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严格遵纪守法,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
三、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四、不准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利用职务便利谋私利。
五、不准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介绍承包业务、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
六、严格按照政法干警“六条”禁令和纪委“八条”规定执行。
司法局学习制度
一、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股室处所组织学等三种学习形式。干职工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含工作例会),具体时间由办公室通知。每半年由普法办组织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并由律师授课。
二、学习内容: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共产党员“争先创优”教育、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忠诚履职以及《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三、学习要求:(1)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本人提前报告、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无故缺课一次罚款50元,并扣所在股室考评分。
(2)干职工必须备好专题学习记录本,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四、鼓励干职工自学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考试,通过考试获得有效证件的给予2000元奖励。自学考试一切费用自理。
司法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保持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畅通,加强信息沟通,实行标本兼治,着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专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所有股室都有信访接待任务,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信访工作实行首位接待负责制,并跟踪落实办理。
三、分管信访领导要做到有名有实,认真主持信访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开会研究信访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信访值班员负责日常信访接待,重大疑难信访应由分管领导,直到局长亲自处理。
四、实行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制度。半年度、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前,必须认真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处理问题。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在信访工作中,对顶拖不办、推诿扯皮,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职、处置不当造成矛盾激化,诱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可能引发大规模信访事件,对信访工作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每次罚款50元并扣其股室年度考评分。
司法局会议制度
为了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确保会议正常召开,达到会议预期目的,特制定会议制度。
一、严格会议审批手续,局机关召开各种会议必须由局长审批,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不得随意擅自召开各种会议。
二、及时传达发放会议通知,会议由办公室统一通知,负责传达,凡通知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20元/次的罚款,上级会议通知由办公室做好值班记录,开会安排,提前将通知写在黑板上。
三、严肃会议纪律,任何会议凡与会对象,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会前点名。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人次,无故缺席一次罚50元/人次,并扣股室考评分。
四、认真领会会议精神,与会人员必须认真听会,不准打手机、开小差、讲私话、要认真做好笔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会场。
司法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班子成员和全局干警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提前一周告知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及主要议题。会前要组织专人深入基层,广泛征求党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专题材料。
三、会上,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个与会人员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作深刻的自我检查,敢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相互批评要打破情面,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四、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要求,责任到人。每次民主生活会上都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整改不力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要邀请上级组织,纪检部门领导前来指导和监督。会后,有关人员要迅速形成会议纪要,连同会议记录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司法局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充分发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中心。市司法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班子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具体人员安排附后)。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 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岳阳市司法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慰问安抚;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市司法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主任。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开展日常活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判断,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急工作; 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6.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7.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及预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的监测及预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二)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各救援小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局应急指挥办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局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尽量取得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等机构的支援。局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讨论决定后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程度启动达市司法局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市政府规定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指挥中心紧急议定应急工作具体方案,根据情况将行动指令下达到各行动小组,各行动小组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履行职责,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现场稳定,必要时请示上级启动更高一级的响应程序。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局应急处置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市政府意见后作出扩大应急的决定及行动。 (五)终止应急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应急处置队伍按照指令撤离现场,恢复常态管理。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二)保险 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人员保险投保和受灾人员保险索赔工作。 (三)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岳阳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等上报有关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应每天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确保随时在岗、通讯畅通等。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局政工人事股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及应急活动的考核、奖励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汇总和车辆调配工作,局所属车辆均为救援和抢险车辆,突发事件发生后,全部车辆听从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局办公室调遣。 3.物资及资金保障。由局办公室、基层股负责协助局长做好救援物资及资金的调用等工作。 4.医疗保障。由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药品的采购、储备、医护人员的协调等。 5.法制宣传保障。由普法办负责在应急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联络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6.纪检监察保障。由督查室负责组织应急过程中对遵纪守法情况、预案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 7.治安保障。由基层股组织开展应急过程中的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三)应急队伍培训 局办公室应在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工作的管理培训、操作培训、演练培训等,并将此工作纳入队伍培训计划,与年终目标同计划、同考核,使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确保应急队伍达到工作需要标准。 (四)日常演练 局办公室应组织应急队伍观看、进行日常演练,并根据需要开展跨系统、跨地区的工作交流。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局政工人事股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干部职工的实际表现,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局应急指挥中心议定后实施。 (二)处罚 局政工人事股和局纪检组长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司法局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安排 总指挥:邹迪根 副指挥:石金辉、彭卫兵、彭平、黎柳平、郑望章 一组:负责人彭卫兵 组长:李 勇 成员:黄洁淑、胡万鹏、黎细义、黄全、冯奇、何波、胡敦 李艳、王宇 二组:石金辉 组长:周骥华 成员:邹跃雄、周智、邹习武、潘志取、朱莲、罗娜、周宇文 周涛、余亚萍 三组:彭 平 组长:吴良英 成员:熊晓亮、黎雄、杨超林、张立、陈涛、李阔、杨奎 司马仁、杨华平 |
司法局卫生制度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1、机关办公楼四周坪地和住宿楼前地坪卫生,由门卫负责。
2、办公楼卫生责任区
①公证处负责:一楼大厅、大厅前檐、大厅窗户卫生。②基层股负责:一楼过道、男女厕所、洗手间卫生。③政工人事股负责:一楼过道东边二个窗户卫生。④政策法规股负责:一楼过道中间三个窗户卫生。⑤罗城所负责:一楼过道西边三个窗户卫生。⑥办公室负责:一楼至四楼的楼梯间、三楼会议室、局长室。⑦律师事务所负责二楼过道和过道所有窗户,男女厕所,洗手间卫生。⑧普法办负责:三楼走廊及三楼所有窗户卫生。⑨计财股负责:三楼洗手间及三楼男女厕所卫生。⑩社区矫正股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各自办公室前坪和小会议室卫生。
3、宿舍楼楼梯间卫生由各栋住户轮流打扫。
二、卫生工作领导和督查
局里成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各单位的卫生情况,督促搞好机关卫生(每周一上午、每周五下午为检查日)。
三、卫生责任和要求
局机关工作人员都必须增强环境卫生意识,自觉搞好各自卫生责任区及各自办公室的日常清扫工作。做到窗明户净,看不到果皮、纸屑等杂物,并经常保持。
局机关每周星期一进行一次清扫,每月20号前组织一次大扫除,并由领导小组集中检查,评出等次。对“欠清洁”的股室、经常不参加卫生清扫的人员予以批评并限期改正,有严重影响我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股室,每次每股室人平罚款20元,并扣其股室年度考评分100分。
司法局督查制度
一、局机关成立督查组,对机关的各项制度和布置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督促检查。
二、督查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督查室主任、政工人事股长、财务股成员组成。
三、督查突出重点,围绕市委、政府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
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反馈落实情况,按有关制度坚决兑现。
五、力求落实,通过督促检查,促使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司法局文书档案印章管理制度
一、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管机关的局领导任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二、文件的收发严格按照公文收发的规范程序办理。做到文件收发送阅办理及时、准确。
三、文件资料传阅、借阅手续健全,及时回收保存,机密文件严禁借阅,外单位人员需查阅文件必须做好登记并请示主管领导批准。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不得泄密。
四、文书档案管理按市档案局要求,及时做好归类、归档,做到资料齐全,查阅方便。公文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归档;执法文书档案、专业文书档案由专管股室负责收集保存。
五、单位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专业文书需要盖章时必须分管副局长同意,对外文书、证件需要盖章时必须主管局长同意方可使用。
司法局考勤、出差、请假制度
一、考 勤 制 度
(一)实行上班指纹签到制,冬季上午上班签到截止时间为8:00前,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30以前;夏季上午上班签到截止时间为8:00前,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5:00以前(提前半小时开始签到)。
冬季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二)签到实行计分制,在职在岗人员每次签到计5分,因公差办事(长沙、岳阳、外县、市、外省、下乡镇)下午未签到先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政工人事股备案登记,计入考评。本市无特殊情况一律先签到、后办事。每月考评由政工人事股分月累计章榜公布,并报分管财经的负责领导审批,将总计分情况计入年终目标考核管理。
(三)干部职工如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1、在规定时间内每天按时签到的10分(上午、下午每缺签一次扣5分),一天未签到者属主动休年休假计入考核。
2、当月累计缺签6次以上,每次加扣当事人10分。
3、在签到之前(8:00)应吃完早餐,签到以后吃饭、办私事者扣5分。
(四)机关作风建设督查领导小组每月对工作时间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时督查(督查组由:郑望章、周智、胡万鹏、冯奇组成,每周督查一次,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对擅自离岗、早退、去向不明者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全年累计达5次以上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单位和个人平时考勤奖计分计入年度考核。在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与政务中心信息共享,每月由政工人事股到政务中心提取考勤情况,与机关同步进行。
二、请 休 假 制 度
干部职工请假分为8种: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工伤假、丧假、特别假(产假、护理假)。
(一)事假。事假应于前1天向单位负责人请假并出具请假条,依据规定办妥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必须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于当日由其股室负责人或其代理人依照制度代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处。
(二)病假。病假应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来确定。
1、因一般疾病或受伤必须治疗时,必须请病假,病假全年不得超过15天,因疾病请假住院请假不得超过30天。
2、因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经医师开具证明后,视病情报请局长核准延长假期,每次以1年为上限。
(三)工伤假。请工伤假应有医院证明,期限以诊断书写明之日起为准。不得超过30天,若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痊愈者延长假期,但最多不得超过1年,必须填报《工伤报告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婚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可分开请假,且含法定节假、休息日。
(五)产假、护理假。女性干部职工分娩,按有关规定执行。3个月以上妊娠流产或小产给假15天。男性干部职工在妻子分娩后,可按规定请护理假7天,不可分开请假,且含法定节假、休息日。
(六)丧假。
1、祖父母、父母(含配偶方)或配偶,子女死亡可请丧假7天。
2、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含配偶方),死亡可请丧假5天。
3、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抵充。逾期以事假相抵的必须分开请假,以天为单位,自丧亡日起7日内办理实施。
(七)干职工休息除星期六、星期日外,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执行。
(八)年休假。
1、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本年度干职工请假天数超过“条例”规定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因工作需要,本年度内干部没有享受年休假的,根据《条例》规定给予补贴。
4、按《条例》规定享受了年休假的干职工,再不享受补贴,休多少按比例扣罚。
三、加 班 制 度
1、原则上不安排加班,主要靠工作时间以内提高工作效率来完成工作任务。
2、因工作需要确实需加班的,须经分管局长、局长同意批准后方可计为加班。
3、加班人员按规定发给加班费或补休。
4、加班人员加班时,应当告知政工人事股备案,由政工人事股造表报送财计股发放加班费(加班费补助标准为50元/天)就餐费用自理。加班费不允许用餐饮票和汽车用油冲抵,只填写加班补助发放单,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方可报销。
5、中心工作加班另行研究。
四、出 差 制 度
1、各股室处所干部因公出差1天由分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报局长批准。
2、班子成员因公出差由局长批准。
3、干职工出差前应到政工人事股填写出差单,并告知办公室备案,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急事急办)。
司法局小车管理制度
1、管理宗旨:安全行驶,便利工作,服务中心,保证重点,节约开支。
2、派车原则:先急后缓,统筹安排。处理紧急公务用车优先,先预约登记者优先,重点保障领导用车。控制长途用车,严禁私事用车。
3、用车手续:所有车辆的调配、运行和维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用车一律实行派车登记制度。用车前需由用车人向办公室口头申请登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派车原则派车。
4、出车纪律:车辆由指定的司机驾驶,车辆未经派出,一律停放在车库(当天因公返回很晚或第二天清早出车情况除外),司机在办公室待命。若未经办公室指派,司机私自出车的,出现问题一律由本人承担外,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扣管理单位年度考评分。
5、车辆用油:加油实行油卡制,总卡、分卡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司机接到出车任务后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卡,按行驶里程加油,任务完成后,将加油卡交回办公室。每月底将车辆的行驶里程报办公室备案。
6、车辆维护:汽车检修和购买零部件一律实行申报后维修的制度,由司机根据维修需要报办公室,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原则上到指定地点进行,由维修厂开具修理清单,将维修旧件带回备案,经审批后方可报帐。汽车冲洗及时报销。
7、出车补助:驾驶员每出一次车,做好出车日记,每月按出车天数计算出车补助(下乡补助十元/天,市内出车不予补贴,长沙、岳阳等补助二十元/天)。出车补助单由办公室主任核实后签字,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8、安全奖励:驾驶员驾车必须具备驾驶警车资格,安全驾驶,爱护车辆,保证安全。警车一律不准将车停在餐饮、娱乐、公园、商店等公共场所,并按警车管理原则实行管理,违者对司机进行批评,并给与300元/次罚款。全年出车无安全事故,年终一次性给司机奖励1000元。
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开支,按照积极创收,厉行节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财务开支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数额在200元以内经手人签字后由分管副局长审批再由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审批;200元以上的开支由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报请局长共同审批。壹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开支由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审批。
财务工作由纪检组长主管,实行主管财经的领导和局长共同审批把关。
二、财务人员要及时做账,账目必须日清月结,每月有报表,年度有汇总,干职工福利、奖金和财政代扣的金额应及时公布。
三、收入必须按时入账。各股室处所的所有收入必须在每月25日前到财务室结清一次,逾期不交,对股所负责人每次处罚200元。每笔收入股室缴款人必须从会计处领取缴款三联单填写好缴款项目、金额后,由分管负责人和主管财经负责人签字后入账。任何股室不能私设小钱柜,一经查出将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开支必须规范。所有费用开支,按权限请示方可开支。烟购置发票不能入账,招待用酒只能用低档酒。所有招待费、广告制作费、文印费、办公用品开支等发票必须附明细方可报销。因公租用私人车辆用油,不报销燃料票,只填写出车补助,按2元/公里补助给个人。正常加班开支不能用就餐票等其它发票冲抵,只能填写加班补助。所有报账条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分管副局长审查签字,再按财务制度第一款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字据必须是正规发票(有国、地两税部门和财政的印章和门店公章),公务卡消费必须有电脑刷卡记录和POS机小票,杜绝白纸条入账,非公务消费一律不报。
五、各股室及个人因业务开展所收现金必须及时交财务室,不得坐收坐支。在管理、服务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私设小钱柜、截留收入。严禁未经党组会研究同意,擅自发放奖金、加班费和物资,一旦发现,取消年终补贴,并扣股室考评分。
六、单位干职工因公出差在本市下乡一天补助6元;省内出差一天补助12元;省外出差一天补助20元,交通费用住宿和就餐费用按标准报销。机关干职工在招待来客一律执行现金支付,严禁签单。
七、其他差旅费的报销,参照市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司法局接待制度
一、省厅、岳阳和市里主要领导来局检查工作的由局长负责接待,指定人员作陪,并指派办公室具体安排。
二、部门来客和基层工作人员由接待人员请示分管副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就餐。
三、接待来客(超过标准的超标费用由接待人员自行负担)。一律不安排礼品、洗脚、按摩和唱歌等娱乐活动,中餐一律不得饮酒。
四、一般来客一律不发整包香烟,特殊工作需要必须由分管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登记,签名后方可领取。
五、所有接待就餐一律实行现金买单或公务卡消费,严禁签单,就餐开支实行日清月结。
司法局礼宾制度
为了节省开支、规范局机关礼宾事宜,特制定礼宾制度:
一、因工作需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友好单位和相关人士的庆典或悼念活动,由局机关开支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支。
二、参加悼念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含公证处),大义律师所自行安排。一般情况送花圈一个、万子鞭炮一盘。本单位干职工直系亲属,经局长批准可送祭幛一个。
三、参加庆典,由机关开支的,必须由局领导批准后,酌情准备适当礼品,一般情况不准开支。
四、参加庆典、追悼活动的开支一般控制在贰佰元以内,超过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看望伤、病号,由机关开支的,经领导批准后,一次不得超过叁佰元,特殊情况由局长批准。
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一般情况下不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厂矿、企业、公司及学校的庆典活动和非工作关系的其它活动。
七、子女当兵、升学、生日不允许办客,按规定可以办客的遵照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局门卫和水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司法局机关内部管理,完善内部防范措施,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保卫制度
1、机关内部保卫工作由局纪检组、办公室、门卫负责。门卫早晨6:00开门,晚上12:00落锁。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及家属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或推迟出入的必须事先告之门卫,到外地出公差晚上回局的情况除外。
2、外来客人必须按规定时间出入,发现有擅自开锁出入,每次罚当事人50元,罚往来户主50元,院内干部职工不遵守制度强行撬门出入或攀爬铁门出入的除处以罚款50元外,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3、严禁在机关院内进行赌博。晚上11:30以后在机关院内打牌赌博者,每发生一起,对窝家罚款200元,对当事人每人罚款100元,经教育不改者,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公安局和市监察局予以查处。
4、凡居住院内不遵守内部制度,将一些违法、违纪人员引进机关玩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在全局给予公开批评,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5、禁止小商贩、乞丐、捡破烂人员进入机关,门卫必须认真负责管理。
6、干职工及外来人员的摩托、单车必须停放在摩托车、单车棚里,上好保险锁,以防被盗。严禁在办公楼前坪及办公楼前建设路门口的通道上乱停乱放摩托车。
二、水、电管理制度
1、院内住户水、电数由胡万鹏同志抄表计量,按规定标准和实际用量定期由财会室收费,催收后不交费的,实行强制停电、停水处理。
2、用户电、水表损坏,计量不准的必须及时向胡万鹏同志反映并向办公室报告,不得擅自拆除计量仪表、损坏水管、电线(仪表更换,经费自负)。
3、发现有偷电、偷水,每起处以罚款300元。因偷用水电造成损失的,除责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办公室不定期上户对住户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汨罗市司法局公务卡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履行监督职能,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岳阳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务卡的设立
一、公务卡的定义
1、本制度所称公务卡是指代理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开支的一种贷记卡(信用卡)。公务卡以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名义开立,职工个人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公务卡的办理对象
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办理对象。遇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应终止其公务消费及报销的相关手续,及时阻止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手续,并通知发卡银行维护公务卡信息。
三、公务卡的办理方式
本局选择中国工商银行汨罗支行为本单位公务用卡的代理银行。由单位与银行签定代理协议,按照“职工申请并签订合约、单位财务部门确认”的流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
四、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管理
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1万元。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信用额度,增加的信用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行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五、公务卡的密码保管及补办事宜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联系发卡行申请办理,由发卡行重新发卡,发卡行维护公务卡相关信息并及时通知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予以核实并确认。
第二章 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
一、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
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1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按强制结算目录相关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公务卡消费的有关要求
1、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到财务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超出1000元的报局长审核决定;5000元以上由党组研究决定。
2、公务卡消费必须同时取得消费发票、POS机小票及相关刷卡凭证。原则上同一持卡人信用消费单笔不得超过1万元,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2万元。
3、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因透支现金导致发生的手续费、利息、罚息等费用均由持卡人承担。
三、公务卡财务报销管理
1、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因持卡人所在单位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单位承担。
2、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当按照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等报销凭证及公务卡刷卡凭证,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财务报账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消费清单,经办人注明用途→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局长签字同意→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人员登陆公务卡支付系统下载交易信息,根据持卡人提供的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
4、单位财务人员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消费支出,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生成授权支付令交代理银行办理公务卡还款。
5、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交相应款项退回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及时退回零余额帐户。持卡人退款的财务审核手续按单位内部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公务卡管理职责
1、严禁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的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
2、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
3、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
违反以上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