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日期:2019-07-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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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工作任务,根据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岳教体通〔2017〕84号)、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控辍保学自查工作的通知》(岳教体通〔2018〕58号)和《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预防青少年涉黑涉恶的通知》(岳教体通〔2019〕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依法控辍、管理控辍、质量控辍、关爱控辍、家访控辍、扶贫控辍和合力控辍,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二、领导小组

市教体局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吴朝霞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其文任副组长,其余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其文任办公室主任(兼),丰林松、张令宜、刘阳、黎咏华、彭山鸿、黎文、龙志辉、任胜、何韧、江新云、郭映红、郑波和各学校校长为成员。

三、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为重点,通过教育扶贫、精准扶贫,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可以上学,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

四、工作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依法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家长和教师依法送教保学的责任意识,保障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在近段组织师生开展扫黑除恶法制专题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学习领会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突出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法制讲座、主题班会、观看视频图片展等,采取易学易懂的方式,向学生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预防校园欺凌相关工作。

2.开展专项清查,彻底自查自改。

要明确“双线控辍”责任,即以县级政府为主体,县、乡、村一条线,市教体局、学校、班主任、教师、家长一条线,分线成立控辍保学工作小组,将控辍保学细化到镇、到村、到校、到班,责任落实到人。4月10日-18日,市教体局和各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学生控辍保学和预防青少年涉黑涉恶专项清查行动,要充分运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对辍学和疑似失学学生信息进行清理和核查,汇总信息。完善控辍保学专项学籍台账,做到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重点核查在校生是否有学籍、是否登记身份证号、人籍是否一致等情况。要通过自查自改,确保所有在校生都有学籍、都有准确的身份证信息,确保人籍一致,不漏一人。对辍学学生,要查清辍学原因,查实学生去向,并根据学生辍学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和帮扶措施,督促辍学学生返校复学。

3.分解落实责任,合力控辍保学

市教体局定期组织“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工作督促检查,召开“控辍保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通报“控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校长为学校“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学校、班主任、教师层层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状,将控辍保学纳入日常管理与考核。教育系统进一步完善“教育局与学校;中心学校与村校;学校与班主任;教师与学生”的控辍保学网络。局领导与各股室联点学校;学校领导联点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明确各自责任,相互协作,齐抓共管,防止在校学生流失。

各镇联校和市直各学校要争取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利用暑假劝学黄金期,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即明确一名教师、一名村干部、一名家长或监护人帮扶一名辍学学生,逐一对疑似辍学学生进行劝学。要在8月26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疑似辍学学生的劝学走访,并建立工作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劝返一个销号一个。

各中小学校要将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对各层教育管理人员和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管理考核。

4.完善学籍档案,加强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自入学起由学校按照要求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各中小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学籍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学籍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真实性,杜绝学生在流转中辍学。

(1)学生转学由学生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转学,并及时在学籍卡、双方学校、市教体局基教办学籍名册中注明转学及转学时间。

(2)学生休学、复学要由学生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基教股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学、复学。因病休学需由县(区)级医院以上的医疗部门出具证明。

(3)每期开学后,各学校要在开学第一周每天向市教体局基教办报告学生报到情况,逐一摸清学生去向,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学校应按程序报告当地政府并共同落实劝学责任。

5.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精准控辍。各学校要在全面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的基础上,以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含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下同)学生、留守儿童、随班就读的三类残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为重点对象,以暑假和秋季开学前后为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做好辍学调查摸底,摸清本地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找准学生辍学的主要原因,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做到控辍保学精准化。

6.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控辍成效

(1)要端正办学思想。各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标准开齐、开足所有课程,努力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

(2)要规范教学行为。不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面向全体学生,不歧视学困生,不以考试成绩排名次、排学号、排座次;不强行或变相要求学困生退学、休学、转学等;杜绝成建制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防止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3)要改进育人方法。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在教学常规和育人艺术上下功夫,提升教师的师德水准和业务能力,以高尚的师德、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教学艺术、优质的教学质量吸引学生。要注重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余文体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

(4)要做好劝学辅导。学校要了解学生辍学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加大帮扶力度,实行教师包干责任制,对每个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和外来移民等特殊群体人员子女都要指定一位教师负责劝学。

(5)要加强专门教育。对于已满12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检察机关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 见》(厅字〔2019〕20号)要求,依照法定程序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门教育或进行独立分班的体验式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