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
通 知
汨发改〔2017〕66号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得以贯彻落实,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和《岳阳市发改委、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体局关于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费〔2017〕3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免学费政策。
(二)高中阶段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免学费政策实施,不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收费标准(2017年秋季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执行。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课本费严格按照《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岳教体通[2017]75号)颁发的用书目录、我市实际征订的版本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22号)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2017年秋季市直普通高中课本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职业高中课本费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学年预收,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服务收费
(三)伙食费。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也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早餐不得超过3元/人·次,中晚餐不得超过5元/人·次。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按5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四)寄宿费和公寓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设公寓,寄宿费全免。农村高中阶段有寄宿的学校,寄宿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市发改局和市教体局在最高限额内,分校审批、分栋(层)公示;实行公寓的学校,公寓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发改局和市教体局依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2〕112号)的有关规定分校审定。
三、代收费
(五)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应严格控制在标准以内:1-2年级不超过7元/生·期,3-6年级不超过10元/生·期,7-9年级不超过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过30元/生·期,作业本须保证质量(60g双胶纸)和规格、数量(小学1-2年级32开作业本14个;小学3-4年级32开作业本20个;小学5-6年级25开作业本15个;初中18开作业本19个;高中18开作业本30个)。职业高中按实收取。
(六)教辅材料费。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限年级”:限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使用教辅材料;“限学科”:限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限范围”:限《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岳市教发[2014]20号)内选订,普通高中毕业年级放宽到《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号);“限数量”:限“一科一辅”,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生选用一种同步练习册、一种寒假作业、一种历史图册、一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一种考试辅导材料;“限总额”:三、四、五、六年级限70元以内,七年级限100元以内,八年级限150元以内,九年级限26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限200元以内,高二年级限3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限42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同时,每本教辅材料的单价不超过《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教〔2014〕843号)规定的最高指导价。
各学校在征求学生自愿征订意见的同时,也要综合考虑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并在汇总学生和学生监护人按要求填写的由岳阳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制订的《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单》后,统一无偿代购(新华书店是唯一发行单位)。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2017年秋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3)。
(七)校服费。在农村高中阶段学校推行校服。校服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小学夏装不超过8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90元/套,小学冬装不超过180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100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125元/套,中学冬装不超过230元/套。具体价格由市发改局和市教体局依上述标准从严核定,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购买校服,确有条件的学校在取得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同意和绝大多数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亦可依上述标准,按逐校审批的原则进行试点。
(八)就餐卡补办费。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10元/张。
(九)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经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十)体检费。义务教育学校组织新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代收取,体检项目为:(1)内科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形体检查:身高、体重;(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四、收费纪律及相关政策
(十一)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校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和规定。
(十二)各中小学校务必做到不自立项目收费、不提高标准收费、不扩大范围收费、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费、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补课收费或放任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择校费;严禁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以及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集中到军校军训的由学生负担伙食费)。同时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镇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精准助学”工作,确保中小学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现象。
(十三)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导刊》、《幼儿画报》等),各校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十四)各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十五)学校食堂要遵循“保本不盈利”的原则,严禁盈利,并按规定建立单独的伙食台帐,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校服的采购继续实行公开招标,并尽可能降低校服费用,对家庭贫困学生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从严控制校服数量,并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中小学生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教育行政部门应事先与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商定教辅材料优惠让利折扣,折扣应让利于学生,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地方课程读本一律免费发放,不得要求学生征订;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学校实施场馆开放收费必须报市教体育、市发改局从实从紧核定。
(十六)职业高中按学年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各职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十七)各民办学校继续执行收费放开政策(公助民办和公办民助的中小学校仍执行调定费审批制),由学校自主定价,但必须在市教育、发改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下,遵循省定的民办学校收费“八原则”,落实备案收费,禁止跨学年收费。同时,民办学校教辅材料征订与公办学校执行统一政策。
(十八)各学校要继续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收费公示牌式样见附件4-7),并通过招生简章、网络等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
(十九)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问责制。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互相配合,认真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要进一步加大对各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管力度,及时接受、认真受理学生和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和情况反映,对学校、有关单位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好我市教育收费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好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附件:
1.2017年秋季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2.2017年秋季市直普通高中课本费收费标准
3.2017年秋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限额标准
4.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5.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收费公示牌
6.公办职业高中收费公示牌
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具体附件请咨询:0730-5244105 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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