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科技富民强省行动,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湖南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围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富民、惠民”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支撑,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培育农村特色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为手段,统筹考虑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态和生活环境改善等,从县(市)、乡(镇)、村和企业四个层次开展科技示范,引领和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1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2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10个新农村建设创新型示范企业。力争示范区域内科技进步率、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示范企业在先进技术使用、带动优势产业发展、延长产业链等方面有明显突破,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二、基本原则和任务
(一)基本原则
1、整合资源,坚持产学研结合。加强科技、农业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充分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科技中介与地方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明确示范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优化集成各方资源,引导科技人才到示范一线创新创业。
2、上下联动,以县(市)为主实施。整个示范工程从县(市)、乡(镇)、村和企业四个层面开展示范建设,从县(市)、乡(镇)、村和企业四个层次,以县(市)政府为主组织项目实施。省科技厅负责制定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计划,针对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指导;市州科技局加强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把关;示范所在县(市)政府和企业给予必要的投入,积极组织实施。
3、突出特色,坚持技术综合示范。立足特色产业的挖掘,发挥科技对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培育区域优势产业,提升农村科技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特色产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效益。
4、明确主体,充分发挥农民和企业的作用。农民和企业是实施示范工程的主体,要立足农民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尊重农民和企业意愿,发挥农民在科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企业在农村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种需求,不断增强农民应用科技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带动全省农村依靠科技富民强县。
(二)重点任务
1、以推进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加强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2、以科学生活方式普及为重点,加强现代村、镇和社区建设,围绕农村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和新能源利用等领域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美化农村生活环境,培养农民科学生活习惯。
3、以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农村科技服务模式的创新与推广,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以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为重点,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农村生产信息化和农民生活信息化。
5、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重点,加强适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实用科技人才,促进乡村道德建设,培育新型农民。
(三)示范内容
①科技示范县(市)。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1-2个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农村科技合作社等新型科技服务体系,构建农村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高农村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民职能技术培训和转移就业技术培训;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完善中心村、镇和社区的综合功能,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②科技示范乡镇。加强技术引进和推广,发展“一乡一业”,引导特色产业聚集,扩大产业规模,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发展“一乡一基地”,推广应用绿色安全关键技术,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一乡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信息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
③科技示范村。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村“信息入户”;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技术“二传手”、科技创业人才、科技经纪人等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④创新型企业示范。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完善自主创新体制和机制,在关键技术上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促进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消化使用;推广应用工业智能控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大共性技术和先进管理技术,提高农业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产品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深化机制创新,完善“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生产全程服务机制,延长优势特色产业链。打造优势农产品品牌,创建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
三、遴选要求
申报科技示范县(市),科技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创新型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科技示范县(市)基本条件
①立足当地新农村建设的科技需求,制定了县(市)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符合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满足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②近三年,县(市)经济实力(GDP、财政收入)在本市区域经济中排名位于前列,主导产业或特色支柱产业带动的块状经济总量占本县GDP的25%以上。
③有一定的科技推广网络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视科技工作,党委、政府对增加科技投入、建立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和引进新产品新技术等积极性较高。
④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技术依托单位明确,依托的技术先进,技术应用人才有保障,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⑤示范项目前景好,能够调动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能有效带动财政增收、农民致富和扩大就业。
⑥示范县(市、区)的选择与科技富民强县专项工作试点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和星火产业带等结合考虑。
(二)科技示范乡(镇)基本条件
①近三年,乡镇经济实力(GDP、财政收入)在县(市)区域经济中排名位于前列,主导产业或特色支柱产业带动的块状经济总量占本乡镇GDP的30%以上。
②有突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有一定的科技培训场地和设施。科技推广网络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比较完善,党委、政府重视科技工作。
③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技术依托单位明确,依托的技术先进,技术应用人才有保障,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④科技示范乡(镇)的选择与农村科技特色产业基地结合考虑。
(三)科技示范村基本条件
①有突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示范项目前景好,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和明显的科技示范带动作用,能有效带动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和扩大就业。
②村支两委科技意识较强,农民科技素质较好,参与积极性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
③实施方案切实可行,技术依托单位明确,依托的技术先进,技术应用人才有保障,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④申报单位应当纳入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千村计划”。
(四)创新型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1、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产权清晰,信誉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平台,成长性较好,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4、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用于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占企业销售总额的5%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5、从事的产业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满足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示范项目前景好,具有明显的科技示范带动作用。
四、组织与管理
(一)申报
1、科技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以县(市)人民政府为申报单位,技术依托单位要明确;创新型示范企业以企业为申报单位,要有一定的研究开发基础。
2、科技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填写示范实施方案(附件一)和合作方案(附件三);创新型示范企业填写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创新型示范企业实施方案(附件二)。
3、市州科技局对相关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一式10份(附电子文档)报送到湖南省科技厅,具体受理单位为湖南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4、科技示范县(市)的申报将与相关工作结合进行。
(二)评审和立项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必要时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认定“湖南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湖南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湖南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或“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创新型示范企业”。
(三)年度检查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整体评价,年度检查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经费投入、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周期与验收
示范工程以五年计划为周期,每个示范项目期限为2-3年。
示范项目到期后,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将通过其他形式择优予以支持。
五、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议事日程,成立湖南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市州、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示范日常事务。
2、加强综合协调。省科技厅全面统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计划的落实;市州科技局要加强组织协调,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集成资源,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县(市)科技局要加强与财政、农业等部门的联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保障引导投入。省科技厅设立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经费;市、县各级财政要予以配套,示范企业要按1:1以上比例进行配套;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源整合和集成,引导金融资金支持,带动企业和社会闲散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体系。
4、加强示范工作管理与宣传。加强示范的年度检查和评价,及时总结示范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发挥示范样板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对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一:湖南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示范乡镇、示范村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二:湖南省新农村建设农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三: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一:
湖南省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
示范乡镇、示范村实施方案
申报类型:
示范类型:
所在市州: 县(市):
乡镇: 村:
申报单位: (盖章)
主要技术依托单位:
起止年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年 月 日
填 报 说 明
一、申报类型是指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三类。
二、示范类型的填写要体现所在区域地理和经济等方面的典型特征,地理特征主要指近郊、中远郊、远郊等距离城市的区位和平原、河谷、丘陵、山区等自然地理区域。经济特征主要指所在区域的主要产业类型。
三、申报单位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
四、申报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均应为上年度数据。
五、所有栏目原则上均应填写,空格不够可加页,数值栏目一律取整数。
六、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
一、申报县(市)、乡镇、村基本情况
申报示范县(市)、乡镇或村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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