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司法局关于建设“法润三湘”
来源:上级   日期:2017-01-0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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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

按照省厅部署,局党组决定在全市部分行政村(社区)建设、推广“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识“志愿点”建设的重要意义

“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是指以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如法网”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为依托,由村(居)民、商户、小微企业和基层组织、单位自愿申请,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批、统一悬挂标牌,承担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村(社区)服务点。

“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是“如法网”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的延伸和补充,建立村(社区)“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解决各类涉法涉诉问题,促进平安岳阳、法治岳阳建设;有利于司法行政部门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优势,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有利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提升司法行政形象地位和群众满意度。

二、认清“志愿点”建设的模式

(一)形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1+N”模式。每个村(社区)拥有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加N个“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按照《湖南省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设基本标准》(湘司办发〔2016〕5号)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同时,在每个村、社区的村(居)民、商户、小微企业和基层组织、单位中建立3个以上“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向社会公众“借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

(二)形成互利互惠、共生共赢的公众参与模式。作为“如法网”二期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司法厅统一开发“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管理系统,为申建志愿点的农户、商户、小微企业等提供信息黄页。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农户、商户、小微企业等可在其信息黄页上免费发布相关信息。

三、掌握“志愿点”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点条件

1、村(居)民、商户、小微企业、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等尊法学法守法主体;

2、支持和熟悉司法行政工作;

3、上网便利;

4、自愿申请。

(二)建点程序

由村(居)民、商户、小微企业、基层组织和基层单位等自愿提出书面申请(见件一),乡镇(街道)司法所审核,县级司法局审批,并统一建档管理。省司法厅在“如法网”给每个志愿点开设专属信息黄页。

(三)主要职责

1、法律服务指引者:宣传介绍“如法网”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引导群众“学法用法、爱上如法”,“有法律难题、找司法行政”。

2、法治宣传明白人:协助开展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矛盾纠纷信息员:收集、提供身边的矛盾纠纷信息并参与人民调解。

4、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所在村(社区)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教育管理和帮扶。

(四)权利与义务

权利:

1、参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有关活动及培训。

2、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各志愿点可在信息黄页上免费发布相关信息。拟发布的内容,由县级司法局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后统一发布。

义务:

1、悬挂“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标牌。

2、履行“法律服务指引者、法治宣传明白人、矛盾纠纷信息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四项职责。

3、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四、“志愿点”建设步骤

(一)先行试点(2016年11-12月):各县市区司法局选择东西南北中共5个村(社区)建设“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每个村(社区)建点1至3个。

先行试点阶段,志愿点标牌由省司法厅统一设计、制作、授予。请各县区司法局于12月14日前将先行试点阶段拟建志愿点基本情况(见附件二)汇总报市局办公室,联系人,陈翔宇,电话:0730-8222384

(二)总结推广(2017年1-12月):1-6月,各县市区完成一半建制村和所有社区“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建设。7-12月,各县市区完成所有建制村(社区)“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建设,实现村(社区)志愿点覆盖率100%。

总结推广阶段,志愿点标牌由省司法厅统一设计,各县市区司法局制作、授予。

 

附件:1、“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申请表

      2、先行试点阶段拟建志愿点基本情况表

 

岳阳市司法局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

“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申请表

名称

 

联系电话

 

从事领域或业务

 

信息黄页发布内容

 

乡镇(街道)司法所

审核意见

 

县级司法局审批意见

 

注:志愿点由村(居)民个人建立的,名称栏填写村(居)民姓名;志愿点由商户、小微企业、基层组织(单位)建立的,名称栏填写商户、小微企业、基层组织(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附件2

先行试点阶段拟建志愿点基本情况表

呈报单位:                                                    呈报时间:           年      月      日

试点村(社区)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拟建志愿点数量

 

志愿点基本信息

名称

联系电话

从事领域或业务

信息黄页发布内容

志愿点一

 

 

 

 

志愿点二

 

 

 

 

志愿点三

 

 

 

 

注:志愿点由村(居)民个人建立的,名称栏填写村(居)民姓名;志愿点由商户、小微企业、基层组织(单位)建立的,名称栏填写商户、小微企业、基层组织(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姓名。