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五、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二十一、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二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三、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十四、政府采购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单位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市政府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和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负责对政府合同订立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政府重大合同订立之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市政府有关民事法律事务。
5、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管理汨罗市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8、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0、负责本系统警用设备、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股(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应诉股、政府合同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股、戒毒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行政审批股)、装备财务保障股、政工室。派出机构15个:归义司法所、屈子祠司法所、桃林寺司法所、白塘司法所、罗江司法所、大荆司法所、三江司法所、长乐司法所、新市司法所、神鼎山司法所、弼时司法所、白水司法所、川山坪司法所、汨罗司法所、古培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汨罗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汨罗市司法局只有本级,无二级机构,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括内设股室和15个派出机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含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部门资金;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本部门(单位)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16-18(政府性基金)、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表为空。
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收支总预算1218.58万元,比2023预算减少19.78万元,减少1.60%,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9.78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12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8.5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18.58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单位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9.78万元,减少1.60%,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9.7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支出预算1218.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980.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36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去年减少19.78万元,原因主要人员异动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9.78万元,项目支出与去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18.5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工会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22%。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9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73.66%。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2.05%。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41%。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2.3%。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1.23%。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82%。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6.6%。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3.3%。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0.95%。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3.51%。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6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比例为4.95%。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3.01万元,公用经费262.57万元。
(二)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经费、运行维护经费等。2024年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万元,其中:人民调解2万元、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及社区矫正经费10万元、法律援助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5万元、刑事诉讼全覆盖法律援助13万元、安置帮教5万元、普法宣传5万元、特殊人群人员收治中心25万元、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费3万元、行政复议及应诉专项经费5万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经费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2024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62.57万元,比上年减少5.92万元,降低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降低42.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会议费预算12万元,具体为拟召开单位工作会议8次,人数560人,内容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会议等;拟召开专业性会议6次,人数 70人,内容为法治调研工作会议等;拟召开其他会议6次,人数190人,内容为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部署会等。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次培训,无培训安排支出。拟开展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情况,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0万元,其中工程类0万元,货物类80万元,服务类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无工程采购预算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上一年12月底,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4年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21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58万元,项目支出83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的第23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支出83万元,其中人民调解2万元、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及社区矫正经费10万元、法律援助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经费5万元、刑事诉讼全覆盖法律援助13万元、安置帮教5万元、普法宣传5万元、特殊人群人员收治中心25万元、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费3万元、行政复议及应诉专项经费5万元、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经费5万元,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详见附表中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的第22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八、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