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科条字〔2013〕128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局:
现将《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8月12日
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
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湖南省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促进县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能力为核心,按照“促进共享、强化服务”和“专业化、规范化、特色化”的建设原则,认定和考核一批为区域特色产业、科技中小微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等对象提供高效服务的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努力为科技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户提供科技公共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平台认定
(一)认定条件
通过了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科技平台建设纳入了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市(州)科技发展规划,近三年本级科技计划支持平台的经费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可以申请进行认定。
1、平台构架合理。由县(市、区)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本行业优势资源单位牵头,整合区域内工业、农业和其它行业的优质资源单位,联合区域外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建成开放、合作、互补、共赢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
2、功能定位准确。面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需求,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支撑特色产业技术创新、推进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为目的,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信息、金融、人才等公共服务,为区域科技进步、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条件支撑。
3、服务对象和内容明确。服务对象主要是区域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农业中的中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广大农户。服务内容应密切结合各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技术、信息、金融、人才等公共服务。
4、外部资源获取能力较强。平台建设主体单位与1家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服务资质(能力)的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高校院所紧密合作,签订了针对平台专业化服务内容的长期合作协议,合作期满1年,合作成效显著。
5、工作基础良好。申请认定的县(市、区)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项:本区域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基层试点建设县(市、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知识产权示范县(市、区)等。
(二)认定类型
1、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类平台。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共性技术推广应用为重点,开展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科技政策等服务的科技平台。
2、技术创新服务类平台。以促进区域特色产业技术创新和发展为重点,针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动植物种质资源、科研仪器设备与中试基地等资源共享、产品与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产业竞争情报分析等服务的科技平台。
3、科技信息综合服务类平台。以推进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为重点,以科技信息为主要服务内容,整合各行业、部门相关信息资源,开展信息发布、需求信息挖掘整理、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的科技平台。
(三)认定标准
主要从资源整合、组织管理、运行服务和持续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达到条件可以申请认定(认定标准见附件1)。
(四)认定程序
1、申请认定。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本级科技服务与
创新平台牵头单位编制认定申请材料,向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提出申请。
2、认定初审。市(州)科技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申请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3、处室推荐。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按分管领域对申请认定
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进行初步评价和推荐。
4、专家评价。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进行认定评价,专家评价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5、认定批准。根据专家评价意见,省科技厅批准通过认定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为“湖南省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XX县(市区)XX平台”。
三、平台绩效考核
(一)考核对象
经认定的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服务数量、服务成效、运行管理和资源整合四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考核申请。县(市、区)科技局组织本级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制定绩效考核任务书,并向省科技厅提出考核申请。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求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具有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2、考核初审。市(州)科技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绩效考核任务书进行初审,并将绩效考核任务书统一报送省科技厅。
3、任务核准。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会同相关处室组织专家对绩效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核准,平台牵头单位与省科技厅签订绩效考核任务书,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4、绩效考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考核任务书对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运行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考察相结合方式进行。
四、认定和考核结果运用
(一)认定结果运用
经认定的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由省科技厅授牌,纳入省级科技平台管理体系,以经费后补助的形式对平台运行进行支持。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保留省级科技平台资格,以经费后补助的形式对平台运行进行支持。“不合格”的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级科技平台资格。
(三)后补助经费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年度预算,确定支持平台的数量、类别和经费支持额度,按程序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预算。后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平台运行补贴、装备及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示范活动补贴等。后补助经费要求“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五、组织管理
1、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负责统筹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拟定经费后补助方案,协调解决平台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负责按领域对申报的平台进行推荐和跟踪管理。
2、市(州)科技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平台运行的业务指导,设立专项支持经费。
3、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成立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加强平台运行的业务指导,完善平台支持措施,设立平台专项支持经费。
4、平台依托单位按照湖南省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的管理要求,落实平台运行所需条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模式和服务方式,培育创新与服务文化。
5、市(州)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 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认定标准
2. 县(市、区)科技服务与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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