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83/2018-1450585 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2-03 公开日期 2018-12-0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8年机构设置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一)办公室:

主  任:张大来

副主任:周元军

科  员:谢  红  吴泽昱  胡  双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工业产业项目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情况综合材料;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宣传报道及局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负责机关后勤、门卫、公务租车和办公设施的管理;负责门面水电租金管理;负责协调各股室有关工作和对代管单位的工作联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股:

股  长:黄 评

科  员:胡  涌  范建明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考核、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复退军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干职工人事工作,负责系统再就业工作。

(三)党建办

主  任:李正清      匡伟科(负责纪检联络工作)

科  员:胡  双(兼)

负责组织开展局机关党建工作;安排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机关集体学习,指导、考核各二级机构学习,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制订党委班子成员联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支部联系人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定期收集上报党建情况。

(四)财务股:

股  长:朱  建

科  员:陶保旺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改制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财务人员培训和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等工作;协助门面租金及水电费的收取。

审计股:

股  长:陈建萍

负责所属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督促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协调外部关系。

(五)安全生产股(维稳办):

股  长:戴爱平

科  员:潘  炬

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民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汛救灾、企业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设备管理;负责对法轮功邪教等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法规股:

股  长:彭可夫

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工业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六)经济运行股:

股  长:陈  浩

新型工业化推进股:

股  长:何  辉

副股长:周新建

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运行、乡镇企业办管理工作;负责新增规模工业企业的呈报工作;负责产业政策、减排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产业规划、战略性新型产业的培育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帮扶工作。

(七)投资规划股:

股  长:徐飞龙

资源电力股:

股  长:谢献中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和职工技术培训,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企业年度和近期技术进步规划;负责督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呈报、统计并组织实施;负责能耗物耗管理、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工作、电力管理、招商引资等工作。

(八)中小企业股(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股  长:杨  萍

副股长:湛志华

科  员:楚少杰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全市非公经济的发展及指标的统计呈报;择优选择重点项目申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掌握新增中小企业情况,配合省市做好中小企业的中心工作;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九)企业改革股:

股  长:刘万雄

科  员:任明岳

负责研究拟订加快完成市直企业改革的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已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中心工作;环境整治、房改工作。

(十)信息化推进股(电子通信产业股):

股  长:向  颀

科  员:朱  中

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财政性投资信息工程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市场管理;承担电子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一)联合工会:

副主席、计划生育股股长:江建宏

机关工会主席:黄  评(兼)

科  员:黄新华

负责检查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工会法》、《劳动法》;负责做好本系统工会、双联、帮困、老干、统战、女工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系统关心下一代协会、机关工会工作。

三、其他机构

墙改散装水泥办:

主 任:李应求   

副主任:周群定  周怀芝

负责新型墙材、散装水泥推广运用工作。

电力和信息执法大队:

大队长:龙  浩

维护电力和信息市场正常秩序,负责辖区内电力行政执法,依法监督检查发、供、用电单位和居民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理供用电纠纷,依法保护电力投资者,供应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办理和查处辖区内的电力行政案件;对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和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