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科技局   日期:2015-05-22 00:00
浏览量:1 | | | |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部门】科技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2001年0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1年08月28日

【正  文】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以下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加强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化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

第三条 转化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四条 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科技部负责制定和发布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审议转化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转化资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政部下达项目预算,并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财政部负责审批转化资金年度预决算,参与审议转化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指南、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参与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联合科技部下达项目预算,对转化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科技部和财政部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八条 科技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聘请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工作指南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九条 转化资金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第十条 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三)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五)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六)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 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第四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

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第十三条 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转化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贴息。

(二)无偿资助: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三)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支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后续创新能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及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有关资本金注入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对申请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五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提出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第十六条 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具应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第十七条 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或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农业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第十八条 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三)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四)科技成果必须经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第十九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区、市)科技厅(科委)。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区、市)科技厅根据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二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合格的项目,纳入科技部项目管理库。同时,提出当年安排项目建议清单,由协调小组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 评审专家由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和地方推荐,并由科技部、财政部聘任。

第二十四条 经认定的项目由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的项目将根据科技部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科技部主管单位同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

第六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列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管理费预算,经财政部核批后,由科技部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 批准立项的项目,其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转化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设帐核算。不得将转化资金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及捐赠等支出。

第二十九条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运行实行跟踪管理,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十条 科技部依据项目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对监理、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可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因项目承担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中止,项目承担单位须立即进行财务清算,交回转化资金余额,并提交审计意见。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部、财政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外,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不得申报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及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科技部受理社会对转化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异议,并对有较大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会同财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科技部颁布的《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决定对《中国西部重点脆弱生态区综合治理技术与示范》重大项目中的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科研条件是保障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系统和技术平台,是支撑科技活动的重要基础。科研条件有着丰富的内涵,包括大型科技设施及装备、科技文献及科技基础数据、科技规范和标准、生物种质资源及标本等各种硬件及软件。现代科研条件已成为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环节和科技创新的一部分,是衡量各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和标志之一。

科研条件建设是国家 "十五" 科技发展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十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家"十五"科技发展重点专项的要求,制订本纲要。

一、形势与现状

(一)面临的形势

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三个主要特征是知识经济、信息技术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三个特征所依托的都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进入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的关键时期,面对新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形势,国家制定了"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指导方针,旨在促进我国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力。科研条件建设必须面对新形势,满足科技发展和创新的需要。

按照国家的科技战略部署,结合世界高技术发展和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需要,"十五"期间,我国将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技术等事关国家中长期发展和安全战略性和前沿性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在生命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等基础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要在这些领域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技术成果,增强我国基础研究的持续创新能力,都依赖于先进的科研条件支撑与装备。

西部大开发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转移,建立西部资源数据库和生态环境观测网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首要环节。

加入wto,是我国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真正进入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大舞台的一次十分难得的机遇,但是,发达国家利用贸易技术壁垒,保护本国的利益,对我国计量、标准、检测等技术体系等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现状

"九五"期间,全国贯彻实施《科研条件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远目标纲要》及四个若干意见,我国科研条件建设基本实现了既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为"十五"及今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奠定了基础。

1.科研条件的资源共享体系初步建立

为充分发挥科学仪器装备资源的优势,促进科学仪器的社会化服务,初步打破了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科研条件管理和使用上的条条框框,引入开放、共享、竞争、服务的新机制,在解决部门所有、条块分割、资源分散等问题上积累了新经验,盘活了科研条件存量。

采取中央和地方共同支持的方式,在北京、上海、沈阳等8个仪器数量较多、相对比较集中的城市,建立了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实现科学仪器的共建共享,科学仪器使用效益明显提高。已建和在建质谱、核磁、二次离子探针等6个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支持重大基础科学研究。

加大了科技文献信息机构改革和投入力度,组建了新型虚拟式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在理、工、农、医四个领域外文文献订购总量大幅度增长,加强了资源保障体系的建设,使科技文献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2.科研条件质量保证体系逐步规范

制定颁布了《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修订了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启动了国家啮齿类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初步建立了全国实验动物质量监测体系,北京市率先对实验动物实施了立法管理,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实验动物标准化、法制化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得到加强。

制定和颁布了化学试剂分类指南,并对其中的184种通用试剂实行了许可证制度,部分地区加强了化学试剂质量监测功能,使化学试剂的分类得到了规范,供应和质量明显改善。

3.科研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初步形成

科研条件社会化服务初见成效。各地区建立的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为当地的科研和企业技术开发等提供了有效的手段。科学器材连锁供应网在全国逐步形成。科学仪器改造升级和维护维修、实验室配套工程建设逐渐市场化。部分地区建立了仪器分析试剂及试验材料供应网络,电子商务正在筹建。一些科技信息机构利用现代化手段为全社会提供了丰富的网上科技信息资源。

4.科研条件领域的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得到提高

科学仪器攻关,取得了一批技术创新成果并开始产业化。在攻关的带动和国家有关政策的推动下,部分量大面广仪器的性能指标已基本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品种逐渐增多,国产仪器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已达27%,实现了比1995年翻一番的目标。

实验动物设施有了很大改善。"九五"末期,全国实验动物清洁级及spf级设施分别占33%及15%以上 。运用自然突变、人工诱发培育和转基因技术,开发成功了上百种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

21世纪发达国家的科研条件正朝着社会化、数字化、网络化和全球化的方向发展。世界科技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进入数字化发展时期,科技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开发呈现集成化态势,科学仪器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实验动物立法、福利和替代研究成为动物实验发展的方向和重点,科技名词和技术标准体系趋于国际统一和规范化。

"九五"期间取得的成绩只是为我国科研条件的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总体看来基础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础设施及装备难以满足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资源分散、社会化程度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改善;尚未形成良好的科研条件支撑环境。"十五"科研条件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十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科研条件发展的指导思想是:

围绕国家科技发展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资源共享为中心,优化科研条件布局,合理配置资源,营造竞争、有序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科研条件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更好地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十五"科研条件发展要遵循以下原则:

--科研条件的支持重点与科技发展的需求相结合。重点支持可能实现重大突破或具有一定国际竞争优势的学科领域和重要科研基地,提高对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营造有利于资源共享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我国科研条件健康发展。

--科研条件计划与国家其他计划相结合。加强科研条件建设计划与国家科技攻关、"863"、基础研究等科技计划的相互支持和衔接,互动发展。

--科研条件工作与地方科技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国家计划与地方计划的有机结合,发挥地方对科研条件建设的积极性,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自主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注意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使"十五"及今后发展有一个相对高的起点,推动我国科研条件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建立比较完整的科研条件体系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形成以大型科技设施及仪器设备、科技文献及科技基础数据、科技规范和标准、生物种质资源及标本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平台。到"十五"末期,装备一批高水平的科研设施,保持科研基地装备的先进性,建成一批科技基础数据群和科研条件资源库,大力推进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在整体上使科研条件保障能力有较大提升。

2.营造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推动科技资源整合及优化配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科研条件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建设高效、快捷、规范、竞争有序的科研条件服务体系。营造科研条件健康、有效运营和稳定发展的环境,逐步实现科研条件工作的法律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3.增强科研条件自身发展能力

利用高新技术提升科学仪器产业技术水平,培育若干个科学仪器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建立实验动物资源开发和应用研究平台。通过对项目的连续支持,形成一支稳定的科研条件技术队伍,逐步增强自身发展和创新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 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1.为增强我国基础研究的持续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在科学前沿领域、我国具有一定优势与特色的学科领域以及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探索性研究领域,有计划地装备高水平的科研设施,保持科研基地装备的先进性,提高和增强我国基础研究的持续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围绕国家重点科技发展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加强科研基地和大型科技设施的联合共建,新建若干个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中心,为国家科技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加强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通过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协作共建,合理开发和利用现有的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工程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充分挖掘潜力,有效利用现有资源,优化、重组利用率低和低水平重复的科研设施,在充分发挥现有试点城市协作共用网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共享机制,推动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区域性资源共享网络。

3.抓好科学仪器的改造升级和功能开发

继续加强科学仪器的改造升级和功能开发,支持和鼓励各部门、地方和有关单位对国外先进的科学仪器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创新和改造,提高我国科学仪器的研发和应用水平。

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收集和汇总、宣传推广先进成熟的改造升级技术,提高现有装备的技术水平。

(二) 以信息化推进科研条件的社会化服务进程

1. 推进科技文献信息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以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建设为重点,逐步完善适应科技创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国家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利用数字化技术逐步实现与国家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等各种文献信息资源保障系统的对接,共同推进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集中力量扶持和培育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核心学术期刊,提高国际知名度。

推动各地信息机构的改革,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资源,多层次、多方位地为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支撑和服务。

2.加快科技基础数据库体系的建设

推动建立我国科技基础数据库体系,在基础科学、资源环境科学、生命科学、技术科学等领域建成和运行一批对我国科技创新有重要影响的主体数据库。建设一批网上科技数据服务系统,基本实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据的有效管理。

特别要发挥科研条件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先导作用。配合西部大开发,针对西部地区科研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加快西部地区资源数据库和生态环境观测网络的建设。

3.注重对科学实物标本和种质资源的长期积累与保藏,建成一批生物种质资源库

重点做好地球科学、生物、生命标本的整理、保藏,标准物质标样保存,农作物品种资源库(圃)的建设,动物资源、重大疾病细胞及重大古生物古人类化石标本等的收集保藏与利用。完成云南国家生物多样性种源库的一期建设,建成国家农作物、林木、畜禽、水产、农用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及地域分布合理的中药材种源库。

4.推动科研条件网络服务体系建设

抓好网络建设,实现科技基础数据、生物种质资源的网络化。推动全国统一、设施先进的科技数据、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中心的建设,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科学仪器、化学试剂、实验动物等市场供应网络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

(三) 完善科研条件质量技术保证体系

1.加强科学技术基础规范标准的研究工作

以与高技术发展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相关的安全标准体系为切入点,在农产品及食品、信息的安全标准;生物、纳米材料、新能源及先进制造等高技术产业发展标准;环境监测标准、生物活性材料的生物安全性标准;国家标准物质、标准方法等方面加强研究、制订和修订工作。加强国家计量体系的研究与完善。

2.建立和完善分析测试体系

通过收集、整理、比对分析测试方法和技术,建立覆盖国民经济各领域的、与国际接轨的分析测试方法、仪器的检定(校准)方法及标准物质信息资源库,面向全社会服务。支持科研、国民经济急需的分析测试新方法的研究,不断丰富、完善我国分析测试资源库。通过分析测试方法的规范和统一,提高我国科研、生产检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为我国加入wto,打破贸易技术壁垒,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3.全面推行实验动物法制化管理

加快政策法规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化管理体系,规范实验动物市场,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健全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实验动物标准,全面贯彻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在科研立项、成果鉴定、产品检验与监督管理中逐步实行实验动物一票否决制。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福利保障制度。

(四)加强科研条件基地和平台的建设

1.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科学仪器整体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

以 "十五" 国家科技攻关--《科学仪器研制与开发》重大项目为龙头,发挥国家科学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重点攻克设计模块化、微分析技术、生物化学传感器、成像技术、联用技术、专用软件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带动通用、专用等各类科学仪器的发展,提高科学仪器的设计、工艺、制造和国产化水平。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作,推动京津冀及上海、长春为中心的三大科学仪器研发和产业化基地的形成。力争到2005年,带动我国量大面广的国产分析仪器的市场占有率从"九五"末期的27%,提高到40%以上,仪器出口实现翻一番的目标;形成一支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相对稳定的科学仪器研发和产业化队伍。

鼓励地方开展适合当地特点的科学仪器研究与开发,为增强我国的科技装备能力,扩大科学仪器的产业化规模做出贡献。

2.建设若干个国家级科技基础数据中心

结合国家科技基础数据库体系的发展,选择具有大型主体数据库、队伍稳定、服务面较宽的信息中心或研究单位,使之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源开展面向科研工作的信息服务,收集和管理国家相关科研项目的成果,建立稳定、安全的数据库和信息服务运行环境。建立和完善以wdc-d、codata、中国科学数据库为主体的基础数据中心、中国地球科学数据等中心,并投入示范运行。

3.建立实验动物支撑保障平台

结合相关学科和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国家遗传工程小鼠资源库的建立"为核心,初步建立国家遗传工程实验动物资源库。利用转基因技术、基因打靶技术等高技术手段,构建与国际标准一致的模型动物质量监控技术及资源开发平台,加大对我国人群疑难病、多发病的人类疾病动物模型的研究与利用。

加强实验动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对我国小型猪等特有动物资源开展实验动物化研究,开发和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开展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及相关条件的质量监控技术研究,加强实验动物疾病的快速诊断及检测试剂的研究与开发。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投入和经费管理力度

"十五"期间,设立"研究开发条件建设计划"相应的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编制和发布相应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使经费管理纳入科学规范的轨道,全面实行"课题制",建立科学公正的项目招投标制度、科技评估制度和财务监管体系。

在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有关部门和地方要重视科研条件建设,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投入。扩大资金渠道,鼓励和吸引全社会,特别是企业通过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证券市场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为科研条件及其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 加强宏观管理和部门、地方的有机协调

加强对科研条件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对我国的科研条件建设进行科学合理部署,针对我国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引导和推动地方科研条件的发展,逐步形成适应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型科研条件发展格局。各地区、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增强全局观念,多层次、多渠道地加强对科研条件的支持。加强各部门和地方之间的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发动全社会参与科研条件建设,共同促进科研条件发展。

3.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从我国国情和科研条件实际出发,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科研条件发展的创新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使科研条件的发展与投入、机构与队伍、科技人员地位与作用等得到合理的保护和支持;建立健全相关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监督、进出口及科技奖励等制度。规范市场行为,营造一个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4.凝聚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

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科研条件在吸引科技人才献身科技事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突出作用。在培养、考核、提职及生活待遇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凝聚一支精干高效的科研条件队伍;重视人才引进,通过重点项目、任务的实施,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科研条件工作;完善市场机制和人才竞争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国际基础数据、科技信息、科技设施等可共享资源,加强国内外合作研究,在科学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订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增进国际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条件相关技术的学术和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