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区
招 生 方 案
为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深入实施“阳光招生”,科学化解大班额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区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结果公布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入学。
(三)坚持按计划、控班额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计划外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杜绝大班额。
(四)坚持统一管理、尊重历史沿革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照招生方案组织实施。
(五)坚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招生区域划分
城区学校划区招生区域(初中)
学校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正则学校 |
新市镇西与 城区交界线 |
古培镇北与 城区南交界线 |
大众南路至友谊河(建设路以北) |
汨罗江 |
城北中学 |
友谊河 |
南江社区起人民路至高泉南路至建设中路以北 |
铁路 |
汨罗江 |
归义中学 |
大众路 |
古培镇北与 城区南交界线 |
铁路 |
南江社区起人民路至高泉南路至建设中路以南 |
罗城学校 |
京广铁路以西城区范围 |
城区学校划区招生区域(小学)
学校 |
四至 |
包含社区 |
正则 学校 |
东:二水厂路接1809线至政务中心至大屋易路以西 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 西:大众南路至罗城路至楚天路至汨新路至归义路(含归义社区) 北:沿江大道 |
窑州社区、归义社区、汨新社区(汨新路以东)、双塘社区(大屋易路以西)、荣家路社区(大众南路以东)、石桥坝社区(大众南路以东) |
荣家路 小学 |
东:归义广场起汨新路至楚天路至罗城路至大众南路 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 西:二中路至荣家路至友谊河 北:建设路 |
友谊河社区(二中路以东)、荣家坪社区(二中路以东,汨新路—罗城路—大众南路以西)、汨新社区(汨新路以西)、大路铺社区(友谊河)、石桥坝社区(大众南路以西) |
归义 小学 |
东:归义路(归义社区以西) 南:建设路 西:友谊河 北:沿江大道 |
龙舟社区、归义社区(大众路以西) |
高泉 小学 |
东:友谊河 南:人民路 西:铁路 北:沿江大道 |
高泉社区、山塘社区、高塘社区、茶园社区(沿江大道以南)、南江社区(人民路以北)、广场社区(人民路以北)、友谊河社区(人民路以北,友谊河以西) |
实验 小学 |
东:友谊河至荣家路至二中路 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 西:铁路 北:人民路 |
南江社区(人民路以南)、广场社区(人民路以南)、友谊河社区(人民路以南、二中路以西)、荣家坪社区(二中路以西)、大路铺社区(友谊河以西) |
城西 小学 |
东:铁路;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西:汨罗镇东与城区西接线;北:建设西路。(非罗城学校原招生单位) |
罗城社区(建设西路以北)、南江社区(铁路以西) |
百丈 小学 |
百丈社区、茶园社区(沿江大道以北,不含碧桂园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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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塘 小学 |
双塘社区(大屋易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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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马 小学 |
上马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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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 学校 |
京广铁路以西非城西、百丈小学招生范围 |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教体局、城区各学校要成立阳光招生工作班子,认真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
(二)统一宣传。各招生学校要根据上级政策和本方案广泛宣传城区划区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告知学生和家长,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
(三)严谨操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城区划区招生方案,严格控制大班额,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实验班、教师子女班等。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籍注册工作符合规定。
(四)严肃纪律。市教体局要建立健全城区划区招生监督举报制度(举报电话:5181076、518272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纪检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坚决遏制招生工作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城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重点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