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汨教体发〔2024〕14号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汨罗市2024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全市各中小学校:
《汨罗市2024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3日
2024年秋季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湖南省、岳阳市招生入学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政策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
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
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
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
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方式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
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2.合理确定范围规模。市教体局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各种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并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并下达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或学校规模调整需调整招生计划的,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接升入方式入学。
3.统一组织报名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可由学校接受报名。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无谓证明材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汨罗市城区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未在招生平台申请报名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 2024 年春季学籍在校生“只减不增”基础上,合理制定招生计划,按市教体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已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市教体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做到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监督到位,公平公正。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确因各种特殊原因放弃录取资格的,须经录取学校同意,报市教体局批准,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再按就近原则分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
全市范围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需求,原则上不跨县市区招生。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市教体局提出申请,报岳阳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可在岳阳市其他县市区招生。
5.完善随迁子女政策。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明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
6.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要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7.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市教体局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市教体局协调安排入学。
8.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
积极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不断完善人才发展扶持激励机制,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就近安排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读,解决人才关切问题。
二、招生办法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
1.严格遵循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各镇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按规定时间完成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筹规划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区域,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分流,确保生源均衡配置。
2.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需转校就读的,必须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学校同意、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依程序办理。
(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
采取“控制班额、审定计划、限定年龄、划分区域、报名申请、审核审批、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
1. 审定计划。市教体局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审定招生计划(见附件1)。
2. 控制班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
3.限定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划分区域。根据学校地域分布、交通状况、招生计划和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2)。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区域,面向全市招生。
5.报名申请。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在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须在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按区域向志愿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按照“一人一校”申报,不得择校。招生学校须设立招生公示牌,公示本校招生区域、学位情况、申请时间、联系方式、审核要求、招录方案等内容。
(1)小学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时间:6月1日-6月30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根据入学对象所在招生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材料(见附件3)。
非城区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含进城经商、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登记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3)。
凡志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全市适龄儿童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向民办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的,不予正式录取。但可于8月25-26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通过以上方式补报入学申请,进行补录。
(2)初中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②申请时间:6月1日-6月30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根据入学对象所在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材料(见附件3)。
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志愿到本校就读初中的,由招生学校提供经学生监护人、学校校长、学校招生专干签名盖章的学生名册,市教体局义教段招生办公室统一在招生平台导入、审核、录取。学生监护人无需在招生平台申请报名。
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含进城经商、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登记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见附件3)、经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原初中录取学校)签字盖章的《学生转学联系表》(见附件4)。
凡志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全市六年级在籍学生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录取管理平台向民办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时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指南。
6.审批办法及流程
①学校审核: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对监护人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先审核第一、二类申请材料,根据学位情况再审核第三类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监护人将上传的申请材料原件交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核。镇学校对所辖学校进行把关。
②市局审批:市教体局义教段招生办公室对各招生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审批。
7.录取公示。市教体局义教段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分类结果,按类别顺序分批依次录取。正式录取者,由招生学校报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示预录情况,公示期满,由市教体局义教段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招生学校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监护人。
(三)政策优待对象
1.对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或双盲子女根据家庭住址实行就近照顾安排入学。
2.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一级至二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港澳台侨胞等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安排到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持续推进“阳光招生”。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3.严格控制招生班额。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控
制大班额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全
面消除中小学大班额,确保不再新增大班额。起始年级要按标
准班额(小学不超过 45 人/班,中学不超过 50 人/班)招生。
各学校应在标准班额内预留适当学位,用于解决正常转学和劝
返复学学生的学位问题。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
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
验班、快慢班、子弟班等,避免因择师、择班导致的校内班额
不平衡问题。
4.强化督促检查机制。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市教体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将督导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评价。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注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依据目标管理评价方案进行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学生监护人申请报名时提供的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录取资格,且该生在就读学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一律定为D等。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1、2024年秋季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城区学校划区招生区域(初中、小学)
3、2024年秋季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4、学生转学联系表
5、2024年秋季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6、2024年秋季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二维码
附件1
2024年秋季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
小学一年级招生办班计划 |
初中一年级招生办班计划 |
备注 |
||||
计划招 生人数 |
办班数 (个) |
最大 班额 |
计划招 生人数 |
办班数 (个) |
最大 班额 |
||
罗城学校 |
585 |
13 |
45 |
700 |
14 |
50 |
|
正则学校 |
585 |
13 |
45 |
650 |
13 |
50 |
|
芙蓉学校 |
90 |
2 |
45 |
150 |
3 |
50 |
|
楚雄中学 |
300 |
6 |
50 |
||||
归义中学 |
550 |
11 |
50 |
||||
城北中学 |
250 |
5 |
50 |
||||
实验小学 |
270 |
6 |
45 |
||||
高泉小学 |
225 |
5 |
45 |
||||
荣家路小学 |
225 |
5 |
45 |
||||
城西小学 |
45 |
1 |
45 |
||||
归义小学 |
90 |
2 |
45 |
||||
上马小学 |
45 |
1 |
45 |
||||
双塘小学 |
45 |
1 |
45 |
||||
百丈小学 |
45 |
1 |
45 |
||||
合 计1 |
1980 |
44 |
/ |
2600 |
52 |
/ |
|
博雅学校 |
根据转出学生人数再确定招生计划数。 |
45 |
400 |
8 |
50 |
||
彩虹学校 |
根据转出学生人数再确定招生计划数。 |
45 |
200 |
4 |
50 |
||
合 计2 |
/ |
/ |
附件2
城区学校划区招生区域(初中)
学校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正则学校 |
新市镇西与 城区交界线 |
古培镇北与 城区南交界线 |
大众南路至友谊河(建设路以北) |
汨罗江 |
城北中学 |
友谊河 |
南江社区起人民路至高泉南路至建设中路以北 |
铁路 |
汨罗江 |
归义中学 |
大众路 |
古培镇北与 城区南交界线 |
铁路 |
南江社区起人民路至高泉南路至建设中路以南 |
罗城学校 |
京广铁路以西城区范围 |
城区学校划区招生区域(小学)
学校 |
四至 |
包含社区 |
正则 学校 |
东:二水厂路接1809线至政务中心(现财政局)至大屋易路以西 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 西:大众南路至罗城路至楚天路至汨新路至归义路(含归义社区) 北:沿江大道 |
窑州社区、归义社区、汨新社区(汨新路以东)、双塘社区(大屋易路以西)、荣家坪社区(大众南路以东、罗城路以南)、石桥坝社区(大众南路以东) |
荣家路 小学 |
东:归义广场起汨新路至楚天路至罗城路至大众南路 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 西:二中路至荣家路至友谊河 北:建设路 |
友谊河社区(二中路以东)、荣家坪社区(二中路以东,汨新路—罗城路—大众南路以西)、汨新社区(汨新路以西)、大路铺社区(友谊河)、石桥坝社区(大众南路以西) |
归义 小学 |
东:归义路(归义社区以西) 南:建设路 西:友谊河 北:沿江大道 |
龙舟社区、归义社区(大众路以西) |
高泉 小学 |
东:友谊河 南:人民路 西:铁路 北:沿江大道 |
高泉社区、山塘社区、高塘社区、茶园社区(沿江大道以南)、南江社区(人民路以北)、广场社区(人民路以北)、友谊河社区(人民路以北,友谊河以西) |
实验 小学 |
东:友谊河至荣家路至二中路 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 西:铁路 北:人民路 |
南江社区(人民路以南)、广场社区(人民路以南)、友谊河社区(人民路以南、二中路以西)、荣家坪社区(二中路以西)、大路铺社区(友谊河以西) |
芙蓉 学校 |
东:①黄金街——毛嘴岭(炯铜科技、鸿铭电子以东学生可以就近选择就读学校),②八里村西与合心片区东交界处,③新桥片区未拆迁居民子弟按自愿原则就近入学,已安置的居民子弟在新书就读。 |
含八里村4、5、6、7、8、9、14、15、16、17组 |
南:团螺村15 组的甘冲屋、原家塝(高铁南侧),星火水库堤。 |
含团螺村15组。 |
|
西:龙舟路(G536—S308段)、武广线(高铁站—G536桥西端)、元福村(不含25-28组咀头仇)。 |
含中科春天, |
|
北:S308线(地税局—平桂制塑对面) |
不含合心片区19、20、24、25、26组。 |
|
城西 小学 |
东:铁路; 南:古培镇北与城区南交界线; 西:汨罗镇东与城区西接线; 北:建设西路 (不含罗城学校原招生单位) |
罗城社区(建设西路以北)、南江社区(铁路以西) |
百丈 小学 |
百丈社区、茶园社区(沿江大道以北,不含碧桂园小区) |
|
双塘 小学 |
双塘社区(大屋易路以东) |
|
上马 小学 |
上马社区 |
|
罗城 学校 |
京广铁路以西非城西、百丈小学招生范围 |
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划分依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区招生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函〔2019〕60号)。
附件3
2024年秋季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一、第一顺位录取(有户或有房)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或房产在招生学校范围内。
所需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网签证明及购房缴费发票;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二、第二顺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
政策优待对象(按照政策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三、第三顺位录取(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或务工并租住。
所需证件原件:
1.进城经商类
(1)监护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缴纳的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6)原户籍所在地招生学校出具的确认适龄儿童监护人进城经商的证明。
2.进城务工类
(1)监护人从业的合法有效证明(如本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缴纳的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6)原户籍所在地招生学校出具的确认适龄儿童监护人进城务工的证明。
生源类型 |
必备证件各类 |
相关提示说明 |
|
第一类 有户 或 有房 |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或房产在招生学校范围内。 |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网签证明及购房缴费发票;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
无产权房需上传原始建房报批材料或购房合同、发票(汇款证明),与适龄儿童父母姓名相符的该房屋近6个月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络使用发票。 |
第二类 政策优待对象 |
政策优待 对象子女 |
1.按照政策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2.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
|
第三类 无房 无户 |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并租住。 |
1.监护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缴纳的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6.原户籍所在地招生学校出具的确认适龄儿童监护人进城经商的证明。 |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包括无产权房)的不属于此类,由市教体局调剂到学位宽松的学校。 |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并租住。 |
1.监护人从业的合法有效证明(如本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缴纳的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6.原户籍所在地招生学校出具的确认适龄儿童监护人进城务工的证明。 |
附件4
学生转学联系表
学生姓名 |
性别 |
||||
原就读学校 |
原就读年级 |
||||
学生国网学籍号 |
接收学校标识码 |
||||
转出学校管理学籍 老师电话 |
接收学校管理学籍 老师电话 |
||||
转出学校标识码 |
户口所在地 |
||||
申请转学原因 |
|||||
转入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转入县市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转出学校意见 |
校长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转出县市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非城区七年级学生须上传经转入、转出学校签字盖章的《学生转学联系表》。
附件5
2024年秋季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
安 排 表
日期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人 |
|
5月 |
23日 |
制定并下发《2024年秋季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
市局 |
24-31日 |
通过微信平台等各种渠道向家长、社会广泛宣传2024年秋季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 |
市局 学校 |
|
6月 |
1-30日 |
学生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报名申请。 |
家长 学校 |
8月 |
10日 |
16:00前招生学校在平台初审完毕,招生学校通知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佐证材料原件交招生学校。 |
家长 学校 |
11日 |
初审通过的学生家长将申请材料原件交招生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
家长 学校 |
|
12日 |
招生学校分类整理、审核申请材料原件。 |
学校 |
|
13-15日 |
义教段招生办公室对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批。 |
市局 学校 |
|
16-17日 |
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正式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公布第一批次终审结果,并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
家长 学校 |
|
18-20日 |
初审未通过审核的新生和经商、务工人员子弟及插班生现场报名、提交佐证材料。现场报名地点为成教中心。 |
市局 学校 家长 |
|
20-21日 |
市局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或调节派位。 |
市局 学校 |
|
22日 |
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正式录取名单,由招生学校公布第二批次终审结果,并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
市局 学校 |
|
23日 |
招生学校自拟印制《新生入学须知》、录取通知书。 |
市局 学校 |
|
29-30日 |
新生报到注册。30日下午18:00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须认真核实,经校长签名、加盖公章的未报到学生名单报市局义教段招生办公室。 |
市局 学校 家长 |
|
9月 |
1日 |
城区义教段学校新生招录工作结束。下午18:00前,各校招生专干上报各年级各班异动(减少)情况。 |
市局 学校 |
附件6
2024年秋季汨罗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平台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