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国培计划”送教下乡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5〕10号)文件精神,有序组织实施我市“国培计划”送教下乡项目,着力提升乡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国培计划”送教下乡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以服从和服务于“建设生动活泼的校园,创办适合学生的教育”为导向,以“突出师德、立足课堂、服务基层”为宗旨,以提升全体乡村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以省、地市和市本级骨干教师为教师培训团队,以课例示范、教学观摩、互动研讨、专家点评等为主要培训环节,全面提升全市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努力构建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乡村教师队伍,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三条 我市“国培计划”送教下乡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分学段、学科(领域)组建高水平送培专家团队;分阶段开展主题鲜明集中、内容适合需求、形式创新务实的送教下乡培训;现场指导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校本研修;加工生成一批本土化培训课程资源;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完善乡村教师发展支持服务体系。每年,分学段、学科(领域)在每个片区送培点进行每分项不少于4次共8天的送教下乡活动;通过项目的实施,3年周期内对乡村教师进行全员培训。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国培计划”送教下乡项目实施的管理。
第二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市教育局成立送教下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教师教育股),负责送教下乡项目实施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同时成立汨罗市送教下乡项目实施专家指导小组,负责送教下乡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市要求和全市教师全员培训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送教下乡项目实施三年周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积极引进高等学校资源,有效整合本地培训、教研、电教等部门资源,建立高等学校、本市教师发展中心、片区送培点和乡村学校(幼儿园)四位一体的送教下乡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三)按照培训者与全市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的比例,分学段、学科(领域)组建培训团队;整合区域外专家资源,分学科(领域)组建结构合理的高水平项目实施团队。
(四)制定相关政策,对本市培训机构、培训团队和培训学员实行制度引领、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
(五)会同相关部门,足额落实送教下乡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督促发挥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 按照“合作培训、分工协同”原则,我市“国培计划”送教下乡项目的实施,由市教育局送教下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片区送培点承办,省级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长沙师范学院指导,形成高等学校(省级培训机构)、市教师发展中心、片区送培点和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四位一体的合作协同机制。
第八条 送教下乡项目实施的主要环节。
(一)问题诊断:送培团队深入乡村学校(幼儿园)现场,通过课堂观察、师生访谈、工具测评等方式进行诊断,找准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诊断后,确定送教学科(领域)、培训规模、培训主题等,组织送培团队开展示范教学研课磨课,做好送教准备工作。
(二)通识研修:将参训教师集中到市区,进行培训动员,明确培训要求;组织师德修养、法治教育、留守儿童教育与辅导、心理健康维护等通识性课程培训(任选2-3门)。
(三)示范教学:根据问题诊断结果,以片区为单位,送培团队分学科(领域)选择契合培训主题的课例,采取说课、上课、评课等多种方式提供示范教学,提出教师研修任务。
(四)研课磨课:送培团队深入参训教师所在乡村学校(幼儿园),会同学校(幼儿园)研训部门组织参训教师围绕培训主题,按照研修任务,结合校(园)本研修,开展研课磨课。研课环节着力开展课例研讨,进行对照反思,突出经验学习。磨课环节突出课堂教学问题解决,围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评价等进行打磨,不断改进教学设计。通过送培团队现场指导,生成合格课、优质课、精品课。
(五)成果展示:送培团队会同乡村学校(幼儿园)或研修片区开展阶段性研修成果展示,采取说课、上课、评课等方式展示教学改进成效,通过微课例、微案例、微故事等展示研修成果。
(六)总结提升:送培团队指导乡村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对年度送教下乡培训工作进行系统总结,梳理经验、反思问题、明确改进方向,生成代表性成果,制定下一年度校(园)本研修计划和个人发展计划。市教师发展中心对各个送培团队课程及乡村学校(幼儿园)研修的代表性成果进行加工,形成本土化培训资源包,支持乡村校(园)本研修和乡村教师专业自主发展。
第三章 培训机构与受培乡村学校(幼儿园)管理
第九条 市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我市“国培计划”送教下乡项目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确定培训专题,研制送教下乡项目实施方案,并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有效加工送教下乡培训生成性资源,并纳入本地培训资源库,进行推广利用。
(三)指导片区送培点和乡村学校(幼儿园)构建常态化的校(园)本研修机制。
(四)制定、完善送教下乡项目具体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五)依据培训质量标准,配合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片区送培点、送培团队和乡村学校(幼儿园)进行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做好培训学员的管理、指导、服务和评价工作。
(六)及时收集、总结、通报和向上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并采取现场展示、专项讲评、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
(七)及时发现、分析、研究和解决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或聚焦重点、难点、关键问题,论证解决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八)负责培训专项经费的年度预决算、使用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规合理。
第十条 片区送培点设立送培点送教下乡项目管理办公室,所在学校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送培点教师培训日常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十一条 片区送培点主要职责:
(一)配合省、地市教师培训机构和市教师发展中心做好教师培训需求调研与统计工作,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建议。
(二)组织本片区教师参加培训,配合市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培训过程管理,提供培训场地和培训设施设备,为培训提供后勤保障和优质服务。
(三)配合市教师发展中心进行教师培训质量的监测与评估。
(四)负责区域校际之间的交流,督促参训教师做好总结提升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片区送培点年度考核制度。
(一)各片区送培点每年底要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向市送教下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二)市送教下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片区送培点不定期进行抽查评估,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检查评估,主要评估送培点的培训情况、管理情况、建设发展情况、效益跟踪情况和各方满意度测评情况等。
(三)对片区送培点实行动态管理,竞争择优,能进能退,优胜劣汰。对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且绩效显著、年度考核评估认定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年度考核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送培点资格,并停止经费投入。
(四)在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管理年度考评中,视片区送培点履行职责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对片区送培点所在镇联校或初级中学、示范小学、幼儿园予以适当奖分。
第十三条 受培乡村学校(幼儿园)职责:
(一)将送教下乡培训纳入校(园)本研修规划,制定本校(园)实施方案,实现送教下乡培训和校(园)本研修有机整合。
(二)做好参训教师的遴选工作,优先选送一线年轻骨干教师参加培训,以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避免选送培训专业户现象发生。
(三)会同送培团队做好诊断示范、成果展示和总结提升等环节的实施工作。
(四)负责研课磨课环节的实施工作。
(五)做好培训生成性资源的汇聚整理工作,向市教师发展中心推荐代表性成果。将市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资源包和本校(园)资源纳入校(园)本研修课程。
(六)做好本校(园)学科组和教师研修的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
(七)做好本校(园)实施工作总结,督促指导乡村教师做好总结提升。
第十四条 加强受培乡村学校(幼儿园)送教下乡工作管理:
(一)对学校(幼儿园)参训学员条件达标率、实际参训率和结业率进行排名,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将受培乡村学校(幼儿园)送教下乡工作纳入年度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评。
第四章 培训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市教师发展中心为各培训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班主任)。项目负责人(班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与培训团队成员的联系,召集培训团队成员做好需求调研,设计培训主题,确定培训课程。
(二)负责培训现场培训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及时掌握参训教师的出勤及学习情况。
(三)建立与片区送培点的联系,确保培训现场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其他服务工作到位。
(四)建立与参训教师的联系,主动听取参训教师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参训教师参与培训、研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给予公正评价。
(六)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第十六条 培训团队成员职责:
(一)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切实提升教学、教研能力和送教下乡培训指导能力。
(二)服从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市教师发展中心的教学安排,按照培训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送教下乡培训任务。
(三)认真梳理、研究乡村教师课堂教学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策略。
(四)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提升送教下乡培训实效。
(五)及时总结并推广送培经验与成果,有效带动本区域乡村学校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活动。
第十七条 加强对培训团队成员的动态管理,优化团队成员选拔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一)根据本市实际需要,按照规定比例,采取自愿报名、差额遴选、综合考察的方式,遴选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专职培训者,建立市级培训专家团队,并由市教育局发文明确,颁发聘书,报省、地市“国培计划”管理机构备案。
(二)重视培训团队成员和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学习,组织和督促培训团队成员参加由高等院校(省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为期2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置换脱产研修,并在脱产研修期间分学科(领域)派出领队进行跟踪管理。未参加置换脱产研修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进入教师培训团队。
(三)建立培训团队成员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加强培训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工作。考核以片区送培点和各方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依据,以履职及工作绩效情况为重点。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优秀培训者予以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辞聘或解聘。考核结果“合格”以上者,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优评先、骨干教师培养、特级教师候选对象推荐申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享有适当优先权利。
(四)培训团队成员的聘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八条 培训团队成员完成规定的培训指导、管理任务后,可根据培训任务量获得讲课费和辅导费(不受绩效工资限制)。
第十九条 培训团队成员所在学校要给培训团队成员提供较好的教研教改条件,如必要的培训工作时间、经费、资料、仪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与教学设施,并适当减轻其教育教学工作量,为其自身发展和承担培训职责解除后顾之忧;在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目标管理年度考评中,视培训团队成员履职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以及送培点提供的支持服务情况,对培训团队成员所在学校予以适当奖分。同时,视培训团队成员及所在学校的综合表现,在市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适当安排奖补资金奖励到校。
第二十条 参训教师职责:
(一)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服从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师培训机构的统一管理。
(二)认真参加诊断示范,找准自身课堂教学突出问题,明确研修目标任务,制定个人研修计划。
(三)认真参加研课磨课,借鉴示范课例,优化教学设计,及时将培训所学用于课堂实践,切实提升课堂教学实效。
(四)采取上汇报课、研究课、经验分享等形式在学校进行一次学习成果汇报展示。
(五)积极参与“说课、上课、评课”和“微课例、微案例、微故事”展示活动,提炼生成个人代表性成果。
(六)认真进行个人总结,梳理经验、反思问题、明确改进方向,制定下一步个人发展计划。
第二十一条 参训教师在培训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参加送培点组织的与培训相关的各类活动。在参加上述活动时,应当规范着装、尊重培训团队成员。
(二)进入课堂后应当在指定座位就座。
(三)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关闭移动电话或者将其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在课堂上吸烟、聊天、睡觉、喧哗,不在课堂上接听电话、发短信,不迟到、早退,中途不随意出入;专心听课,做好笔记。
(四)因故不能参加送培点培训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应当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班主任审批,超过半天的须报市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二条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学员参训积极性。
(一)参训教师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按2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并奖励5学分。
(三)举行参训学员微课例、微案例、微故事、微视频征集和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奖励。
(四)将教师参训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计入年度目标管理评价,同时在教师专业成长档案中予以记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汨罗市教育局。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