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设七个职能股室。派出机构设15个司法所。
(一)办公室
负责编写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性规划、年度计划等各类公文;负责司法行政新闻宣传、表彰奖励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档案管理、文电办理;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来人接待工作;负责车辆安排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搞好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晋级的组织工作。
(三)普法办
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市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普法队伍的教育培训;承担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调研工作;部署纠纷排查、协助基层解决重大疑难纠纷;搞好信息传递工作;统计上报各项有关的业务报表。
(五)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审查、受理、指派或安排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确有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社区矫正中心
指导监督全市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矫正对象的接收、管理、教育、改造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搞好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和考察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定期对帮教对象进行考察;搞好接茬帮教人员的登记建档及有关资料的归档保存。
(七)政策法规股
组织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的培训工作;配合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行政处罚;参与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八)计财股
负责编制省、市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
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日常工作由普法办承担。
派出机构
司法所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构,名称为“汨罗市司法局XX司法所”,建制级别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的建制级别相同,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一个。汨罗市共设置15个司法所。司法所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市司法局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司法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