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居全省前列,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2%以上,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研发经费支出比例结构不断优化,企业主体作用更加凸显,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占比提升至6%以上,基础研究经费占比达到8%。
二、主要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1.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科技投入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只增不减。优化科技资金支出结构,向重点领域、项目、单位集中。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市内研发单位承担的国家科研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岳阳布局,市县两级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研发导向的激励机制。对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于5%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各类财政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将研发投入作为全市产业园区评价重要指标,指导产业园区将研发投入高的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各类重点项目库。鼓励申创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创新型县市区、省级高新区、省级农科园、省级技术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县市区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及增速作为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研发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后补助奖励。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流向研发的统计分析,发挥数据监测预警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市财政对研发投入大的“12+1”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的重点研发项目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科技经费进行管理,其他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科研经费的,其经费管理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省市、政企合作,建立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基金)。各类奖补政策对基础研究投入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梯次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加快打造七大千亿产业集群,争取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2%。(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着力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科技型企业,对新获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定奖励。争取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100家、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1200家,创税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新认定的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市财政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县市区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十四五”期间全市每年重点培育2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鼓励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20万—200万元奖励。每年组建市级创新平台10家以上,根据平台类型按有关规定对平台给予20万元或10万元奖励。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在申报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鼓励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除享受创新主体优惠政策外,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仪器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推动重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占比超过6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引导企业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对于研发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年度排名全市前5位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
(三)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研发投入。
1.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加大研发投入。把研发投入作为相关单位创新资源配置及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鼓励高校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各高等院校)
2.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基础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参与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承载主体、市县联动支持机制,市级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大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力度,优先支持申报享受相关研发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医院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及新获批市级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对加大研发投入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予以政策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设立各类创新联合基金,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科学研究,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3.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或参与企业自主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推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细则,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入股股权),按不低于70% 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自主分配,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鼓励企业和研究院所、高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上,对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建立有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项目予以政策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对纳入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给予配套支持。对联合成立并认定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相应的匹配经费和条件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
(四)加大研发政策支持力度。
1.加强创新普惠性政策引导。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差异化研发奖补。对研发投入强度高、基础研究投入大的创新主体给予奖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推荐纳入“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和首购产品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建立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科技创新+金融创新”发展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白名单”制度,稳步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大力支持科技要素大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按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到账金额10% 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对省级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按照申报单位注册地实行属地管理,在人才落户居留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支持相结合,对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最高给予500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科技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行动计划的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科技部门要统筹优化各类科技支出结构、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研发的积极性,不断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水平。
(三)完善考核监督。加大对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的工作考核,强化对研发投入指标动态监测和督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