:0730-5172553,通信地址:汨罗市人民政府大楼二楼,邮政编码:414400,电子邮箱:946038423@qq.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出申请。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我局收到申请后,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我局负责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立即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我局掌握范围的,我局将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我局将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我局负责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本局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