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司法局2018年度单位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汨罗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汨罗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汨罗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二、年度收入预算情况
三、年度支出预算情况
四、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汨罗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刑罚执行及改造罪犯工作、法律援助工作;
3、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支持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办公室、社区矫正中心、人事股、计财股、基层股、法规股、普法办。两个二级机构: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局2个二级机构未独立核算,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司法局本级和2个二级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包括:《预算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经费拨款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2018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共计九张表。(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1069.49 万元,比2017年增加96.88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1069.49万元,比2017年增加96.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 1069.4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053.4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106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9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69.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69.49万元,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0.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6万元。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5万元。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 6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7万元,公务车购置费预算3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1.3万元,增加100.28%。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3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3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编制人数增加、置换两台新执法车。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181万元,比2017年减少0.95 万元,原因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增长。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万元。
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本单位公务车2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④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我单位整体支出1069.4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95万元,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无重点绩效。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