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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1-02 公开日期 2018-01-0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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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市州(县市区):汨罗市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考核标准 考核办法 得分
一、项目安排与资金拨付使用(30分) 1.年度项目安排计划(8分) 1.根据省级下达的薄改专项年度资金文件,按时报送“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表”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计2分。 1.根据年度资金项目计划表上报时间评分,每迟报1天扣0.2分,扣完为止。 2
2.按“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表”栏目填报,无差错,计2分。 2.审核表格填报数据,每漏填1栏或发现1处填报错误扣0.3分,扣完为止。 2
3.“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表”与“2014-2018年全面改薄项目规划”相应年度基本一致,项目和单个项目资金的调整量分别控制在10%以内的,计4分。 3.审核年度计划与总规划的一致性,项目个数或单个项目资金额度调整超过10%但未超过20%的扣1分,超过20%的扣2分,超过30%的扣4分。 4
2.年度资金拨付使用(12分) 1.年度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计6分。 1.县市区将其下达的年度资金文件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并将扫描件上报省改薄办邮箱。经核查年度资金文件,县市区在上报“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表”后30天内拨付薄改资金的计3分,每延迟1周扣1分,扣完为止;县市区实际拨付薄改资金大于等于上级补助的计3分,否则扣3分 6
2.按备案的“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表”使用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未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和套取专项资金的,计6分。 2.经核查年度资金文件,县市区按照“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表”安排资金的计满分,未经审批,每调整一个项目或资金额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3.县级资金筹措落实(10分) 1.县级资金按“2014-2018年全面改薄项目规划”相应年度落实到位,计6分。 1.委托市州依据县市区下达的本级年度资金文件考核县级资金落实情况(考核表见附件1,汇总后上报),本级年度资金文件总额与年度规划数不一致的,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6
2.县级资金投入努力程度,计4分。 2.分县计算“县级投入额”与“人均可用财力”的比值,比值等于或大于全省平均比值的计4分,每低于全省平均比值20%扣1分,扣完为止。 4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40分) 4.招投标(4分) 1.校舍改造类和设施设备类项目均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计2分。 1.县市区填报项目招投标公告网址或文件编号,每发现1处未进行招投标的,扣1分,招完为止。 2
2.招投标行为规范,计2分。 2.违规招投标的,每发现1起且经有关部门查实的扣2分。 2
以上两项均委托市州考核(考核表见附件2,汇总后上报),省改薄办进行核查或抽查。
5.项目进度(13分) 1.及时、准确做好 “双月报”系统进度填报,共4分。 1.“双月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上报的,每次扣0.5分;审核有错误每退回1次扣0.2分,扣完为止。 4
2.项目推进顺利,“双月报”系统的项目总进度达到省平均值以上的每次记1.5分,共9分。 2.每次“双月报”填报的“资金完成率,校舍建设开工、竣工率,设备采购完成率”单项总进度低于全省平均值每10%分别扣0.2分,扣完为止。 9
6.项目施工(4分) 按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且未发生过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计4分。 未按要求施工或施工不规范的,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并查实或新闻媒体曝光、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均扣4分。 4
7.基础管理(5分) 1.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稳定(1年内无变动),计1分。 1.根据工作联系核查管理人员1年内有变动的扣1分。 1
2.建立了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管理、预决算审核、工程监管等基本制度,档案管理规范,计2分。 2.委托市州核查(见附件3),省改薄办进行抽查,每少1个扣0.5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
3.按省要求参加会议、培训及相关活动,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信息的记2分。 3. 未按要求参加会议、培训,或不及时报送除双月报、年度计划之外有关材料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
8.公开公示(8分) 1.县级教育门户网站开辟“全面改薄”专栏,计2分; 1.县级教育门户网站开辟了“全面改薄”专栏的计满分,未开辟的计0分。 2
2.按《湖南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信息公开公示实施办法》,依规依程序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公示,财政和教育部门分别对项目资金和项目名称进行公开公示,计4分。 2.未进行信息公开公示的计0分;“公开公示实施办法”规定的公开内容前6项不全的,每缺1项扣0.5分;财政、教育部门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分别扣0.5分。 4
3.“全面改薄”项目施工应设置标示牌,建成后应设置永久性标识牌,对项目内容、投资进行公示,计2分。 3.实施过程未设置标示牌的,每发现1处扣0.5分;竣工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永久性标识牌的,每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 2
以上3项委托市州考核(见附件3),省改薄办核查或抽查。
9.督促检查(6分) 1.县级建立了项目督查机制并有效开展,计2分。 1.委托市州检查(见附件3),省改薄办抽查,县市区未建立督查机制的扣2分,未开展督查的扣1分。 2
2.省级督查检查,计4分。 2.省级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每1次扣1分;省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发督办函的,每次扣2分;被约谈的,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4
三、项目绩效任务完成情况(30分) 10.年度任务完成(10分) 按“年度项目安排计划表”组织实施,校舍建设类项目开工率达100%,竣工率达到全省平均值;设备采购类项目年内全部完成。 校舍建设类项目开工率达100%,计3分,低于100%大于或等于95%的扣2分,低于95%扣3分;竣工率达到全省平均值,计2分,每低于省平均10%扣1分;设备采购类项目完成率达100%,计3分,低于100%大于或等于95%的扣2分,低于95%扣3分,扣完为止。 10
11.“全面改薄”绩效目标(10分) 达到“全面改薄”《实施方案》(湘教发〔2014〕41号)附件1县市区填报的年度绩效目标,计10分。 县级填报,市州审核汇总后上报(见附件4),省改薄办根据教育年度统计表、“全面改薄”项目建设年度进度报表和“双月报”数据进行核实,绩效目标中1项未达标的分别扣0.5分,扣完为止。 10
12.“底线要求”工作(10分) 达到《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规定的底线要求的学校数达标百分比和分项达标百分比均不低于全省平均值,各计5分,共10分。 县级组织自查填表(见附件5),其中附件5-3由学校填报,县级审核汇总后形成附件5-1和5-2上报市州,市州组织抽查核实数据形成汇总表上报省改薄办。学校达标百分比和分项达标百分比每低于省平均值10%分别扣1分,扣完为止。 10
四、亮点工作 加分项(3分) 1.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报道“全面改薄”工作经验的,每件事例加1分;市州级媒体报道的,每件事例加0.5分。 1.县市区提交复印件或网址,市级核查并汇总上报,省级核实,情况属实的按标准加分。 1
2.被评选为“全面改薄”先进(典型)县市区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 2.按评选结果计分。
以上最高加分合计不超过3分。
合 计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