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社矫办〔2015〕2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
根据我市2014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计划,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于 11月17日至12月5日对各乡、镇(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考核。通过听情况、看台账和文书档案资料及随机电话抽查社区矫正人员、与对象座谈等方法,依据《2014年汨罗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考核办法》对31个乡镇(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考评打分, 现将督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14年全市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64人,解矫260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24 名,其中男性 360名占 85%,女性64名占15%;管制14名占3%,缓刑353名占 84%,假释52 名占12%, 暂予监外执行5名占1%。今年接收安置帮教对象 320人,必接安置帮教对象9名已全部接回。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70%。安置帮教率达95%。
今年社区矫正对象因重大立功减刑1人,违规或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处罚98人次,其中警告处分90人次、治安管理处罚 1人、撤销缓刑1人、撤销假释1 人、撤销暂予监外执行2 人。一、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各乡镇(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31个乡镇场均调整了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4年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年度矫正工作计划和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程序规范,审前调查严谨。今年共完成全国各地法院、监狱委托调查的社会调查评估案件191件,全部按程序规范进行,没有出现一例重审,采信率90%以上。
(三)措施具体,教育监管到位。各乡、镇(场)均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初步建立了一套规范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监管措施,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协调、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乡镇社区矫正工作与派出所衔接不到位。每月与派出所的清查比对没有进行,对本辖区入矫、解矫的对象未及时分月报派出所备案。二是报表质量把关不严,出现错报、迟报、不报。
(二)日常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档案不够规范。部分乡镇没有按照统一规定填写档案及各类台账(含电子台账),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没有记录,没有如实体现监管真实情况;文书台账登记不及时,电子台账空白未填。二是监管制度执行不严。(1)思想汇报不及时。部分对象没有及时书面汇报,司法所没有及时跟踪评定。(2)请、销假制度未落实。今年经司法局批假的有70人次,请假比率偏低。部分乡镇批假不规范,销假不及时,超假未跟踪,甚至出现私自批长假,放任对象长期在外,出现脱管现象。(3)公益劳动、集中学习教育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乡镇对象没有学习笔记,集中组织的活动没有记载。(4)是考核奖惩未及时落实。部分乡镇未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其标准实施加扣分,没及时兑现分级管理、分级处遇和行政司法奖惩。(5)手机监管不到位。全市在矫人员424人中办理手机定位卡404人,在这次督查中抽查60%共254人,正常接通169人,空号32人,关机28人,停机25人。手机正常畅通的只达66%,个别乡镇手机定位形同虚设。
(三)服务帮教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乡镇对服刑在教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未建立档案,底子不清,对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网络平台未及时反馈信息。对社区矫正对象个别谈话和安置帮教对象帮扶没有落到实处,不能为他们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存在“虚管”现象。
(四)基层工作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部分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建设滞后,办公条件差,司法所没有专职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缺乏,社区矫正志愿者人员严重不足,基层工作力量相当薄弱。
(五)重新犯罪率有待进一步控制。全市今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现象较严重,有重新犯罪现象,重新犯罪率略高于全省水平,需强化监管,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控制重新犯罪。
三、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验收排类(附表)
一类乡镇(14个):川山坪镇、高家坊镇、白水镇、弼时镇、李家塅镇、沙溪镇、屈子祠镇、范家园镇、磊石乡、城关镇、新市镇、黄市乡、八景乡、原种场。
二类乡镇(8个):汨罗镇、天井乡、大荆镇、古仑乡、新塘乡、黄柏镇、火天乡、范家园茶场。
三类乡镇(9个):桃林寺镇、长乐镇、三江镇、玉池乡、古培镇、红花乡、智峰乡、白塘乡、城郊乡。
各乡镇(场)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教育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预防、减少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汨罗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2014年度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考核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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