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汨罗市司法行政干警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来源:上级   日期:2017-01-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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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司发[2016]34号

 

 

关于印发《汨罗市司法行政干警职业

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股、室、处、所:

《汨罗市司法行政干警职业道德规范》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30日

 

 

 

 

 

 

汨罗市司法行政干警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以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责任感。
  第二条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辩别是非的能力,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思想和行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三条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决议,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第四条 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干一行、爱一行,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学习现代经济、科技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掌握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本领。
  第五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想基层、群众之所想,急基层、群众之所急。做到诚实守信,主动热情,有问必答,举止文明,以礼待人。职责范围内的事立即办,职责范围相关的事协助办,不扯皮,不推诿,讲求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自觉维护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第六条 正确行使职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制度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和办事效果,防止和减少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工作失误。
  第七条 工作勇于创新,积极肯干,作风扎实,深入基层和群众探实情,讲实话,谋实招,办实事,不弄虚作假,不做表面文章。
  第八条 自觉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公私分明,艰苦奋斗,乐于奉献,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不谋取任何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