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发改[2017]8号
关于核定我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
通 知
汨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为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市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0]27号)精神,经听证会通过,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核定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
城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户、城区居民和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和标准
居民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直抄用户5元/户.月,总表用户0.35元/吨.月,采取“并水计征”方式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水费时一并收取。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网点、营运交通工具以及仍使用井水的居民均按过去收费方式不变。
三、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减免对象
对五保户实行全免收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户、烈属及社会救济户等低收入家庭实行减半征收。
四、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相关事项
1、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为公益服务性收费,所收资金应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向其委托的代收单位颁发代收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
3、受委托单位应严格履行代收职责,在其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委托书,开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五、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生活垃圾处理 标准 通知 |
抄 送:岳阳市发改局,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
汨罗市发改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
附表:
汨罗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项 目 |
范围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元) |
备 注 |
|
1、 |
①城市规划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武警)、学校、外地驻汨单位的人员 |
市 内 各单位 |
人/月 |
5 |
含单位的在册人员、临时工、合同工、暂住人员、居民住户 |
②居民住户(含暂住人口) |
城区内 |
户/.月 |
5 |
总表用户按0.35元/吨.月收取,都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仍使用井水的居民按3元/人.月由环卫处收取。 |
|
2、卫生区内人行道 |
城区内 |
平方米/月 |
1 |
||
3、建筑垃圾、渣土等 |
城区内 |
平方米 |
3 |
按建筑或装修面积计算 |
|
4、客车、中巴车、货车、农用车 |
辆/年 |
320 |
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运性运输的三轮车和农用车免收。 |
||
5、小车 |
辆/月 |
20 |
的士150元/年·辆 |
||
6、货运三轮车、手扶拖拉机 |
辆/月 |
10 |
|||
7、板车 |
辆/月 |
3 |
|||
8、贩运西瓜等水果的流动车辆 |
城区内 |
车次 |
30 |
||
9、木材场、洗车场、煤店 |
城区内 |
个/月 |
50-100 |
||
10、洗灰场、石灰场、沙卵石场 |
城区内 |
个/月 |
150-300 |
||
11、街面破道 |
城区内 |
平方米 |
30 |
包括市政、园林、自来水、邮电、通信、电力以及旧城改造 |
|
12、花草修剪 |
城区内 |
平方米 |
5 |
||
13、树木剪枝 |
城区内 |
棵 |
10 |
||
14、广告散发、张贴 |
城区内 |
次 |
200-800 |
由环卫部门视广告散发时间的长短和散发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
15、临时性设摊展销 临时性搭台演出 |
城区内 城区内 |
摊位/天/次 |
2 20 |
||
16、公厕保洁 |
大小便 |
人/次 |
0.5 |
限有专人管理的收费公厕 |
|
17纯住宿普通宾馆、招待所、旅社 |
城区内 |
床/月 |
3-4 |
18、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厅、镭射、电影院、影剧院、茶楼 |
家/月 |
100-150 |
||
19、录像厅、滑冰场、电子游戏室、网吧及其它娱乐场所 |
城区内 |
家/月 |
50-80 |
|
20、(1)美容美发室 (2)按摩室、洗脚、桑拿浴场 |
城区内 |
家/月 家/月 |
50-100 200-400 |
|
21、酒家(楼店)、餐饮、饮食店、饭店 |
城区内 |
家/月 |
50 |
5桌以内(含)每月收费50元;5桌以上每桌每月加收10元 |
22、早餐店 |
城区内 |
家/月 |
50 |
|
23、季节性早市、夜市 |
城区内 |
个/月 |
50 |
|
24、流动盒饭摊 |
城区内 |
个/月 |
80-100 |
|
25、固定门面、摊点、楼层经营场所 (1)繁华路段门面、摊点 (2)一般路段门面、摊点 (3)楼层经营场所 |
城区内 城区内 城区内 |
巷/月 巷/月 平方米/月 |
30 25 0.3 |
个体工商者(含单位门面) |
26、流动摊贩、提篮小卖 |
城区内 |
摊位/天 |
1 |
|
27、各类加工作坊 |
城区内 |
个/月 |
80-100 |
豆腐、米粉、酿酒等加工行业 |
28、香蕉批发洞 |
城区内 |
个/月 |
50-100 |
|
29、清运费 |
城区内 |
吨/公里 |
3 |
经向环卫部门申请许可自运到指定地点的免征收集和运输环节的费用 |
30、处置费 |
城区内 |
吨 |
15 |
1、特种垃圾每吨另加收20元(医疗废物除外)。 2、建筑单位凡自行清运建筑渣土的不得收清运费。 |
31、代挖垃圾洞 |
城区内 |
个/次 |
30-100 |
具体标准由产权单位与环卫部门协商处理。 |
32、设施使用维护费 |
城区内 |
年 |
2000 |
限单位或小区无公共环卫设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