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汨罗市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的公示
(2019年第1批)
依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汨罗市实施<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细则》及《汨罗市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准入目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我中心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拟批准下列企业进入目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汨罗市教体局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07305180076、13347309288)。
拟批准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湖南楚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县千丰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味尔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附件:汨罗市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汨罗市教体局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8日
附件:
汨罗市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湘教发〔2018〕30号)和《汨罗市实施<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汨罗市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学生食堂托管和餐饮集中配送)实行推荐目录管理。学校学生餐饮企业按程序申请办理进入目录手续,学校在进入目录的企业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招投标,公开选择服务企业。
2.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管理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坚持标准和规范的原则。
3.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进入目录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及补充工作安排及时公告。
第二条 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的基本条件:
1.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具有从事食堂餐饮服务的资质;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2.在湖南省内注册企业法人,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餐饮配送企业必须具备制作、输送和卫生安全的硬件条件;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
4.在业内经营信誉度较好,具有企事业单位或学校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或餐饮配送经验,无违法经营记录;
第三条 目录申报
自愿为学校提供学生餐饮服务的企业,每年4月30日前向汨罗市教育体育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
第四条 申报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
4.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5.业绩证明资料;
6.其他资料(相关资质证明、行政部门授牌、认证证书、骨干技术人员学历证、职称证、技术等级证等)。
以上申报资料交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五条 考察评估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在每年5月30日前完成(考察评估内容见附件2),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得入选。
第六条 目录发布
依据专家小组考察评估结果产生进入目录企业名单,在汨罗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向全市发布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目录。服务企业准入目录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
第七条 进入学校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企业,由学校在《汨罗市学校学生餐饮服务企业推荐目录》中通过公开招投标产生。
第八条 学校与餐饮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中要载明下列事项:
1.餐饮服务企业提供的餐饮食品定价不能高于同质量市场价的80%,年纯利润不超过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采取定餐制(包餐制),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学校提供的食堂资产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并明确餐饮企业使用管理的相关责任;
3.餐饮服务企业承担食堂少量设施设备的添置和维修改造的经费;
4.餐饮品种、质量、价格、卫生、安全、服务、营业时段、固定资产投入等条款;
5.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退出条款,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等;
7.违约责任;
8.廉政条款。
第九条 合同备案
学校与餐饮服务企业的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副本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核原件,留复印件)报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
第十条 餐饮服务企业服务学校期间或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学校解除合同,并从服务企业目录中退出,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目录。
1.每学年综合满意率测评达不到80%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3.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4.发生一般性食品安全事故,且对学生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危害的;发生一般级别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或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7.管理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等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8.给学校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9.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10. 餐饮服务企业服务学校期间,没有在汨罗注册企业法人,无固定办公场所,管理机构不健全的;
11.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一条 本细则实施工作的各责任单位应有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归档备查。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建立管理台账。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原合同未到期的学校,继续执行原合同,合同须报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2.原合同到期的学校按本细则要求执行。
3.各民办学校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