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
来源: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日期:2019-07-3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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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以下简称“教师培训者团队”)的建设与管理,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培训者队伍,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效能,依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建设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是培训教师的教师群体,是整合高水平专家和教育教学第一线优秀教师、优秀培训者力量,形成的教师培训实施、研究与改革相结合,培训、教学、教研一体化的培训人员组合。

第三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教育强市”目标,通过理论学习、教学实践、行动研究、教育科研及网络研修等形式,培养教师培训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课程开发能力、系统分析能力、网络研修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更新教师培训者的观念,持续提高教师培训者的培训指导能力,为区域教师培训特别是校本研训提供人才支撑,更好地发挥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对其他教师的辐射及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教师培训者团队及其成员的管理。

第二章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五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师培训实验示范校培训、研修、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教师培训实验示范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在培训指导及管理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培训指导、管理任务后获得相应的酬劳、补助。

(三)法律法规、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本局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树立终身教育观、学习观,及时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方法,不断增强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培训指导能力,通过培训与学习,促进自身与培训对象在专业成长等方面共同进步。

(三)积极参与教师培训者团队的培训活动,服从教师培训实验示范校的教学安排,履行相应的职责。

(四)法律法规、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本局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同伴间的交流、研讨与合作。在校内外共享培训成果,在校本研训与各级各类培训活动中,发挥辐射和示范、引领作用。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平台,创建培训者团队成员远程培训工作室,跨学校、跨区域与同学科教师共同开展网络研修。认真记录研修过程及研修效果,建立培训业务档案。

(二)积极组织各级精品课程建设和特色教材编写工作,主动参与教师培训资源库建设。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学科、课程体系的建设与改革,主动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教材的建设,加强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与培训。

(三)积极承担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辅导工作,在培训活动中承担安排的课时教学任务。认真组织完成各培训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讨论、学科竞赛、教师培训、实验实训)的任务。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教学竞赛。积极参与一专多能教师、“双师型”教师和各级教学名师的培养。

第三章 教师培训者团队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股负责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具体规划、管理、考核、研究、组织和协调教师培训者团队的建设。各学校要大力支持教师培训者团队建设,加强所辖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的管理,为教师培训者团队开展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九条  加强对培训者团队成员的动态管理,优化团队成员选拔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一)重视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和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学习,提高培训及培训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加强培训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工作。考核以培训单位(学校)提供的原始资料为依据,以履职及工作绩效情况为重点。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对优秀培训者予以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辞聘或解聘。考核结果作为市级以上(含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推荐、特级教师推荐呈报、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教师岗位设置管理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的聘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承担培训工作,应计算学分和工作量,列入所属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一条  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参加市级培训的差旅费、讲课费由市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列支。校本研训的讲课费由组织培训的学校负责。培训者团队成员可根据培养计划和具体安排,参加高层次的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培训费由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列支。

第十二条  各学校要采取措施给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提供较好的教研教改条件,如必要的培训工作时间、经费、资料、仪器、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与教学设施,为其自身发展和承担培训职责解除后顾之忧。

第十三条  在全市队伍建设目标管理年度考评中,视培训者团队成员履行上述职责情况和考核评价结果,以及学校提供支持情况,对教师培训者团队成员所在学校进行适当奖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汨罗市教育局。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