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司法局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管理汨罗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本系统警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股(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应诉股、政府合同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戒毒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行政审批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派出机构15个:归义司法所、屈子祠司法所、桃林寺司法所、白塘司法所、罗江司法所、大荆司法所、三江司法所、长乐司法所、新市司法所、神鼎山司法所、弼时司法所、白水司法所、川山坪司法所、汨罗司法所、古培司法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汨罗市司法局只有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仅包括司法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表格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司法局收、支总计1326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2.64万元,增加6.2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普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2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收入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万元,占78%;项目支出 291万元,占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32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82.64万元,增加6.2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普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32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64万元,增加6.2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普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326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4.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264.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普调。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在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中。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1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2万元,支出决算为66.5万元,完成预算的12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6.2万元,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完成预算的63.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较大节约。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较大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1.1万元,减少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78%,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占4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万元,占5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25个、来宾2690人次,主要是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处理纠纷、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增加一台执法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是保养支出,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司法局在2018年预算编制时就制定了目标细化、指标完善的绩效目标,2019年我局对本部门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涉及资金132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结果显示,我局2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较好,自评报告附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2万元,用于召12次各类业务培训及法制宣传等会议,人数2250人;培训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万元,其中:工程类0万元,货物类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2018年拟新增配置车辆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018年度汨罗市司法局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