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据《条例》,强化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圆满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调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对上的沟通联系和对下的信息收集以及网络系统的维护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坚决做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年度工作报告、举报等制度,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三)加强学习培训。2021年,我局召开5次党组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组织各股室负责人培训,对《条例》、《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详尽解读,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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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法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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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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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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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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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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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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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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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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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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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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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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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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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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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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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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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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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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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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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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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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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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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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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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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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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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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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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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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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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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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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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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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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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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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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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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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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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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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信息量有限,信息报送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有时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优化,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针对以上问题,2022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深入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提升公开意识,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加强对各股室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宣传方面的培训,切实把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信息公开成为一项规范有序的常态工作。
二是强化公开力度,推进重点领域公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权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信息公开。
三是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发挥互联网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
此次公开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工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522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