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有关规定
来源:市工信局   日期:2017-02-08 15:50
浏览量:1 | | | |

为规范工信部门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特制定如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规定。

一、项目收集

项目收集共分三大块:

1、工业园区(含飞地园区)。由园区分管项目申报的局室根据申报文件要求收集辖区项目,汇总推荐,推荐表要求经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园区公章,分送工信局和财政局。[原则上,项目数量有明确要求的,不得超过要求,没有明确要求的,单一项目不得超过5个(超过5个的只认前5个)]

2、乡镇。由乡镇负责推荐辖区内项目,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分送工信局和财政局。

3、其他(市直与部门企业、职校、平台项目等)。由工信局和财政局直接收集。

二、项目审批

实行联合审查制度。根据园区、乡镇及其他渠道收集的项目,由分管业务股室会同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到项目现场进行初步核查,必要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审查,对经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名单,由分管负责人提请召开局务会议进行集体审定。对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书面报主管市长批准。

三、项目申报

按照主管市长批准的企业名单,由局相关业务股室召开企业项目申报会,安排部署企业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明确两点:一是关于申报材料制作。项目申报资料必须由企业自己或企业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制作申报材料,严禁局业务股室人员参与。二是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企业必须出具“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明确:“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和材料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网上审核

由于项目申报已经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不接收项目单位的纸质材料,局业务股室要对项目和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上报。

五、奖惩规定

(一)重点支持对象

1、财税贡献大的企业;

2、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

4、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企业改造项目。

(二)暂停支持对象

1、失信行为正在接受联合惩戒的企业;

2、当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环保案件的企业;

3、国家和省规定应当验收项目而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

4、二年内出现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没有实施的企业。

汨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