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88/2020-1677485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4-03 公开日期 2020-04-0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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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民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政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切实做实做细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30日  

 

 

 

 

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以下简称兜底保障)有关要求,切实做实做细兜底保障脱贫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38号)、《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民发〔2020〕3号)、《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函〔2020〕3号)、《汨罗市2020年全面决战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汨办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五化”民政建设为统揽,围绕“三个聚焦”,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精准规范实效,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

(一)确保应兜尽兜。省民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38号)明确: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其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是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兜底保障二类对象是指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兜底保障三类对象是指一段时间内,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各镇民政办要认真贯彻实施湘民发〔2018〕38号文件精神,结合扶贫部门脱贫质量“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专项行动,通过比对信息数据、入户摸排等方式,对在保对象、脱贫监测人口、低收入困难对象、突发临时困难对象,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排查,确保符合低保或低保兜底条件对象全部依程序纳入。

(二)提高救助标准。提高低保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2020年1月起,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4200元/年,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20元/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高至每项6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提高至5460元。4月份完成提标并补发1-3月的提标资金。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主动衔接扶贫、财政、残联、人社、住建、医保、卫健、农业农村、教育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符合条件,互相纳入”的原则,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对符合扶贫政策的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对兜底保障对象和档外低保、特困、重病重残对象存在医疗、住房、教育、安全饮水等困难的,及时与扶贫办或相关部门对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综合解决好兜底保障对象“两不愁四保障”问题。

(四)推进精准救助。按照分类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家庭,落实低保渐退机制,按规定程序退出低保(渐退期不超过1年)。完善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细化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本年度内因残疾、患重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或因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等刚性支出累计超过上年度家庭收入2倍以上的,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程序适当扣减。充分运用去年低保精准大排查成果,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定期核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对象。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大力推进精准社会救助,推进社会救助由“评议为主、核算为辅”向“核算为主、评议为辅”转变,由“分类分档救助”向“精准差额救助”转变,提高低保对象精准率,提升低保补差精准度,推进低保救助精准化。

(五)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 政策,落实民生实事任务。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将符合政策对象及时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确保不漏一人。扎实开展已享受“两项补贴”对象的清理认定工作。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不得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得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的残疾人,不得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与市残联的工作对接,协助清理残疾人未办证现象,做好残疾人等级鉴定,确保残疾人办证率100%;落实残联系统教育资助、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最低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资助政策。

三、工作步骤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压力大、责任重。根据上级安排,实行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一)澄清底子,建立台账(2020年3月-4月10日)。各乡镇民政办结合扶贫部门脱贫质量“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专项行动,按照本实施方案工作措施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排查未脱贫及整户无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边缘人口不纳入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原因,建立台账数据库,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及时清退确认死亡在保对象。排查农村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安全饮水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问题清单,并报告扶贫等部门。

(二)对标对表,对账销号(2020年4月10日-5月底)。各镇民政办“回头看”工作中形成的问题清单,实行“一单四制”管理,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重点整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困难家庭、突发临时生活困难家庭等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的问题,防止“脱保”“漏保”。 全面整改救助对象和救助类别精准、资金发放到位、一户一档资料完善、减员申报等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对接扶贫等相关部门,落实农村低保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保障”问题。

(三)加强督查,巩固成效(2020年6月-11月)。市局组织人员开展兜底保障脱贫攻坚考核验收,迎接国家和省脱贫攻坚工作普查和验收,创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县市。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长效机制措施,巩固兜底保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作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重要举措,兜底保障担负着脱贫攻坚的底线任务,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最后防线,是全面小康的托底安排。通过这项制度,“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关系到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整体水平。要把兜底保障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来审视,放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

(一)把握政策程序。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政策性强。在兜底保障对象认定、“两项补贴”对象清查过程中,各镇民政办必须坚持政策底线。符合政策的,按照规定程序纳入;不符合政策的,依照程序清退,真正做到严格执行政策程序不走样,不搞变通。要通过兜底保障和 “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引导,让对象和社会理解支持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把握工作重点。此次排查整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镇民政办必须要把握工作重点、关键环节、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成效。工作重点包括未脱贫及整户无健康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边缘人口、兜底保障对象和“两项补贴”等重点对象,24个贫困村等重点村;关键环节包括资金打卡发放,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突出问题包括兜底保障类别精准的问题,未脱贫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人户”纳入的问题,退出兜底保障对象落实渐退机制的问题,低保政策与扶贫制度衔接的问题。

(三)把握时间节点。根据上级要求,4月10日前完成自查任务, 5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各镇民政办必须按照上级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局将从4月开始,组织人员开展督查,并将排查整改工作进度情况纳入乡镇民政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