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汨办〔2015〕11号
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阳光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全面取消择校生(又称“收费生”)的精神和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整改工作的要求,我市已制定了《汨罗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考与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现就做好“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普通高中招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牵涉千家万户,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密切关注的焦点、热点,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做好相关工作,把“阳光招生”做成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廉政工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我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汨罗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倪运清同志任组长,朱平波、陈岭华、易红、周育林、彭国光同志任副组长,欧阳腊春、周德保、夏伟阳、曾灿同志为成员,周德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广泛宣传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报等媒体和有关会议、其他宣传载体对招生政策进行多层次、多侧面、多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初中毕业生及家长要做到人人皆知,让大家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拥护支持政策。
四、严肃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招生纪律,严格按政策操作,确保招生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不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使招生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阳光运行,市民和社会满意。同时,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应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政策,不打招呼,不写条子,不提违背政策的任何要求。
五、明确工作责任。市纪委、监察局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要把招生工作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内容,对违纪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市委督察室、市政府督办室要适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政策落实、工作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职责和属地范围内的工作,积极应对社会舆情,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