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89/2020-1669715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3-23 公开日期 2020-03-2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0年汨罗市司法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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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管理汨罗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八)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本系统警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二)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承担法治政府考核工作;协助依法治市办进行全面依法治市调研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股。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协调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行政复议股(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或组织承办市政府复议答复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行政应诉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应诉工作。

(七)政府合同管理股。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合同纠纷的处理;承担《汨罗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职责;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股。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和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十)戒毒管理股。监督检查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指导监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习艺劳动和生活卫生医疗工作;处理突发事件;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负责编制司法鉴定、公证机构及名册的初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股(行政审批股)。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核准转报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依申请类政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十三)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内部审计、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设备、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装备财务工作。

政工室。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派出机构

司法所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名称为“汨罗市司法局XX司法所”,建制级别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的建制级别相同,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汨罗市共设置15个司法所。司法所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市司法局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司法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汨罗市公证处: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