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9〕8号),深入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村(居)规民约)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中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村(居)规民约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村(居)规民约工作的指导规范,着力解决村(居)规民约内容空乏、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
(二)工作原则。村(居)规民约是根据法律授权由村(居)民共同制定和遵守,维护公序良俗、受到法律支持保障的村(社区)规矩,是基层治理中自治、德治、法治的重要体现,是现行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一要坚持党的领导。镇和村(社区)党组织负总责,全面负责村(居)规民约修订实施工作。二要坚持合法合规。村(居)规民约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减免法定的制定程序,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把修订村(居)规民约作为集中民愿、集合正能量、宣传村(居)规民约、营造共同遵守氛围的过程。四要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传统美德,聚焦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五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本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三)时间安排。2019年10月份前,全市各镇要完成村(居)规民约的制订任务。共分三个阶段推进:一是宣传发动阶段:各镇安排干部到村(社区)组织党员、组长召开专门动员部署会。二是组织修订阶段: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村(居)规民约的组织修订工作。三是公示总结阶段:经村(居)民会议通过的村(居)规民约,要广泛公示,进厅堂、进屋场、进村部,通过总结评比,形成共同遵守的氛围。
二、聚焦重点内容
村(居)规民约的内容要区别于法规政策,区别于群众行为指南,不搞面面俱到,力戒多而全、空乏笼统。要结合村情居情,重点聚焦以下7个方面进行细化:
(一)爱国守法。重点针对规范群众日常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热爱祖国,不说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话,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参加邪教组织,不涉黑、不涉恶,对造谣生事、村痞恶霸、偷抢拐骗、黄赌毒、歪风邪气、邪教组织进行抵制,举报反映违法问题线索等。
(二)孝老爱亲。重点针对老年人赡养、照料、居住、精神慰藉以及小孩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拒绝赡养老人进行抵制,对“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孙”予以褒扬,对独居老人明确儿女要定期探望、保障日常照料费用,对老人丧事办理要求村(居)民共同出力,对适龄儿童、留守儿童的抚养、学习以及亲情关爱作出规定等。
(三)邻里和睦。重点针对邻里守望相助、互谅互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对独居以及失独老人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邻里照顾;不吵架,不斗狠,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宅基地使用、山林田土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等。
(四)勤俭持家。重点针对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树新风、治陋习”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地方风气的行为;对爱岗敬业、创业有成的家庭予以褒扬,扶持贫困家庭,抵制多要多占、游手好闲等行为。
(五)保护环境。重点针对农村空心危房拆除、清洁村庄行动、村民房前屋后卫生、家禽圈养、生活垃圾倒放等方面作出规定,针对社区居民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保护绿化植物,落实门前“三包”、不乱丢乱倒垃圾等方面作出规定,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
(六)保障权益。重点针对征地拆迁补偿、家庭暴力、侵犯妇女权益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群众依法对征地拆迁补偿、村民建房等问题制定约定性条款,对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等。
(七)其他方面。村(居)民反映的其它需要纳入村(居)规民约的内容。
村(居)规民约一般由名称、正文、落款、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采取条款式逐一提出,内容要由针对性、简约好记,便于执行。各村(社区)可根据附件的村(居)规民约模板,结合本地实际增减条款、修订完善,确保形式活泼、重点内容突出。落款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通过生效的时间。
三、规范制订程序
(一)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村(社区)分别组织以自然村、村(居)民小组等为单位召开村民或户主会议,讲清修订村(居)规民约的意义和要求,讲明村(居)规民约必须保证落实和执行,广泛听取村(居)民对村(居)规民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拟定草案,征求意见。村(社区)根据村(居)民的意见和本通知要求,草拟村(居)规民约修订稿或草案,走访每家每户征求意见,合理的要吸纳完善,不合理的要解释清楚,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老年协会、妇联等意见建议。
(三)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会议,对修改后的村(居)规民约进行审议,进一步完善,再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重点检查村(居)规民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四)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村(社区)根据乡镇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进行民主表决,并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
(五)备案公布,广泛宣传。村(社区)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居)规民约报乡镇党委、政府备案,并印发各家各户,进行广泛公示。
四、强化监督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村(居)规民约修订和实施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乡镇组织委员、民政办主任要牵头协调,政法、司法所、农业站、妇联等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保障执行落实。村(社区)应成立村(居)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执行村(居)规民约。可以探索红黑榜,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对违反村(居)规民约的,要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公开检讨等方式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以在集体经济的入股资格、日常管理、收益分配上予以适当罚戒。村(居)民代表、小组长和村(社区)干部要带头执行村(居)规民约,执行不好的要取消其参选资格,严重的要依法终止其职务。同时,要围绕落实村(居)规民约,组织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展孝敬老人、勤俭持家、崇尚学习、文明卫生等系列评比表彰活动。
(三)开展宣传示范。全市集中开展村(居)规民约宣传活动,开展寻找最美村(居)规民约征集遴选和推介活动。从各镇择优遴选10个最美村(居)规民约,并向岳阳市和省级申报,参加全省“优秀村(居)规民约”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