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提升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发布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由汨罗市司法局会同汨罗市人民法院、汨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106名。其中汨罗市人民法院机关审判庭90名,长乐法庭4名,弼时法庭4名,屈子祠法庭4名,白水法庭4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工作单位或经常居住地在汨罗市范围内。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1. 随机抽选。汨罗市司法局会同汨罗市人民法院、汨罗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 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汨罗市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进行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7月30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3:00至17:30。
(二)报名地点
汨罗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人:王凌傲 19873048876。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1.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2.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 本人近期一寸红色免冠照3张及同底电子版照片。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汨罗市司法局
2023年6月15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xls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xls
个人承诺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