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6-03-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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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 公告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6〕1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6〕107号)规定,现将我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户籍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应在汨罗市行政区域内。
3. 学历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2)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 思想品德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 相关考试与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两年的有效期内。
6.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7. 身心素质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 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须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同版的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1张。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汨罗市中医院体检科(中医院门诊部二楼)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 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8. 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9.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10. 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①春季批次:4月15日-4月30日;
②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3)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汨罗市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②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
①“类别”: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师范类”,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填“非师范类”;
②“毕业学校”与“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原则上填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的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③“现从事职业”: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工人、农民、教师、军人、学生、待业等);
④“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要填写省、县、乡镇;
⑤“联系方式”:申请人必须填报本人手机号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⑥“本人简历”:本人简历须从初中毕业后填写,工作中取得某种学历的学习经历也必须填写。
(6)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
申请人对网上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2. 现场确认
申请人于5月1日至20日(春季批次)、11月1日至20日(秋季批次),携带须提交的全部材料到市教育局办公大楼1003室进行现场确认。
3. 专家审查
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于5月23日前(春季批次)、11月23日前(秋季批次),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 领导批准
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依据现场确认及专家审查的情况,于5月30日前(春季批次)、11月30日前(秋季批次)出具相关书面报告和表册,向市局负责人请示,提请批准。
5. 网上认定
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于6月13日至16日(春季批次)、12月5日至9日(秋季批次)根据市局领导批准的结果,网上认定春、秋批次取得教师资格对象。
6. 颁发证书
6 月下旬颁发春季批次教师资格证书,12月下旬颁发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事项
1. 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
国家统一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 受理对象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受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
3. 思想品德鉴定
申请人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于5月20日之前(春季批次)、11月20日之前(秋季批次),到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4. 体格检查
申请人携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的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1张,于5月10日之前(春季批次)、11月10日之前(秋季批次),到市中医院体检科(门诊部二楼)参加体检。
五、联系电话
汨罗市教育局:0730-5180450。
 
附件:
1. 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2.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汨罗市教育局
2016 年3月23日
 
 
 
 
 
 
 
 
 
 
附件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
3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4
工作、政治思想
表现
 
5
热心社会公益
事业情况
 
6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7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8
有无犯罪记录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
鉴定单位      (全称)
 
11
鉴定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 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附件2
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
教育实习鉴定表
姓  名
 
性别
 
学历
 
毕业学校
及专业
 
申请教师
资格种类
 
申请任教学科
 
实习学校
 
实习时间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自我总结︿含实习态度
基本情况
主要成绩
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实习生(签名)
 
 
年      月     日
 
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态度( 10%)
课堂教学( 60%)
班主任工作( 30%)
总评成绩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实习学校意见
 
                    
 
 
 
 
 
                           实习学校(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