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面完成2015年司法行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调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汨罗做出更大的贡献,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岳阳市局统一部署,围绕维护稳定、服务发展,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加强调研、强化学习为基础,以完善制度、强化考核为保障,以立足工作实际为重点,推动汨罗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二、
工作目标及措施
1、工作目标: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司法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工作理念,确保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服务汨罗经济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全年全面工作及民调工作进入岳阳或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行列。努力增收节支,消赤减债,实现局财务扭亏为盈。
2、措施
今年工作的措施是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通过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用人机制,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责任,促进工作落实。考核基本分为100分 ,其中综合目标占总分30%,局业务目标占总分70%,实行奖扣分。采用的基本分中的实际分和有关项目的奖扣分计总分的办法。考核成绩与评先评优、年终奖励挂钩,按股室的得分计发个人年底岗位目标奖。局长、党组成员与分管的股室处所之间实行创收任务、工作任务责任挂钩。
3、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监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股室个人,不参与本局评先评优:
(1)
政令不通、执行不力、违反“八项规定”违章操作的;
(2)
公务员不遵守职业道德、不遵守公务员法,参与法律有偿服务活动的;
(3)年度考核总分排位最后的;
(4)违法违纪受到纪检部门处分,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5) 工作效能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责任追究的;
(6)由于防范不力,责任心不强,发生盗窃、火灾、安全、车辆交通等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影响工作被通报批评、书面告诫的;
(7)对因工作不到位,在全年省、岳阳和汨罗各项工作检查中不达标的股室实行一票否决的;
三、党组分工及岗位定员
1、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工会副主席分工
(1)局长:邹迪根 负责局内全面工作、招商引资工作。
(2)副局长:彭卫兵 分管社区矫正、政工人事、中心、综治民调、党支部、工会工作。
(3)副局长:彭 平 分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工作。
(4)副局长:黎柳平 分管普法、法规、大义律师事务所、青年、计划生育、扶贫工作。
(5)纪检组长:郑望章 分管办公室、财务、妇女、纪检工作。
(6)局长助理:邹跃雄 分管基层、三调联动、三项整治、信访、安全生产、矛盾纠纷调解、综治维稳工作。
(7)工会副主席:周骥华 负责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访工作 。
2、
岗位定员
(1)办公室3人 ,主任:李 勇
(2)依法治市办5人,主任:周 智
(3)社区矫正股6 人,股长 :吴良英
(4)基层股2人,股长:邹习武
(5)法律援助中心5人,主任:余亚萍
(6)政策法规股2人,股长:潘志取
(7)公证处5人,主任:司马仁
(8)财计股2人,股长:黄洁淑
(9)
政工人事股2人,股长:李艳
(10)
收治中心3人,主任:黎雄
(11)
大义律师事务所 4人,主任:程兵华
(12)工会,副主席:周骥华
(12)妇女主任、计生专干 :黄洁淑
(14)青年干事:冯奇
四、工作职责及目标考核 <100分>
<一> 、综合目标考核 : (30分)
(1)积极参加局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党组织活动、公益活动、集体活动按规定完成局布置的学习任务,(计5分)。无故不参加或迟到,发现一人次扣1分。有事应履行请假手续。
(2)干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违纪,(计5分)。发生一般违法违纪案件未达到一票否决条件的每人次扣1分,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每人扣2分。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发现一人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1分。违反“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和政法干警“十不准”的,每次扣2分。
(3)干警精神饱满,团结协作,积极进取,集体荣誉感强,工作作风扎实,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质量好、效率高。努力做好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书面汇报半年度工作,(计10分)。被省、岳阳、汨罗评为先进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不服从领导指挥、任务完成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上访的每件扣2分。工作不汇报扣5分。
(4)做好安全防范,全年不出事故。认真搞好卫生工作,保持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干净、整洁;做到节水、节电,维护好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计5分)。因过失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每次扣2分并追究责任,卫生检查不达要求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使用导致办公设备损坏的每次扣1分并负责赔偿。
(5)完成全局宣传报道供稿任务。各股、室、处、所(计财股除外)每个月1篇,(计5分)。未完成信息宣传基本任务的每少1篇扣1分,每超1篇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稿件被省、岳阳、汨罗报纸、媒体录用的在完成任务基础上每篇分别加5分、2分、1分。
<二>、各股、室、处、所目标考核:<70分>
1、办公室
主 任:李 勇
督查室主任:胡万鹏(兼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晓萌
(1)完成本局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核稿工作,发文处理规范;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积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为局党组当好参谋,(计10分)。发现差错一次扣0.5分;不规范发文每发现一件扣0.5分。
(2)做好文件、报刊、杂志和新建的收发工作;文件及时登记、递送、传阅;报刊、杂志及时发放;做好局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档案规范,(计10分)。发现差错一次扣0.5分;档案未实行规范管理扣1分。
(3)信访工作统一管理,内容有登记、有反馈,(计5分)。未按规定登记、反馈的每次扣0.5分。
(4)做好局机关后勤服务和接待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做好局机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落实,(计10分)。发现差错一次扣0.5分。
(5)做好机动车的维护管理驾驶工作,保持车辆整洁,工作用车服从指派,做到安全行驶,节约用油,(计10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每次扣5分;不服从出车任务每次扣1分;车辆保养不善,影响出车每次扣0.5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除外)每次扣1分。
(6)认真做好本局综合治理、卫生工作;做到安全无事故,机关办公环境整洁,(计10分)。各种台账不齐每次扣0.5分;因管理不善发生事故的每次扣0.5分;卫生达不到要求的扣0.5分。
(7)加强文字宣传报道工作,在汨罗电视台、汨罗周刊、汨罗手机报、中国汨罗网等媒体上发表新闻、信息不少于20条;在岳阳以上级别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文章;在省厅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文章,(计10分)。少一篇扣0.5分。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计5分)。推诿或未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扣2分。
2、依法治市办
主 任:周 智
指导员:周 涛(兼市中心工作)
监察室主任:黎细义(兼法治办副主任)
成 员:罗 娜、李 畅
(1)深入推进“法治汨罗”建设与“六五”普法工作,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总结、有成效、有相关宣传图片,(计15分)。因协调工作不力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的分别扣2分;无计划、无总结的分别扣1分。
(2)按要求完成年度公职人员学法考试,以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为重点,按上级要求要标准、严要求组织集中考试。督促考试经费的及时入账。在市财政代扣的情况下,基本创收任务为财政代扣部分的20多万元,完成财政代扣部分上交任务,未完成的扣发津补贴。市财政没有代扣的部门单位,所有普法费由依法治市办负责收缴入库,(计15分)。组织未到位扣5分,收费未按规定时间收缴到位,漏收一个单位,每少收1000元扣5分。
(3)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的单位”、“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的评选、考核工作,(计10分)。因指导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的扣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每个加5分。
(4)认真组织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的活动等法制宣传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图片、有影像资料、有宣传报道并及时上报,(计15分)。缺1次扣2分。
(5)组织法制校长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有资料、有档案记录,(计5分)。每少一次扣3分。
(6)按时上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法治网站做到经常更新,每月上稿数不少于20篇,(计5分)。每少1篇扣0.5分。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计5分)。推诿或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扣2分。
3、社区矫正股
股 长:吴良英
指导员:张 立
成 员:何 波、高 俊、彭 峰、翁向勇
(1)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督导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情况,(计15分)。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二以内,超过比率的扣2分。
(2)加强与公、检、法、各乡镇的工作联系与协调,完善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计10分)。因措施不力造成衔接失误的每次扣1分。
(3)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及时更新矫正对象数据库,(计15分)。数据库未及时更新扣1分,档案台账不齐全每少一项扣1分。
(4)加强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下乡指导检查2次,(计5分)。少于1次每次扣1分。
(5)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刑释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实行100%必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计20分)。未接1人扣1分,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8%以内,超过比率的扣2分,无台账记录的1人次扣1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计5分)。推诿或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4、法律援助中心
主 任:余亚萍
指导员:杨华平
副主任:陈 涛
成 员:胡 可、周拥军(负责办理福彩案件)
(1)严格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援助条件、程序,保证办案质量,按照上级规定,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 220
例(法援中心完成 100 件以上)。程序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错案每件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视情节扣5分;办案数每少一件扣1分,每超1件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计15分)。案卷归档率在70%以上,如低于70%以上,每少一件扣1分。
(3)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信息,上报各类业务报表、数据,台账资料齐全,(计15分)。信息上报不及时、出差错,每次扣1分,台账不齐全扣1分。
(4)大力加强对乡镇法律援助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全年下乡镇指导工作不少于5次。(5分)每少1次扣0.5分。
(5)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计5分)。推诿或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分。
5、基层股
股 长:邹习武
指导员:杨 奎
成 员:易 坤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争创省“规范化司法所”3家、模范司法所1家。加强村级调解室建设,年内80%达标,(计10分)。指导工作不到位扣1分,多争创1家规范化所、模范所加1分,村级调解室达标率在80%以上,未达80%的扣1分,20%以下扣2分。
(2)认真指导、监督全市的“人民调解”的实施,健立全市人民调解网络,积极参与指导乡镇搞好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人民内部矛盾逐月排查汇总上报机制,(计10分)。无组织、无小结的扣2分,上报信息不及时或缺报的每次扣1分,因指导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矛盾纠纷升级的每件扣2分。
(3)抓好乡镇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计5分)。到省厅、岳阳培训缺1人扣1分。
(4)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市、乡两级调解工作台账资料,完善统一的格式文本、纠纷排查调处、责任追究等制度,(计15分)。台账不齐全,发现一处扣0.5分,制度不健全,发现一处扣0.5分。
(5)完成岳阳市局下达的《人民调解》期刊征订任务,(计5分)。未完成少1份扣0.5分。
(6)制定全面的乡镇司法所考核评估细则,加强对基层司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计10分)。未制定细则扣5分,对司法所管理不到位扣2分。
(7)做好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注册工作,(计10分)。司法局外的在罗城所注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年平交注册费4000元上交局财务室,凭财务发票方可注册。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该注册的未注册、不能注册的违规注册等情况的一起扣1分。
(8)依法管理基层工作股公章,违反规定的扣5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计5分)。推诿或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6、政策法规股
股 长:潘志取
副股长:杨超林
(1)召开1次整顿法律服务市场专题联系会议,出台规范性文件,(计10分)。未召开联系会议扣2分,未出台文件的扣5分。
(2)认真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计10分)。未开展扣3分。
(3)严厉查处全市法律服务中假、黑、土律师违法执业行为,(计10分)。发现投诉一起扣2分。
(4)搞好法律服务市场的督查和指导工作,规范全市法律服务市场,(计10分)。因指导、督查不到位导致出现群众投诉的一起扣2分。
(5)加强对已注册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计10分)。发现投诉一起扣2分。
(6)协助岳阳市局规范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计10分)。发现投诉一起扣2分。
(7)及时上报年度计划、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等材料。(5分)。少报一项扣1分。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计5分)。推诿或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7、公证处
主 任:司马仁
指导员:黄 全
副主任:朱 莲
成 员:李 阔、方 静
(1)基本任务30万元,力争完成40万元,未完成任务的,扣发津补贴。
(2)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确保办案质量,全年无假证、错证;无公证投诉案件;档案齐全,(计20分)。未按程序办理公证,遭到投诉一起扣10分,档案不全扣1分。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计5分)。推诿或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8、政工人事股
股长:李 艳
成员:周宇文(兼司机)
(1)认真做好本局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党建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负责检查抓落实,(计15分)。工作不到位和制定计划不及时每次扣1分。
(2)协助局党组做好党务工作,协助做好局纪检监察工作,(计10分)。工作不到位和台账不齐全扣1分。
(3)协助局党组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调查研究、信息反馈、经验总结推广工作。协助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计10分)。工作不到位扣1分。
(4)抓好全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全局干职工的编制、党组织关系及人事工资等事宜,(计15分)。有错误1人次扣1分。
(5)负责局里的日常考勤工作,对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情况做到每周小结一次,每月汇总一次,(计15分)。(落实不到位一次扣1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计5分)。推诿或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9、计财股
股 长:黄洁淑
指导员:冯 奇(兼青年干事)
(1)按照《会计法》等法律规范要求,加强对全局财经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计10分)。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现一起扣2分。
(2)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对局内发生的一切财务手续及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计15分)。因工作不力导致账目结算不及时的发现一起扣2分。
(3)调度局内一切资金,保证按时发放全局干职工的工资、津贴补助,保证全局工作开展的资金运转,保证财务公开透明,(计20分)。因工作不力导致资金运转不畅发现一起扣2分。
(4)加强对财政、审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计10分)。酌情扣分。
(5)加强票据管理,(计10分)。票局管理不规范发现一起扣5分。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任务,(计5分)。推诿或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次扣2分。
10、中心任务组
局选派抽调负责市中心工作的干部,必须严格服从安排,遵守各中心组的各项规章制度,不随意表态及时反馈信息、不折不扣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计50分)。因工作失误,导致通报批评,影响司法形象的扣50分,年度不评先、不评优、取消目标管理的一切补助。
11、大义律师事务所
主 任:程兵华
指导员:石金辉(兼支部书记)
成 员:王 宇、张光勇
(1)上交局财政8万元,每季度上交2万元,全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50件(计15分)。未完成的扣15分。
(2)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自觉接收局里的相关指导管理,严格遵守局内相关规章制度,(计10分)。制度不健全扣2分,违反规章制度1次扣1分。
(3)抓好《律师法》的贯彻落实,严守职业道德,依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保证办案质量,(计30分)。群众投诉一起扣5分。
(4)每个律师年内至少办理5件以上(含5件)法律援助案件,(计10分)。少办1件扣5分。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中心工作任务,(计5分)。推诿或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次扣5分。
五、要求
1、本办法确定到各股室及个人的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完成,半年度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分别在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交办公室。
2、各股、室、处、所要根据本方案的各项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
3、受局党组委托,督办室负责局机关各项制度的考核管理,全体机关干职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4、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